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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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70
颗粒名称: 卷二十四 金融
分类号: F832
页数: 12
摘要: 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26年,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成立。处址设于县城官塘旁段氏宗祠。初为官、商参半合股经营的地方银行,内有董事会及业务、会计、出纳、总务4股。除存放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外,主要有代放辅币,代理公库2项。民国29年,日军侵扰县城,办事处撤迁至三汉港喻万盛家。民国34年7月,继转迁至南峰。当时共有职员26人。民国36年,办事处奉省银行令,将股份中的商股退出,纯以官股营办。同时,办事处亦更名为江西省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38年,该办事处尚有职工4人。是年5月,都昌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办事处。至1 952年,县人民银行共下设营业所1 2个。
关键词: 金融机构 银行

内容

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26年(1937年),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成立。处址设于县城官塘旁段氏宗祠。初为官、商参半合股经营的地方银行,内有董事会及业务、会计、出纳、总务4股。除存放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外,主要有代放辅币,代理公库2项。
  民国29年,日军侵扰县城,办事处撤迁至三汉港喻万盛家。民国34年7月,继转迁至南峰。同年8月,迁回县城。当时共有职员26人。
  民国36年,办事处奉省银行令,将股份中的商股退出,纯以官股营办。同时,办事处亦更名为江西省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38年,该办事处尚有职工4人。是年5月,都昌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都昌支行民国38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江西省银行都昌办事处,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上饶赣东北分行都昌办事处。同年9月,省人民政府将都昌划归九江专署后,该办事处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都昌支行(下简称县人民银行)。
  1950年,县人民银行人员由建行时的1人增至100人。同年3月,县人民银行在徐埠进行基层营业所试点。嗣后于三汊港、南峰、周溪、土塘、汪墩、左里相继建立基层营业所。至1 952年,县人民银行共下设营业所1 2个。1958年,精简机构,压缩编制,人员由】05人减为24人。1 970年,县人民银行裁并入县财政金融局,直至1973年恢复,内设人秘、计划、会计、出纳、信贷、农金6股。
  为适应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1 978年县人民银行于狮山、阳峰、盐田、新妙、和合、芗溪6个乡设置代办所。
  1984年,县人民银行遵照国务院决定,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加强宏观控制,负责对全县金融业务活动进行领导、管理、监督、协调,不予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县人民银行改为人民银行办公室。至1 986年恢复原称,内设行长室和人秘、金融行政管理、计划研究、会计发行4股。
  1989年,县人民银行内设有1室(行长室),1组(监督组),6股(人秘、计划、金融管理、会计、稽核、保卫),共有职工29人。
  中国农业银行都昌支行 1 964年,中国农业银行都昌支行(下简称县农业银行)成立。有职工85人。次年,并入县人民银行。直至1980年,县农业银行独立设置,内设会计、计划、工商信贷、农金、信用合作、人秘7股,附设l营业部。下辖三汊港、大沙、周溪、西源、南峰、万户、土塘、双桥、大港、鸣山、徐埠、张岭、春桥、苏山、左里、多宝、汪墩、七角、东山、北山,都镇营业所21个,及阳峰、和合、芗溪、狮山、盐田、新妙代办所6个,并接管3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1983年,县农业银行将人秘股分为人事、保卫、秘书3股。1 984年6月,将30个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移交给信用合作联社管理。1985年内设审计稽核、纪检、储蓄股。陆续设置东门、北门、南门、银影4个储蓄所。至1 989年,县农业银行共有职工194人,其中经济师9人,会计师4人。
  中国工商银行都昌支行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都昌支行(下简称县工商行)正式成立。内设人秘、保卫、信贷、计划、会计、储蓄6股。辖支行营业部、西街储蓄所、东风储蓄所以及大港分理处,并附设l信托部。
  1985年,增设站前储蓄所。1987年,县工商银行内设会计、信贷、计划、储蓄、秘书、人事6股。1988年,先后设立商场储蓄所及粮贸大楼、航运公司等银企联办储蓄所。1989年,县工商行有职工7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1人,经济师6人,会计师2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都昌支行 1 976年,都昌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都昌办事处。1980年,该办事处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都吕支行。1 987年,共有职工l6人,内设有业务、会计2股及1个储蓄所。
  1989年,内设有业务、人保、会计、储蓄4股,辖县城、东街、斗街储蓄所3个,有职工19人,其中经济师1人。1 0余年来,先后拨贷基建款项30000万元,完成砖瓦、建材、型砂、罐头、造纸等厂的新建、扩建工程及其技术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大港、张岭水库的防洪配套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建工程,农业粮、棉种子基地、林业基地的建设。
  第二节保险公司 1951年,都昌县成立保险公司都昌代理处,基层业务委托县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代办。1953年,该代理处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昌县支公司(下简称县保险公司)。
  1958年,县保险公司与县人民银行合并。1959年,保险事业停办,县保险公司随之被撤消。
  直至1980年,都昌恢复保险业务,重新成立县保险公司代理处,业务由县人、农两行信贷股代办,县人民银行代办城市保险业务,县农业银行代办农村保险业务。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昌县支公司正式恢复,独立营业。至1986年,县保险公司内设有业务、人秘2股。
  1987年,县保险公司内设经理室、人保、财产险业务、人身险业务股,基层30个乡(镇)均设有代办所,并配有专、兼职保险代办员。1 989年,该公司有职工20人。
  第三节信用合作社 1951年,开始在第一区的汉暹乡试办信用社。次年,浬泗、山峰、飘水、井头、虬门、西源、刘金、南堑、芙蓉、北炎、中馆等12个农村信用社相继成立。
  1954年,全县159个乡,乡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入社户为621 0户,入社股金为25万余元,1956年,撤区并乡,全县信用社裁并为30个,其业务直至1984年,先后由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直接领导管理。
  1985年至1987年,先后增设沙岭、黄虎山、武垦、蔡岭、官桥、南山、新桥、吴家埂、罗家岭9个分社,并设立周溪镇、县城广场、城郊3个储蓄所。1987年,全县信用合作社有入社农户891 8户,入社股金达100.2万元,有固定资产80.4万元。1989年,入社股金增至294万元。当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共有职工187人,其中经济师7人。
  第二章流通货币清代,境内货币以银为本,制钱(铜钱)为辅币。
  银以两为单位,小数为钱、分、厘,50两1只银锭叫“元宝”,100两1只银锭称“升子底”,5两1只银锭日“星五两”,大剪2成小块名为“散银”或“细银”。
  时,乡镇多用制钱,制钱通行于清顺治、康熙时,10钱为1两,铜钱。双股麻绳穿之则日“钱串”,200文为l束,5束为l串,1串又叫“千文”。实际100文只99枚,称“九九钱”,后100文只98枚,叫“九八钱”,还有“八五”、“八四”,均算100文。
  清末,随着外国银元的流入,清政府始自铸银元,亦称之为“洋钱”。民国初期,通用货币沿袭清制,都昌市场作为辅币流通的有“光绪通宝”,“宣统通宝”等,100枚换银元1块,民国3年(1914年),都昌市场流通的银元最多的有“中山”(上铸有孙中山头像),“袁头”、龙洋、鹰洋、杂洋次之。时政府发薪,以洋计算,用铜元折合,以1串加200折洋1元的比价付薪,并作为法价,至民国10年未改。
  民国2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法币,以禁止银元流通。
  民国27年,法币流入都昌。时,都昌流通的货币还有江西省裕民银行发行的5分、1角、5角辅币,中央银行发行的5分、10分、20分辅币,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四明银行、安徽、浙江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外地纸币流入都昌,均由经商者携入,货币名目繁杂,市民多请教行商者确认后才肯收受。
  抗战期间,都吕流通使用江西省裕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元、5元、10元的钞票。民国31年,县境内流入“关金券”,以1元关金折合20元法币的比价并行使用。
  民国36年,国民政府制订银楼业收兑及制造金饰管理办法,但县内市民持银元照样流通。当时,县有饶德泰、永泰楼、詹永发、宝和楼、詹太兴5家银器店。民国37年,境内始用“金圆券”,以1比3000000的比价兑收法币,以停止法币再行流通。
  1949年5月,全县开始统一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为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 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1955年,改用新版人民币,主币面额为1元、2元、5元,辅币面额为l角、2角、5角及1分、2分、5分,是年2月23日开始以1元新币折合10000元旧币的比例收兑,至是年6月10日结束,全县共收回旧币166.7亿元,计2738捆,由县公、检、法等部门抽员组成监销,就地销毁。
  1957年12月1日,全县开始流通使用面值为1分、2分、5分的人民币金属辅币,以及面额为10元的纸质人民币主币。1961年,开始收回1953年版由苏联代印的3元、5元纸币,全县共回收2277291元。1969年,始回收1963年版1元券,发行1960年版1元、5元面值的人民币。
  1980年4月,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人民币开始流通使用,但市场上极为少见。
  1987年,流通使用新版人民币,面额有100元、50元、1 0元、5元、2元、5角、2角、1角9种,先后在全县市场参与流通。此后,至1989年,未再有新版货币在全县市场流通。
  第二节流通管理建国初,全县货币流通领域经历l- -个由适度扩大货币投放,用人民币占领金融市场,以消除建困前遗留F的通货膨胀,到渐趋稳定的过程。1 919年至1 951年。共投放货币5/19.7万元,其中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占76.6%。其问,通过试行现金管理,每年均能有效地组织回笼,其中商品销售回笼占回笼总额的87%,3年净回笼货币为27.8万元。
  为加强流通资金的管理,1952年,对县内36个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凡现金收付数目较大的单位要求其向银行报送现金收支计划,是年货币净回笼为55.3万元。
  1953年至1955年,全县货币投放额度为400 800万元,每年均为净回笼,总额为228.3万元。
  1956年至1 960年,货币投放额度增大为1200--1900万元,5年货币净回笼为445.7万元。1 961年,货币投放比1 960年减少3%,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下降20.8%,货币回笼则减少8%(其中商品销售回笼下降9。8%)。是年,第一次表现为净投放,金额为41.2万元。年底全县货币流通艇为354万元,其中:农民人均持币8. 90元,干部职工人均持币14.81元,城镇居民人均持币3. 71元。
  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因前货币投放偏多,全县市场货币供过于求,物价上涨,商品供求矛盾突出。为稳定市场,1 962年,县人民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精神,货币投放比1961年下降10. 8%,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则比上年增加55. 8%。是年,货币回笼上升,净回笼20.3万元。1963年至1965年,每年均大量回笼,年均货币净回笼136. 36万元,使全县货币流通状况基本改善。1 965年全县货币流通量为205.5万元。其中,农民人均持币3. 92元,城镇居民人均持币3.86元。
  1 966年至1976年,货币投放基本上逐年增大,其额度为1900-3000万元。1 0年中,平均净回笼货巾为221. 85万元。
  1 977年,全县货币净回笼为历史高峰,达428.7万元,次年净回笼372.8万元。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需求量亦随之增大,全县货币投放逐年上升。为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自1 980年起,县人民银行对全县市场货币流通状况每年都进行年终调查。1 981年,对县内1 31个单位再次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求即时归行。是年,全县货币投放为6898.4万元,其中工资支出占27. 6%,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占23. 7%,货币流通量为1 279万元,比已年增长1 4.2%。其中.集团单位库存现金126万元,农民人均持币21.5元,城镇居民人均持币22.4元,其他流动人口持币量为10万元。a2 1983年,因现金管理偏松,各项投放增大。是年,货币净投放比1982年增长44.3 Yo,全县货币流通量增至1 61 8万元,比1982年增大2%。1984年货币净投放继续增大,加上当年信贷规模的失控,全县货币流通量达1715万元。1985年,货币净投放达885万元,比上年增大27.3%。是年,因农副产品采购及全县各地商贩往外地采购商品的现金外流量的增大,全县年末货币流通量比上年下降13. 6%。
  1 987年,全县银根抽紧,控制总量。当年货币收支扭出为入,净回笼62万元。次年净回笼872万元。1 989年,全县实行现金管理登记制度,增加调控能力,是年货币净回笼576万元,年底货币流通总量为1 726万元。其中,农民人均持币24元,城镇居民人均持币72元,其它流动人口人均持币23元。
  [=此处为表格(全县几个年份货币流通状况)=] 第三章存款第一节工商存款民国时期,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为县内殷商富户办理存款业务,分活、定期存款2种。活期存款分甲、乙2种,凡用送金薄存入,以支票提取者为甲种;以存折办理存款业务的为乙种。其业务详情无考。
  建国后,1949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对公私营工商业办理存款业务。因全县工商业基础薄弱,当年存款余额仅为7000元,其中工业存款占57.1%。1951年,将其纳入现金管理后,存款余额逐渐增大。1951年,全县工商业存款余额为15.7万元,公私营工商业有存款的户数为349户,占全县工商业总户数的20.8%,其中公存181户。
  “文化大革命”10年间,全县工业的经济效益未能稳步提高,工业存款余额伏起不定。同时,因全县商品经济一度不景气,商业存款余额的变动呈马鞍形。其中,1 970年商业存款余额为9.3万元,为1 0年中最低的1年。次年,商业存款余额为9.8万元。1 976年,商业存款余额为36.5万元,比1 966年缩减46.9%,整个工商业存款波宕为一“w”形。
  1978年后,随着全县商品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工业牛产的相对提高,工商存款“水涨船高”。为有效地组织存款,1980年,银行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积极推动存款业务的开展。1981年,全县工商业存款余额为318.1万元,其中商业存款占37%。
  至1987年,全县工商存款余额为1 057万元。其中集体及个体工商户存款占1 3.7%。1989年工商存款余额达1466万元,比上年增长10. 8%,其中商业存款占78. 5%。
  第二节农村存款 195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存款业务。当年,存款余额仅为6000元。1 953年,县人民银行及下辖各农村营业所办理信用社转存及其它各项农村存款业务。是年,存款余额为3.8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占15.8%。
  1 958年,随着农村资金向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的投入增大。农村存款余额比1957年的82.1万元减少/17.9%,1 959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大增,当年农村存款余额上升到188.8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占86.2%。
  1962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经济困难,年末存款锐减为87.8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全县农村经济工作的相对稳定,农村存款余额大部分年份表现为上升。1975年,年末存款余额为545.2万元,比1 974年增长24. 5%,次年下降7%。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县农业存款余额逐渐增大。1987年,全县农村存款余额为1274万元,比1978年增长2.5倍,其中信用社存款占91. 2%,比1 978年增长2.3倍。1 989年,农村存款余额达1 4 49万元,比上年增长29. 3%。
  第三节城乡储蓄民国时期,都昌办理储蓄业务始于民国31年(1942年),由县邮政局经办,举办有建国储蓄,乡镇公益储蓄,有奖储蓄等。当时,储蓄存款以任务形式摊派,是年县邮政局收储21.1万元,民国36年,全省储蓄任务为27亿元,都昌承派500万元。
  建国初,市场物价尚不稳定,群众存钱信心不足,1 959年,为此而始举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和折实储蓄。此外,办理的储蓄种类主要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活期储蓄。
  1952年,随着物价的渐趋稳定,停办折实储蓄,举办定期定额爱国储蓄。是年,全县储蓄余额为9.1万元,比1 95 1年增加8.3万元。
  1 953年,为支持农村统购统销中的收购工作,办理优待售粮储蓄。收蓄人民币83000万元(旧版)。同年11月,县邮政局举办邮政储蓄。
  1 958年,搞大破大立,临柜业务上折除柜台,取消传票,转账发工资,将其全部存入充当储蓄。致使当天入账,储户就要取款,或以公款存作储蓄。是年至1 959年,全县储蓄存款虽猛增,然而储蓄信誉受到损害。三年困难时期的后2年及至1962年,全县储蓄余额逐年下降2.8万元。1962年,储蓄余额为40万元,其中全县城镇储蓄占18.5%,人均为1.15元;农村人均储蓄0.66元。
  1963年,都昌县各单位建立互助储金会组织,农村信用社积极组织社员储蓄,是年全县储蓄余额开始回升。1965年,全县储蓄余额上升到84万元,其中农村储蓄占60.7%。
  “十年动乱”期间,全县储蓄工作受到干扰,一度刮起:“化名分散,无息存款”之风,甚而出现冻结储蓄存款的现象,储蓄存款余额升降不定。
  1978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增长,加之全县银行大力宣传,增设服务网点,多次调高利率,储蓄存款不断上升。1979年,储蓄余额为399万元,比1 976年增长2.6倍。至1 985年,储蓄余额增至201 7万元,其中农村储蓄占51.l%。1986年,恢复邮政储蓄,当年吸储10.3万元。
  1987年,全县举办的储蓄种类主要有7 种,是年储蓄余额3759万元。1 989年,全县储蓄存款达4223万元,其中城镇储蓄占61. 9%,人均为699元;农村储蓄人均为302元。
  [=此处为表格(全县几个年份各项存款年末余额概况 )=]第四章债券·拆借第一节金融债券 1986年,县工商行、农行首次向全县各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发放金融债券,其面额为50元、1 00元2种,期限为1年,利率为年息9%,比1年定期储蓄利率提高1个半百分点,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年累计发售35. 395万元。
  1987年,全县累计发售金融债券62.705万元,其中,县农行发售25万元;县建行发售8万元,期限2年,利息为年息10%;县工商行发售29. 705万元。均为累进利率债券,并增发面额为500的1种。
  1988年至1 989年,全县共发售金融债券64. 78万元。
  第二节资金拆借 1987年,县工商行、农业银行跻身毗邻景德镇的地区资金市场,同4省20余个行、处建立了联系,共融通资金6912万元。其中,县工商行融通资金1780万元,先后向县农行、湖口工商行拆出资金共250万元,另外拆入资金共1 2笔,计金额为970万元。同年县农业银行从合肥、金华、景德镇、玉山、德兴、庐山等地银行拆入资金1 5笔,共计1 850万元,向德安、彭泽、景德镇等地拆出资金5笔,共计302万元。
  1988年,县工商银行系统内拆入资金22笔共2500万元,年终余800万元。县农业银行拆入资金37笔,共5235万元,年终余1772万元。1989年,县工商行先后从南昌、九江、庐山等地系统内拆入资金11笔,共850万元,系统外拆入资金3笔,共250万元,年终余950万元。同年县农业银行从长江流域九江资金市场拆入资金1 7笔,共计9995万元,年终余1 949万元。资金拆借这一融资渠道的疏通,为缓和全县资金紧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五章贷款第一节工业贷款建国初,为扶持全县集体工业的恢复,发展生产,1951年至1955年,发放工业贷款共4万元。1958年始,放松监督,是年即对县内7家国营工业企业发放贷款29.9万元。加之同年全县大炼钢铁、发放炼钢贷款13.2万元,延至1960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03.1万元。
  1962年后,随着对工、商贷款的压缩,工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同时,工业贷款余额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由1 962年的1.9%下降到1966年的0.6%。1 966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8.5万元,其中集体工业占41.2%。
  1970年,都昌大办大港工业区,上马32个厂矿,银行给予贷款85.4万元。1 971年工业贷款出现超计划发展。同时大多数厂矿企业挪用贷款的现象较为严重,全县23个被查厂矿企业程度不同地将贷款挪用于垫付企业亏损,职工借支,搞计划外基建等,共达50. 86万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40%。1 972年,贷款实行“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年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各种途径收回逾期贷款1 09万元,至1 974年,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168万元。
  1978年后,对全县工业企业,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发放贷款。1980年发放贷款703万元,资金周转率达3.7次,超计划1.2次。是年起,为支持企业挖潜更新,发展生产,由上级审批,发放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至1.987年,共发放450万元,共计更新改造项目1 2个。1 989年,累计发放工业生产贷款1320万元,重点支持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是年底,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2500万元。
  第二节农业贷款 1 950年3月至6月,县人民银行为支持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派出农村信贷工作组,到三汊港、徐埠、源头港等4个区发放折实贷稻谷10万斤。同年,还发放耕牛、农具、化肥贷款1.5万元。在农村合作化的1 953年,发放各项农业生产贷款11.6万元。
  1954年,全县遭受百年罕见的大水灾,为帮助灾民恢复牛产,银行发放救灾贷款30.1力‘元,占当年全部农贷款项的78.1%。玖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1万元,帮助全县农村贫下中农解决入社股金的困难。
  1958年至1960年的二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农贷余额平均每年递增49.5%。
  1960年,年术贷款余额达208.7万元。由于3年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户对负债无力偿还,1961年经民主评议及政府审查,豁免农村社员个人贷款34万元。次年发放社员牛活贷款1.6万元。
  1966年至1976年,全县农贷余额基本上相对减少,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6%。其间.1 969年省财金局豁免都昌县1 961年农业贷款61.1万元。
  1979年,发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37万元。是年后,调整农业贷款资金投向。全县农、lk信贷转向积极支持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内部结构的调整。1 980年,发放都昌镇等地的珍珠蚌养殖贷款60万元。是年,全县农贷余额为/153.7万元。1 982年发放北炎葡萄种植贷款15万元,其它水产养殖,蚕桑、柑桔、茶叶种植贷款65万元。
  1984年,全县农贷余额为2403万元,比1978年增长8.1倍,其中农民承包户贷款余额占48.8%,是年,发放民政局贴息扶贫贷款10万元。
  由于信贷规模的扩大,以及部分债户信贷观念的淡薄。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至1989年,全县农贷余额达2566万元,当年通过清理划分,其中一般逾期贷款占23.5%,呆滞贷款占36.7%。
  1989年,县政府颁发《关于收回银行、信用社到逾期贷款的通告》,逐级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通过思想教育,辅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共收回逾期贷款1053万元。足年,由于全县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发放粮棉生产、水产养殖、发展林果贷款共计411万元。累计发放购买化肥、农药等农业牛产资料贷款3564万元。至是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为321 4万元,比上年减少1 6万元。
  第三节商业贷款民国38年(1 949年),县银行办事处办理小额商业贷款,至当年8月底止,放款最高额为350元,已到期收回240元。1950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增大为3.4万元。
  为配合对私营式商业、手工业的三大改造,在信贷上控制对私营商业的放款,1 953年,发放商业贷款65.27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0.7%。
  1 958年,全县发放商业贷款J248.4万元。主要为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商品流转贷款及短期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为755.4万元。
  60年代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凡属粮食、水产、食品等基层收购部门的资金需要,实行“下贷上转”的办法,及时调节贷款额度,避免资金浪费,同时,为解决商业部门在途商品资金的需要,增办结算贷款。
  “文化大革命”中,因大量贷款被挪用于非偿还性开支,商业贷款余额徘徊于1000-2000元之间,在整个贷款结构中所占比例为80-90%。
  1980年,对商业部门采取按周转期核定贷款的办法进行贷款,以促进企业的勤进快销。1981年,对超储积压、挪用、逾期的贷款实行加息、罚息。1983年,对个体商业户的贷款放宽。当年,发放贷款98户,金额为266万元。1987年,全县商业贷款余额8680万元,其中个体商业占1.13%。
  1 989年,因市场销售疲软,商业贷款余额居高不下,年底达11821万元,其中供销社贷款余额为464 4万元。是年,为保证计划内物资调进的资金的需要,累计发放贷款1 670万元。及时支持了石油、煤炭等市场急需物资的购进。
  [=此处为表格(全县几个年份各项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第六章结算第一节异地结算民国26年(1 937年),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办理的异地结算主要为汇兑结算。次年,日军侵境,办事处向省告急,停办汇兑结算业务。至民国29年恢复,限额最高为1000元。民国36年,江西省银行都昌办事处在省内外通汇的有上海、长沙、广州、汉口等75个行处。
  建国初,银行沿用旧办事处的汇兑结算办法。同时,为订有合同,信用较好,存在商品交易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另外,经营管理较好的集体工商业,经审查同意,亦可办理,其余额起点为30元。
  1952年起,县人民银行结算通汇地点逐步遍及全国。当时,全县基层营业所只办理县内结算汇款。出县则通过银行转办手续。1959年票汇停办,限额结算实行以30元为起点,有效期15天,至1978年取消。
  1980年10月1日起,为方便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学校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的收付,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对其银行不予审查拒付,金额起点不受限制,承付期可延宽为5天,逾期则每笔每天罚金0.5元。1 983年10月1日起,为企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及个人恢复开办票汇结算业务,以1 00元为起点,期限1个月,1981年3月1日起,异地托收承付结算金额起点提高到1000元。
  1989年,随着结算制度的改革,取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县银行开办的异地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等。
  第二节同城结算同城结算分为支票和托收无承付2种方式。支票结算为建国后全县使用最广的1种同城结算方式。在同城结算中,通过支票转帐结算的占90%。
  949年至1954年,使用的支票不分现金与转帐,但规定现金支票可以办理转帐结算,而转帐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同时,其金额没有起点。1955年3月1日起,支票分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金额起点为30元。
  1980年6月起,县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可以互相代理收付,县内办理同城托收无承付的(收款方)有县供电公司、养路段、自来水公司、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之全县有4家银行机构并存,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在途资金挤占。从1 987年起,以县人民银行为中心,开办了票据交换业务。1989年4月起,取消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开办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同城结算方式。
  第三节农村结算建国以后,全县农村实行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委托付款书及支票结算。
  1956年以前,农村多实行现金支票结算。1956年起,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委托付款书结算,同时,农村代理付款,发付定金购买生产资料等款项收付实行转帐支票结算。
  1963年,农副产品收购1律付现,农村多实行现金支票结算。到1966年,恢复非现金结算制度。是年起,农村多实行委托付款书及转帐支票结算。
  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1982年起,农副产品收购付现,再次实行现金支票结算。1989年,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定额支票结算方式,需付现金或7F定额支票可由农户自由选择。
  第一章保险第一节险种 1951年,开始承保的险种有防火险、运输险、耕牛险。其中防火险承保的对象主要为县城居民。当年入保户数为91户,占总户数的61.1%。次年,全县保费收入为2.6万元。
  1952年,增办人身保险。1958年,试办生猪保险。次年,各种保险均停办。
  1980年,保险事业恢复,开办企业财产及机动车辆保险。2项保费收入为1. 65万元。1982年,增办家庭财产保险。当年,办理的保险种类有4种,保费收入共7. 69万元。
  1983年,开办船舶保险。1984年,随着保险公司的正式成立,以及机构的初步完善。是年,增办乘客安全、货运、养鸭保险等4个险种,各项保费收入共为30.3万元,比E年增长97.9%。
  1985年,恢复办理耕牛、生猪保险,同时开办简易人身、水稻保险。1 986年,开办学生平安保险,全县中、小学入保学生人数占其总数的70%,单项保费收入为9.4万元。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实现了统保,该项保费收入为58.3万元。是年,都昌首次跨入全保县行列。
  1987年,开办森林、养老金保险。当年各类保险共有1 6种。其中,家财保险的入保户约占全县总户数的88 %;机动车辆保险的入保数占其总数的70%;船舶保险的入保数占其总数的60%;学生平安保险入保人数占其总数的80%,全年各类保费收入达104.33万元。1989年,开办的各类保险共有24种,保费收入达188. 15万元,比上年增长48. 6%。
  第二节理赔 1 951年至1 952年,农村耕牛保险共有559头耕牛得到赔偿,理赔金额为12.9万元。1957年,各类险案理赔金额为1.0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21%。
  1980年至1986年,共支付各种理赔损失119万余元,占其间保费收入的61%。 1987年4月24日,全县7个乡遭到风雹灾害,县保险公司仅用5天时间,完成7个乡共72个自然村、3210户入保户的查勘、定损任务,及时理赔364421.46元,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同年,南峰轧花厂发生火灾事故,给予赔偿25. 97万元,使该厂及时恢复生产,当年理赔总额为86. 82万元,赔付率为83. 06%。1988年3月111日风雹灾害,全县受灾户为23663户,赔付金额为102. 58万元。是年,各项赔付总额为160. 06万元,赔付率为126. 39%。1989年理赔金额为llO.1033万元,当年赔付率为82.7%。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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