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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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债券
分类号: F81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为解决财政亏纳,搜刮民财,发行的债券名目繁多,难以列举,先后在都昌派购征募的债券有: 地方公债民国元年发行,征募额无考。第二次有奖公债民国16年发行,派募额无考。救国公债民国26年发行,采取摊派方法。建设公债民国28年至29年连续两年发行,派募。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2年,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筹募同盟胜利公债。江西省给都昌派额1298000元,全县完成245000元,占派额任务的95.92%。都昌的分配任务是10000分,实际认购数12200分,超额22%。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增发“保值公债”,发行对象:各单位、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户。保值公债年息为: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偿还期3年,一次还本付息。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内容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为解决财政亏纳,搜刮民财,发行的债券名目繁多,难以列举,先后在都昌派购征募的债券有: 地方公债民国元年发行,征募额无考。 第二次有奖公债民国16年(1927年)发行,派募额无考。
  救国公债民国26年发行,采取摊派方法。
  建设公债民国28年至29年连续两年发行,派募。
  战时公债民国30年发行,征购额无考。
  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2年,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筹募同盟胜利公债。江西省给都昌派额1298000元,全县完成245000元,占派额任务的95.92%。
  建国后,至1989年先后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特种公债、保值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因当时物价不够稳定,为保障承购人的利益,规定公债券认购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全国6大城市(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的大米、煤炭、龙头细布、食盐4种实物平均市价折成金额作为分值,认购者按分值交款,到还本付息时,按以上4种实物折成的分值计还,年息5厘,5年还清。都昌的分配任务是10000分,实际认购数12200分,超额22%。1956年本息全部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至1958年,国家连续5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本息;1955年至1958年发行的均分10年偿还本息。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60年1月,江西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6厘,利息于还本时一次付清。
  国库券从1981年开始,国家连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中国公民、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1981年至1984年发行的国库债年息是:单位认购的为4厘,个人认购的为8厘,5年后分5次还清。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是9厘,5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 986年至1987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是10厘,偿还期5年,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是10厘,偿还期3年,一次还本付息。1989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是14厘,偿还期3年,一次还本付息。
  特种国债 1989年国家发行“特种国债”。发行对象: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种国债年息是15厘,偿还期5年,一次还本付息。
  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增发“保值公债”,发行对象:各单位、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户。保值公债年息为: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偿还期3年,一次还本付息。
  [=此处为表格(历年公债及国库券认购额)=]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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