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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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业贷款
分类号: F8
页数: 2
摘要: 民国38年,县银行办事处办理小额商业贷款,至当年8月底止,放款最高额为350元,已到期收回240元。1950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增大为3.4万元。为配合对私营式商业、手工业的三大改造,在信贷上控制对私营商业的放款,1 953年,发放商业贷款65.27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0.7%。主要为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商品流转贷款及短期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为755.4万元。1 989年,因市场销售疲软,商业贷款余额居高不下,年底达11821万元,其中供销社贷款余额为464 4万元。是年,为保证计划内物资调进的资金的需要,累计发放贷款1 670万元。及时支持了石油、煤炭等市场急需物资的购进。
关键词: 贷款 收费制度

内容

民国38年(1 949年),县银行办事处办理小额商业贷款,至当年8月底止,放款最高额为350元,已到期收回240元。1950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增大为3.4万元。
  为配合对私营式商业、手工业的三大改造,在信贷上控制对私营商业的放款,1 953年,发放商业贷款65.27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0.7%。
  1 958年,全县发放商业贷款J248.4万元。主要为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商品流转贷款及短期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为755.4万元。
  60年代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凡属粮食、水产、食品等基层收购部门的资金需要,实行“下贷上转”的办法,及时调节贷款额度,避免资金浪费,同时,为解决商业部门在途商品资金的需要,增办结算贷款。
  “文化大革命”中,因大量贷款被挪用于非偿还性开支,商业贷款余额徘徊于1000-2000元之间,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比例为80-90%。
  1980年,对商业部门采取按周转期核定贷款的办法进行贷款,以促进企业的勤进快销。1981年,对超储积压、挪用、逾期的贷款实行加息、罚息。1983年,对个体商业户的贷款放宽。当年,发放贷款98户,金额为266万元。1987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8680万元,其中个体商业占1.13%。
  1 989年,因市场销售疲软,商业贷款余额居高不下,年底达11821万元,其中供销社贷款余额为464 4万元。是年,为保证计划内物资调进的资金的需要,累计发放贷款1 670万元。及时支持了石油、煤炭等市场急需物资的购进。
  [=此处为表格(全县几个年份各项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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