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理赔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1 |
摘要: | 1951年至1 952年,农村耕牛保险共有559头耕牛得到赔偿,理赔金额为12.9万元。1957年,各类险案理赔金额为1.0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21%。1980年至1986年,共支付各种理赔损失119万余元,占其间保费收入的61%。1987年4月24日,全县7个乡遭到风雹灾害,县保险公司仅用5天时间,完成7个乡共72个自然村、3210户入保户的查勘、定损任务,及时理赔364421.46元,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同年,南峰轧花厂发生火灾事故,给予赔偿25. 97万元,使该厂及时恢复生产,当年理赔总额为86. 82万元,赔付率为83. 06%。是年,各项赔付总额为160. 06万元,赔付率为126. 39%。 |
关键词: | 金融 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