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9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同城结算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1 |
摘要: | 同城结算分为支票和托收无承付2种方式。支票结算为建国后全县使用最广的1种同城结算方式。在同城结算中,通过支票转帐结算的占90%。949年至1954年,使用的支票不分现金与转帐,但规定现金支票可以办理转帐结算,而转帐支票不能提取现金。1955年3月1日起,支票分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金额起点为30元。1980年6月起,县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可以互相代理收付,县内办理同城托收无承付的(收款方)有县供电公司、养路段、自来水公司、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之全县有4家银行机构并存,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在途资金挤占。从1 987年起,以县人民银行为中心,开办了票据交换业务。 |
关键词: | 金融 同城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