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8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农业贷款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3月至6月,县人民银行为支持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派出农村信贷工作组,到三汊港、徐埠、源头港等4个区发放折实贷稻谷10万斤。同年,还发放耕牛、农具、化肥贷款1.5万元。在农村合作化的1 953年,发放各项农业生产贷款11.6万元。1958年至1960年的二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农贷余额平均每年递增49.5%。1989年,县政府颁发《关于收回银行、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告》,逐级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通过思想教育,辅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共收回逾期贷款1053万元。足年,由于全县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发放粮棉生产、水产养殖、发展林果贷款共计411万元。至是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为321 4万元,比上年减少1 6万元。 |
关键词: | 贷款 收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