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8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商业贷款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38年,县银行办事处办理小额商业贷款,至当年8月底止,放款最高额为350元,已到期收回240元。1950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增大为3.4万元。为配合对私营式商业、手工业的三大改造,在信贷上控制对私营商业的放款,1 953年,发放商业贷款65.27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0.7%。主要为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商品流转贷款及短期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为755.4万元。1 989年,因市场销售疲软,商业贷款余额居高不下,年底达11821万元,其中供销社贷款余额为464 4万元。是年,为保证计划内物资调进的资金的需要,累计发放贷款1 670万元。及时支持了石油、煤炭等市场急需物资的购进。 |
关键词: | 贷款 收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