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8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工业贷款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初,为扶持全县集体工业的恢复,发展生产,1951年至1955年,发放工业贷款共4万元。1958年始,放松监督,是年即对县内7家国营工业企业发放贷款29.9万元。加之同年全县大炼钢铁、发放炼钢贷款13.2万元,延至1960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03.1万元。1962年后,随着对工、商贷款的压缩,工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1978年后,对全县工业企业,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发放贷款。1980年发放贷款703万元,资金周转率达3.7次,超计划1.2次。是年起,为支持企业挖潜更新,发展生产,由上级审批,发放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至1.987年,共发放450万元,共计更新改造项目1 2个。 |
关键词: | 贷款 收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