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40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计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县内曾配备审计员协助政府审核地方财政预决算。建国后,财务审查监督工作一度由县财政局兼管。1984年2月,县成立审计局,专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单位的财务、财经常年审计监督。还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复审财政决算,共查出违纪金额29.65万元。同时对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1989年,对县内3个经营承包试点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的资产进行评估;1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罚没收入进行就地审计;31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3项经常性审计;9个单位的自筹资金进行事先审计。是年共审计81个单位,超审计计划的56%,比1 988年增加12.8%,审计总额达940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85.6万元,上交财政59.4万元。
关键词: 审计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建国前,县内曾配备审计员协助政府审核地方财政预决算。
  建国后,财务审查监督工作一度由县财政局兼管。
  1984年2月,县成立审计局,专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单位的财务、财经常年审计监督。
  1988年,审计局组建审计事务所,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种审计及工商企业注册资金验收等业务。至1 989年先后帮助工业经济委员会、粮食局、邮电局、农业银行、税务局、生产资料公司、食品公司等1 3个部门或单位成立内审股,且配备专职审计员25人,兼职审计员19人,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财经审计。
  第二节审计监督 1984年,对县林业公司、罐头食品厂等单位进行就地审计。还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复审财政决算,共查出违纪金额29.65万元。
  1985年,先后对粮食行业中的34个独立核算单位及县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就地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504.2万元,上交财政202.8万元,复活资金2.9万元。
  1986年,先后对县物资局、石油公司、棉麻公司、型砂厂、供电公司、医药公司等72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20.6万元;上交财政29.5万元,复活资金20.7万元,,提高经济效益6. 75万元;查出贪污和倒卖钢材案各1起,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对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1987年,先后对五交化公司、农资公司、型砂厂、石粉厂、建材厂、建设银行、县人民医院、“2799”项目等65个单位进行就地报送审计,审计金额达6283.1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68.6万元,占用资金24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8万元,上交财政43万元。是年始对全县40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出进行定期审计。
  1988年,对县农资公司、江西纺织电机厂、保险公司、棉麻公司、百货公司、外贸公司、机械厂、造船厂、酒厂、公路段工会、房产公司、建筑设计室等63个单位进行审计,完成年度审计的100%。共查出违纪金额330.9万元(其中:百万元以上的违纪单位1个,万元以上贪污案件1起),上交财政42.5万元。
  1989年,对县内3个经营承包试点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的资产进行评估;1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罚没收入进行就地审计;31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3项经常性审计;9个单位的自筹资金进行事先审计。是年共审计81个单位,超审计计划的56%,比1 988年增加12.8%,审计总额达940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85.6万元,上交财政59.4万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