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6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工商税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5 |
摘要: | 税制都昌自明朝起,就开始征收田赋以外的杂税,其中大多为工商税。有田房契税、牙税、茶税、商税等。民国时期,税分国税和地方税,有50多种之多。都昌开征的工商税主要是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其问薪给报酬所得税、房产税实际未开征。为此,对原工商税收作了若干次修改.简化、修订后的丁商税有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艾化娱乐税、乍船使用牌照税和利息所得税12个税种。都昌县根据税源状况除盐税、关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其余6个税种均照制开征。都昌根据税源状况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牲畜交易税5个税种。凡是单位和个人在集市出售的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