第一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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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D035-0
页数: 3
摘要: 集市贸易管理建国前,县内既无固定集市贸易场所,又无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农副产品交易,都是由交易者肩挑手提,沿街或上门叫卖。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贸易市场进行了有计划的安排整顿。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土特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成立物资交流委员会,组织物资交流,活跃了城乡经济。是年1 0月至12月,全县物资交流总额达322200万元,出售土特产品竟高达42560万元。同年8月,各区、乡相继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从而严重造成了市场物资供求矛盾突出,黑市交易增多。1970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案复议小组,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重新审理。受理申诉69起,处理58起。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集市贸易管理建国前,县内既无固定集市贸易场所,又无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农副产品交易,都是由交易者肩挑手提,沿街或上门叫卖。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贸易市场进行了有计划的安排整顿。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土特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成立物资交流委员会,组织物资交流,活跃了城乡经济。是年1 0月至12月,全县物资交流总额达322200万元(旧版人民币),出售土特产品竟高达42560万元(旧版人民币)。
  1953年后,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家禽、苎麻实行派购,是时,市场着重于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和收购计划的执行。同年8月,各区、乡相继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自此,城镇集市上市的农副产品受到限制,仅只有柴草、蔬菜及小宗土特产品和一些手工业制品。1956年,县内大部分农村集市相继关闭,一度出现买难卖难状况。
  1957年,县人民政府制订《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生产单位或个人在完成上交任务后剩余的粮食、水产品、家禽、家畜等农产品,允许进入集市自由销售,市场始见活跃。
  1958年,国家强调农副产品及地方工业制品由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包销,商品流通渠道严重阻塞。
  195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市场管理原则。除粮食、棉花、生猪外的一、二、三类物资,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即可上市场销售。是年,全县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部门共同配合,先后在三汊港、徐埠、土塘、南峰等集镇组建贸易市场,同时在全县开展农副产品集市贸易交流活动。至1960年,集市贸易交流会达34次,参加交流会的农民达20余万人(次),总成交额324万元。1961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恢复自留地,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当年有18个公社的集镇恢复了公社化前原有集市,贸易活动极为活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集市被斥为“产生资本主义条件的土壤”,农民出售少量的鸡蛋、红薯、手工业编织品,都被当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横遭批判。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联合发出通告,规定粮食、麻类、烟叶、茶叶、生猪、残牛、木材、茅竹、皮张、干鲜、鱼类、大蒜子、中药材等物资,只能卖给国家,不准入自由市场进行交易。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再次发出通告,对探亲访友携带的物品规定限额:干鲜2斤,薯粉5斤,毛鸡3只,鲜鱼10斤,豆参1斤,花生5斤,油脂(包括猪肉)2斤,粮食复制品1 0斤,大米15斤,烟叶2斤,米糖3斤等,且携带的物品按国家零售价格计算,总额不得超过15元。随后在县城车站、码头和蔡岭、中馆等公路要道设卡检查。从而严重造成了市场物资供求矛盾突出,黑市交易增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市场管理部门本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宗旨,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扩大上市品种范围,并给予合法交易者一切方便,鼓励其不断增加上市品种、数量,发展商品经济。对完成上交任务后节余的粮食、油脂、油料等主要农作物,允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由出售,同时还放宽了个体商贩的贩运范围、规模,扩大了经营网点,为其提供一切方便。1980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352万元,比1979年增长117.2%,相当于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4%。
  1983年,根据集市贸易三放宽政策,撤销了3个检查站,允许商贩进行长途贩运,为了沟通其商品信息,先后与湖北、江苏、安徽、河南、河北、辽宁等省的1OO多个市、县建立了信息网络,为贩运者及时提供信息,对于外地来县贩运者,只要执行当地主管部门贩运规定,也将积极为其提供服务场地、设施,并维护贩运者的合法经营。故此,县内的百合、苎麻、生猪、蒜头、蒜苗、鲜鱼、中药材等过剩物资及时向外推销,所需的蔬菜、小百货、水果等可随即补缺,使市场得到妥善调节。随着商品流动加快,集市建设也相继配套。是年在东街建立了1幢面积为550平方米且设施配套的日用工业品商场,继后又在广场建成了l幢面积为1270平方米,能容纳3000人进行交易的石棉瓦结构的敞开式农贸市场。同时还在三汊港、七角、中馆、徐埠、土塘、周溪等地建立了16个交易场所。1987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的各类产品达8420.64吨,成交额达1337. 40万元,是1979年的891.3%。
  1989年,县内新增市场面积1800平方米,是1988年的2倍;成交各类商品1 5820吨,金额高达3894万元,比1988年增长33%。
  [=此处为表格(1985年至1989年都昌集市商品成交额相对动态)=] 打击投机倒把建国初期,市场物价波动甚大,通货膨胀余波未息。有些不法商人趁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工商管理部门配合中共都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管理,控制主要物资,稳定市场物价,对投机倒把分子予以严惩。1950年至1953年,先后查处了六尘牙行(粮油行)及二、三、四、六、八区的不法私商抢购粮食、油菜籽等农副产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和利用放青苗重利盘剥等不法分子。
  196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几个政策界限》的文件精神,在县城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运动,对321名重点对象举办政策教育学习班,经教育共交出非法倒买国家计划物资牟取的暴利42778元。
  1970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案复议小组,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重新审理。受理申诉69起,处理58起。其中纠正错案、错罚19起,维持原处理26起,转有关部门处理13起,退还本人金额8364元。
  1980年至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投机违法案件533起(其中投机案件219起,违章案件314起)。其中千元以上大案要案33起,罚没金额118795元,没收走私手表69块、银元850块、白银74两、黄金4.6两、计算机一台。
  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组织专门力量,查处就地倒卖汽车、钢材、化肥、柴油、汽油等生产资料及紧俏商品案件24起,罚没金额28900元,没收吉普车1辆。
  1987年,由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组织了3次打击伪劣商品大检查。被查共1872户,查出伪冒伪劣商品50余种,价值达171900元。其中千元以上的大、要案3起。
  1989年,处理霉烂变质香烟2254条,各种不合格酒及饮料1000多瓶,糕点、麦乳精等食品866公斤,猪婆肉及病、死猪肉842公斤,违章罚款7804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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