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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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税
分类号: F81
页数: 5
摘要: 税制都昌自明朝起,就开始征收田赋以外的杂税,其中大多为工商税。有田房契税、牙税、茶税、商税等。民国时期,税分国税和地方税,有50多种之多。都昌开征的工商税主要是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其问薪给报酬所得税、房产税实际未开征。为此,对原工商税收作了若干次修改.简化、修订后的丁商税有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艾化娱乐税、乍船使用牌照税和利息所得税12个税种。都昌县根据税源状况除盐税、关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其余6个税种均照制开征。都昌根据税源状况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牲畜交易税5个税种。凡是单位和个人在集市出售的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内容

税制都昌自明朝起,就开始征收田赋以外的杂税,其中大多为工商税。有田房契税、牙税、茶税、商税等。
  民国时期,税分国税和地方税(不含田赋及田赋附加),有50多种之多。都昌开征的工商税主要是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
  建国以来,工商税收制度大体上经历了统一税收,建立新税制和修正税制、改革工商税税制、进一步改革工商税制并试行工商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等5个阶段。
  1950年至1952年,全国统一税收,建立新税制。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业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14个税种。其问薪给报酬所得税、房产税实际未开征。并合并房产税和地产税为城市房地产税。都吕则根据税源状况,开征了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
  1953年,我国进入了有汁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时期,国民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日益壮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相对缩小,多种税多次征收的制度同国家计划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的要求相矛盾。为此,对原工商税收作了若干次修改.简化、修订后的丁商税有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艾化娱乐税、乍船使用牌照税和利息所得税12个税种。都吕根据税源状况开征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_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等6个税种。
  1 958年,又进一步简化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印花税等4种税合并,定名业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税制简化后,全国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睹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集市交易税9种。都昌县根据税源状况除盐税、关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其余6个税种均照制开征。1966年11月,又停征了集市交易税,但仍保留税种。
  1 972年再次简化税制,将工商统·税及其附加和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为一种税,称工商税(盐税暂按原办法征收),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对个人等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工商税收共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9种。都昌根据税源状况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牲畜交易税5个税种。
  1983年至1980年,进行税制改革,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分两步走,第·步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税,国营商业所得税实行“税利并存”,大、中型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0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企业纳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有盈利的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都昌县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重点改革工商税制,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先后开征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3种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
  税种杂税:清代都昌开征的田房契税、牙税、茶税、商税等,因不占主要地位,而被同治版《都昌县志》统称之为杂课。除田房契税、商税未定额征收,尽征尽解以外,牙税按照商户大小征收;茶税全县计颁茶引25道,每道课银1钱5分,纸价银3厘3毫3丝。
  屠宰税:民国4年(1915年)开征,为都昌手要税收之一。采取定额征收,规定宰猪每头征税3角.牛每头征税1元,羊每头征税2角。民国24年11月起,规定宰猪每头征税5角.牛、羊免征。民国28年,复征牛、羊屠宰税,并提高税率,宰猪母头征税3元,牛每头征税10元,羊每头征税1元。民国30年,改由乡(镇)公所代征,宰猪每头征税6元,牛每头征税1 6元,羊每头征税2元。
  1952年12月,政务院颁布《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目有猪、牛、羊3种,以价计征,税率为10%。1953年修正税制,将屠宰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并入屠宰税,税率为13%,对个人出售仍按io%计征。1957年,将猪、牛、羊屠宰税改为8%,按当地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零售牌价计征,自养、自宰、自食免征。1966年将屠宰税8%减为4%;对企业和个人宰猪实行接头定额,每头征税3元。1978年1月,牛的屠宰税改为每头征税3元。从1985年12月起,对猪、牛每头征税4元。
  营业税:民国23年开征。民国37年,都昌在营业税项下附征“出征军人家属优待款”,按照营业税附加0. 5%。同年江西省政府颁布《各县动员“勘乱”经费办法》,在营业税项下附加税率1%,作为“勘乱”经费,以供内战费。
  1950年属工商税目,税率为1%至15%。1984年10月营业税改为独立税种,税率最低3%,最高15%。
  货物税:是在统税和烟酒税合并的基础上,扩增应税品目而成的一种税。民国25年开征。都昌较早开征的货物仅有土烟叶,每担征税4.5元。民国31年,除烟酒外,又增加麻、夏布、植物油、陶瓷、生熟皮6种产晶(税率5%)和竹木、药材、香料3项(税率10%)。1950年1月,货物税目共1136个,税率最高120%,最低3%。同年6月,调整税目减为358个。都昌所征收的税目有:土烟叶、普通烟丝、砖瓦、植物油、低度白酒、毛茶、土制鞭炮、粮食等,但税源不大。征收方法采取驻厂、查实和起运3种方法进行征收。1952年12月,将部分税目试行商品流通税,并将工厂企业的营业税、附加、印花税并入货物税,但货物税征收税目相对减少。1958年9月,简化税制,将货物税并人工商统一税,停止征收货物税。
  工商业税(包括座商、行商、摊贩的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1950年12月,营业税税率为1%至3%;所得税税率最低5%,最高30%;起征点为300元。1953年1月,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5%至is%;所得税与地方附加合并征收,税率由原来5%至30%,改为5.75%至34. 5%。1958年税制改革,将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部分并入工商统一税;所得税部分改为工商所得税税种。
  商品流通税;1953年1月开征,税率最低5%,最高66%。都昌征收对象有麦粉、白酒、原木,但税源不大。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
  文化娱乐税:1953年开征。凡是文化娱乐企业或文化娱乐组织,按售票或者收费的金额纳税。1966年10月停征。
  工商统一税;1958年9月开征,由原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而成。一切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货进口、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单位和个人,都是工商统一税的纳税人。根据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依率计征。1973年,税制改革,并入工商税。
  工商所得税:1958年税制改革,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时,对征缴方法也作了相应改进。1984年10月,工商所得税划分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10%,最高55%。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采用小型所得税税率征收。税率1%至5%。
  集市交易税:1962年开征。凡是单位和个人在集市出售的干、鲜果以及家畜、水产品等,均须交纳集市交易税,按销售金额征收,税率为5%。1964年停征,保留税种。1984年10月恢复。
  工商税:1973年,税制改革,由原来的工商统_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而成;统一征收。有工业、交通运输和农、林、牧、水产品采购以及商品零售和服务业及其他业务等行业,共44个税目,82个税率。把“临时商业”也作为一个税目,并人工商税税目税率表内,称为“临时经营”,税率为10%。税制改革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税;对集体企业也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1984年10月,将原工商税划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都昌除盐税外,均已开征。
  国营企业所得税:将原向国家缴纳的利润改征所得税。都昌1983年6月开征,税率为比例税率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两种。税率最低10%,最高55%。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都昌1984年开征。
  建筑税:1984年1 0月开征,税率是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按投资额10%纳税;超过基建计划加征10%。
  产品税:1984年10月开征,由原工商税中划出为独立税种。共分两部分,270目。最高税率甲级卷烟为60%,最低税率农药等为3%。
  增值税:原属工商税的税目,1984年.10月工商税制改革,上升为独立税种,税目扩增至机械、农机具及其零配件、机动船舶、棉纺织品、建筑材料等10个税目,20余项产品。税率最低12%,最高30%, 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开征。税率适用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10%,最高八级为55% 。
  国营企业调节税:1985年对国营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就其剩余利润超过合理留利的部分开征。
  奖金税:有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3种。1985年开征。凡国营、集体、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和实物,超过4个月至5个月标准工资的税率为30%,6个月以上为300%,按年度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开征。税率划定:县城、镇执行5%,农村执行1%。
  牲畜交易税:税目有猪、牛、羊。税率按每头牲畜的成交金额5%,向买方征收。都昌只征猪、牛两种牲畜交易税,农民购买种畜免税。
  税额清乾隆元年(1 736年),商税原额41两l钱2分,减免难征商税银8两6钱3分,实征正脚银32两4钱9分。茶税征银3两7钱5分,纸价银8分3厘2毫5丝。牙税原额征银1 6两,乾隆年间(1 736年-1795年)时有增减。乾隆三十八年(1873年)实征银11两。
  民国26年,全县征获营业税2010元;民国27年征获4626元;民国28年征获额无考,但营业税比额分配为5700元;民国30年征获2879元;民国31年征获59731元;民国33年征获1091 1 5元;民国34年征获326200元;民国35年征获931 6995元;民国36年征获68196712元。
  民国31年全县征获屠宰税额27424元;民国32年征获228268元;民国33年征获1135089元;民国34年征获79951 1 5元;民国35年征获66397680元;民国36年征获21311080元;民国37年征获189014. 50元(金圆券)。
  建国后,至1989年工商各税征收税额情况如下:货物税:1949年至1957年累计征收235.5万元,最高年份1 955年为40万元,最低年份1949年为2.8万元,年平均为26. 17万元。
  工商业税:1951年至1957年累计征收318.7万元,最高年份1957年为69.4万元,最低年份1951年为24.9万元,年平均为45. 53万元。
  商品流通税:1953年至1957年累计征收9万元,最高年份1957年为3.5万元,最低年份1953年为0.3万元,年平均为1.8万元。
  工商统一税:1958年至1 972年累计征收1727.7万元,最高年份1 972年为157万元,最低年份1968年为86.6万元,年平均为115.18万元。
  工商税:1 973年至1 985年累计征收3133. 83万元,最高年份1 983年为353.2万元,最低年份1 985年仅0.2万元,年平均为244.02万元。
  产品税:1984年至1 989年累计征收930.7万元,最高年份1987年为241.8万元,最低年份1 984年为22.10万元,年平均为155. 12万元。
  增值税:1983年至1 989年累计征收607.2万元,最高年份1989年为257.4万元,最低年份1983年为16. 01万元,年平均为86. 74万元。
  营业税:1949年征收4.5万元;1950年征收6.8万元。1984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2630.6万元,其中、最高年份1 989年为663. 87万元,最低年份1984年为41.2万元,年平均为438. 43万元。
  工商业所得税:1958年至1984年累计征收1037.5万元,最高年份1 978年为65.3万元,最低年份1959年为13万元,年平均为38. 43万元。
  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825. 95万元,最高年份1 988年为151.9万元,最低年份1986年为98.7万元,年平均为117. 99万元。
  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330.0万元,最高年份1986年为81.1万元,最低年份1989年为61.6万元,年平均为66.0万元。
  建筑税:1983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191.2万元,最高年份1 989年为51.3万元,最低年份1983年为1万元,年平均为27. 31万元。
  奖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76.3万元,最高年份1988年为19. 60万元,最低年份1989年为10. 18万元,年平均为12. 72万元;集体企业奖金税1986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11. 92万元,年平均为2. 98万元;事业单位奖金税1986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0.78万元,年平均征收0.2万元。
  车船使用牌照税:1957年至1975年累计征收12.8万元,年平均为0.67万元。1 984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13.6万元,年平均征收为2. 26万元。
  房产税:1986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59.6万元,年平均征收为14.9万元。 屠宰税:1949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692.5万元,最高年份1 964年为31.7万元,最低年份1949年为3万元,年平均为16. 89万元。
  牲畜交易税:1952年至1989年累计征收13. 42万元,最高年份1 952年为2.82万元,最低年份1976年为0.01万元,年平均为0. 35万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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