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6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收入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3 |
摘要: | 清代的收入清代财政收入主要是依赖田赋和各种杂课。每年全县通共额征正杂银24176. 106两,遇闰年加征银259. 39两。都昌实征丁银2295. 573两。民国29年年收入1 54267元,其中田赋28980元,契税附加379元,牙税附加36元,留县屠宰税38273元,学产收入1 49元,公产收入1 60元,房铺捐720元,杂项收入1 1 836元,文教费收入24852元,补助收入48882元。民国36年年收入1755518342元,此时物价急剧上涨,法币日益贬值。民国37年,为动员“勘乱”又追加收支预算,人民苦不堪言,全国财政经济崩溃,都昌县财政预算已无确切数目。[=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说明:1.每年收入合计均未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在内; 2.财歧收入足指实际入库金额。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