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6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支出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3 |
摘要: | 清代支出清代都昌财政支出除上解外,主要有县衙费、儒学经费、祭祀经费、孤贫给养、驿站费用、杂项支出等项。同治十一年全县财政支出总额4t54.114两。民国支出县地方财政支出项目主要是自治公安费、行政财务费。民国年间实行的是收支平衡预算制度,故每年财政支出预算与收入预算数字基本相符。民国24年全县岁出预算总计为63985元,其中自治公安费24521元,占38.3%;行政财务费1524元,占2.3%;教育费18314元,占28.6%;建设费11440元,占17.8%;卫生费2940元,占4.5%;其他5570元,占8.7%。民国28年,全县岁出预算为69903元。民国29年为154267元。民国30年为332840元民国31年为751631. 96元。民国36年,全县物价飞涨,财政支出项目日增,实际支出总额达17555 18337元。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