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63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债券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为解决财政亏纳,搜刮民财,发行的债券名目繁多,难以列举,先后在都昌派购征募的债券有: 地方公债民国元年发行,征募额无考。第二次有奖公债民国16年发行,派募额无考。救国公债民国26年发行,采取摊派方法。建设公债民国28年至29年连续两年发行,派募。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2年,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筹募同盟胜利公债。江西省给都昌派额1298000元,全县完成245000元,占派额任务的95.92%。都昌的分配任务是10000分,实际认购数12200分,超额22%。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增发“保值公债”,发行对象:各单位、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户。保值公债年息为: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偿还期3年,一次还本付息。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