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341 |
颗粒名称: | 定销 |
分类号: | TS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3年始,对经济作物区和菜农、林农、渔民等实行计划定销口粮。县内经济作物区主要为棉区,只种少量水稻。粮食部门在定销其口粮时,先根据该地区耕地面积,参照产粮区常年产量估算出其粮食总产量,再扣除种棉面积的产量,剩余产量为实有粮食数,实有数中再扣除种子饲料,即为经济作物区自产口粮,然后国家以略低于粮区口粮水平的标准,统销其口粮不足部分的粮食。1 972年,产粮区口粮人均289公斤,经济作物区的人均口粮标准定为273公斤,占粮区口粮水平的94%。1982年,经济作物区人均口粮289.5公斤,加上出售棉花的奖励粮,人均口粮实际达到325公斤。1985年,国家按“倒三七”比例价继续定销粮食。 |
关键词: | 粮油销售 销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