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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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8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贷款
分类号: F8
页数: 3
摘要: 建国初,为扶持全县集体工业的恢复,发展生产,1951年至1955年,发放工业贷款共4万元。1958年始,放松监督,是年即对县内7家国营工业企业发放贷款29.9万元。加之同年全县大炼钢铁、发放炼钢贷款13.2万元,延至1960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03.1万元。1 972年,贷款实行“三查”,是年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各种途径收回逾期贷款1 09万元,至1 974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168万元。至1989年,全县农贷余额达2566万元,当年通过清理划分,其中一般逾期贷款占23.5%,呆滞贷款占36.7%。1989年,县政府颁发《关于收回银行、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告》,逐级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通过思想教育,辅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共收回逾期贷款1053万元。
关键词: 贷款 收费制度

内容

建国初,为扶持全县集体工业的恢复,发展生产,1951年至1955年,发放工业贷款共4万元。1958年始,放松监督,是年即对县内7家国营工业企业发放贷款29.9万元。加之同年全县大炼钢铁、发放炼钢贷款13.2万元,延至1960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03.1万元。
  1962年后,随着对工、商贷款的压缩,工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同时,工业贷款余额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由1 962年的1.9%下降到1966年的0.6%。1 966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8.5万元,其中集体工业占41.2%。
  1970年,都昌大办大港工业区,上马32个厂矿,银行给予贷款85.4万元。1 971年工业贷款出现超计划发展。同时大多数厂矿企业挪用贷款的现象较为严重,全县23个被查厂矿企业程度不同地将贷款挪用于垫付企业亏损,职工借支,搞计划外基建等,共达50. 86万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40%。1 972年,贷款实行“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年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各种途径收回逾期贷款1 09万元,至1 974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168万元。
  1978年后,对全县工业企业,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发放贷款。1980年发放贷款703万元,资金周转率达3.7次,超计划1.2次。是年起,为支持企业挖潜更新,发展生产,由上级审批,发放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至1.987年,共发放450万元,共计更新改造项目1 2个。1 989年,累计发放工业生产贷款1320万元,重点支持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是年底,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2500万元。
  第二节农业贷款 1 950年3月至6月,县人民银行为支持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派出农村信贷工作组,到三汊港、徐埠、源头港等4个区发放折实贷稻谷10万斤。同年,还发放耕牛、农具、化肥贷款1.5万元。在农村合作化的1 953年,发放各项农业生产贷款11.6万元。
  1954年,全县遭受百年罕见的大水灾,为帮助灾民恢复牛产,银行发放救灾贷款30.1力‘元,占当年全部农贷款项的78.1%。玖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1万元,帮助全县农村贫下中农解决入社股金的困难。
  1958年至1960年的二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农贷余额平均每年递增49.5%。
  1960年,年术贷款余额达208.7万元。由于3年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户对负债无力偿还,1961年经民主评议及政府审查,豁免农村社员个人贷款34万元。次年发放社员牛活贷款1.6万元。
  1966年至1976年,全县农贷余额基本上相对减少,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6%。其间.1 969年省财金局豁免都昌县1 961年农业贷款61.1万元。
  1979年,发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37万元。是年后,调整农业贷款资金投向。全县农、lk信贷转向积极支持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内部结构的调整。1 980年,发放都昌镇等地的珍珠蚌养殖贷款60万元。是年,全县农贷余额为/153.7万元。1 982年发放北炎葡萄种植贷款15万元,其它水产养殖,蚕桑、柑桔、茶叶种植贷款65万元。
  1984年,全县农贷余额为2403万元,比1978年增长8.1倍,其中农民承包户贷款余额占48.8%,是年,发放民政局贴息扶贫贷款10万元。
  由于信贷规模的扩大,以及部分债户信贷观念的淡薄。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至1989年,全县农贷余额达2566万元,当年通过清理划分,其中一般逾期贷款占23.5%,呆滞贷款占36.7%。
  1989年,县政府颁发《关于收回银行、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告》,逐级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通过思想教育,辅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共收回逾期贷款1053万元。足年,由于全县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发放粮棉生产、水产养殖、发展林果贷款共计411万元。累计发放购买化肥、农药等农业牛产资料贷款3564万元。至是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为321 4万元,比上年减少1 6万元。
  第三节商业贷款民国38年(1 949年),县银行办事处办理小额商业贷款,至当年8月底止,放款最高额为350元,已到期收回240元。1950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增大为3.4万元。
  为配合对私营式商业、手工业的三大改造,在信贷上控制对私营商业的放款,1 953年,发放商业贷款65.27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0.7%。
  1 958年,全县发放商业贷款J248.4万元。主要为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商品流转贷款及短期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为755.4万元。
  60年代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凡属粮食、水产、食品等基层收购部门的资金需要,实行“下贷上转”的办法,及时调节贷款额度,避免资金浪费,同时,为解决商业部门在途商品资金的需要,增办结算贷款。
  “文化大革命”中,因大量贷款被挪用于非偿还性开支,商业贷款余额徘徊于1000-2000元之间,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比例为80-90%。
  1980年,对商业部门采取按周转期核定贷款的办法进行贷款,以促进企业的勤进快销。1981年,对超储积压、挪用、逾期的贷款实行加息、罚息。1983年,对个体商业户的贷款放宽。当年,发放贷款98户,金额为266万元。1987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8680万元,其中个体商业占1.13%。
  1 989年,因市场销售疲软,商业贷款余额居高不下,年底达11821万元,其中供销社贷款余额为464 4万元。是年,为保证计划内物资调进的资金的需要,累计发放贷款1 670万元。及时支持了石油、煤炭等市场急需物资的购进。
  [=此处为表格(全县几个年份各项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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