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75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流通货币 |
分类号: | F031.2 |
页数: | 3 |
摘要: | 清代,境内货币以银为本,制钱(铜钱)为辅币。银以两为单位,小数为钱、分、厘,50两1只银锭叫“元宝”,100两1只银锭称“升子底”,5两1只银锭日“星五两”,大剪2成小块名为“散银”或“细银”。时,乡镇多用制钱,制钱通行于清顺治、康熙时,10钱为1两,铜钱。双股麻绳穿之则日“钱串”,200文为l束,5束为l串,1串又叫“千文”。实际100文只99枚,称“九九钱”,后100文只98枚,叫“九八钱”,还有“八五”、“八四”,均算100文。民国2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法币,以禁止银元流通。凡现金收付数目较大的单位要求其向银行报送现金收支计划,是年货币净回笼为55.3万元。 |
关键词: | 货币 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