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408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
分类号: | D035-0 |
页数: | 8 |
摘要: | 集市贸易管理建国前,县内既无固定集市贸易场所,又无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农副产品交易,都是由交易者肩挑手提,沿街或上门叫卖。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贸易市场进行了有计划的安排整顿。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土特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成立物资交流委员会,组织物资交流,活跃了城乡经济。是年1 0月至12月,全县物资交流总额达322200万元,出售土特产品竟高达42560万元。同年8月,各区、乡相继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从而严重造成了市场物资供求矛盾突出,黑市交易增多。受理申诉69起,处理58起。其中纠正错案、错罚19起,维持原处理26起,转有关部门处理13起,退还本人金额8364元。民国25年,报经批准登记的个体商业户有182户。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