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销售
分类号: TS21
页数: 2
摘要: 清代及至民国,都昌城镇居民与流动人口口粮主要靠购买落市粮;经济作物区农户,则常年食用粟米,或以经济作物产品易地换购大米(稻谷)。民国初期,县内市场粮价较稳。中后期因不法粮商与大粮户囤积居奇,粮食价格猛长,民众生活日艰。民国30年,县政府曾以区为单位抽查囤粮,责成百亩以上粮户认售粮食,民国32年,县又成立粮食公卖处,调查大户余粮,限制囤积居奇,在重要乡镇组织限价平粜,然因政府腐败,体制不全,收效甚微,黑市依然猖獗。1 957年4月,颁布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则,严格管理市场交易。1958年始,都昌亦因刮“共产风”及连年遭灾,造成全县粮食供应紧张,致1 962年始,被迫压缩城镇户口。
关键词: 粮油销售 销售方式

内容

清代及至民国,都昌城镇居民与流动人口口粮主要靠购买落市粮;经济作物区农户,则常年食用粟米,或以经济作物产品易地换购大米(稻谷)。
  民国初期,县内市场粮价较稳。中后期因不法粮商与大粮户囤积居奇,粮食价格猛长,民众生活日艰。民国30年,县政府曾以区为单位抽查囤粮,责成百亩以上粮户认售粮食,民国32年,县又成立粮食公卖处(后改平粜所),调查大户余粮,限制囤积居奇,在重要乡镇组织限价平粜,然因政府腐败,体制不全,收效甚微,黑市依然猖獗。
  建国初,人民政府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管理,本着量入为出,高进高出略有微利的原则经营粮油贸易。1954年,全县46个交易市场,交易粮食50吨,其中稻谷43吨。1 957年4月,颁布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则,严格管理市场交易。
  统销 1953年起,国家对农村缺粮户和城镇人口所需粮油实行计划供应。是年按工种和年龄核定口量,以每月平均不超过1 3公斤大米的标准供应城镇人口粮食。
  1954年9月,规定机关、学校、部队、厂矿、行政事业单位与县城居民等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5公斤,非农业人口的集镇居民供应0. 375公斤,春节均增供0.125公斤(农村无计划供应,当时曾对经济作物区与少数缺粮区核发油票供应)。
  1955年,全县商品粮人口1 68/18人,供粮总数3605吨。供应方法为,居民按人定量,归户计算,机关、团体、学校、厂矿按搭伙人数、定量标准计算,分别发给粮油供应证到粮油所购买口粮。
  同年,国家发行粮票,人们呵持粮票易地购粮就食。县内使用全国粮票、江西省粮票2种。同时,对民工口粮补助,干部、职工出差、开会口粮补助与奖售粮供应标准也作出规定,并逐步完善对人口流动时的粮油衔接供销关系。
  此后,城镇粮食供应标准时有调整,但都在1955年的标准基础上浮动。当统销价格提高较大时,国家还按月发给职工粮差补助费,稳定职工生活。
  1958年始,都昌亦因刮“共产风”及连年遭灾,造成全县粮食供应紧张,致1 962年始,被迫压缩城镇户口。1964年止,全县商品粮人口已由1961年的270418人降到15040人,供粮总数由351 0吨降到2465吨。1969年以后方逐年回升并增加,至1989年,全县商品 [=此处为表格=]粮人口有11098人,供粮总数为7860吨。
  行业、事业用粮,根据乍产实际需要,先由行、事业主管单位按季度抄报生产和市场消费用粮汁划,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再由粮食部门按批准计划发证分期供应,季终结算。对食品、酿造工业用粮,凭生产计划参照历年耗粮定额按季控制,分月安排。1954年至1985年,销售行业用粮34845吨,事业用粮7365吨,工业用粮1695吨。
  定销 1953年始,对经济作物区和菜农、林农、渔民等实行计划定销口粮。县内经济作物区主要为棉区,只种少量水稻。粮食部门在定销其口粮时,先根据该地区耕地面积,参照产粮区常年产量估算出其粮食总产量,再扣除种棉面积的产量,剩余产量为实有粮食数,实有数中再扣除种子饲料,即为经济作物区自产口粮,然后国家以略低于粮区口粮水平的标准,统销其口粮不足部分的粮食。1 972年,产粮区口粮人均289公斤,经济作物区的人均口粮标准定为273公斤,占粮区口粮水平的94%。1982年,经济作物区人均口粮289.5公斤,加上出售棉花的奖励粮,人均口粮实际达到325公斤。
  1982年,国家对经济作物区定销粮实行包干。全县大沙、和合、三汊港,阳峰、西源、周溪、万户、南峰、芗溪、北山、东山、都昌镇等经济作物区,当年包干25000吨,1 983年包干26000吨,1984年包干27000吨。同时仍执行棉花生产奖售制,每超卖皮棉50公斤,奖售大米100公斤,少种一亩棉花,少供稻谷200公斤。
  1985年,国家按“倒三七”比例价继续定销粮食。
  返销国家对遭灾地区或完成征购任务后发生缺粮的地区,进行回供返销。1 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对缺粮户的供应一年一定,按缺粮数,核实销量,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轻灾不减,特重灾害征购、口粮两头减。另取借销的办法(产新粮后归还),以保证群众基本口粮。
  50至80年代,对农村缺粮户返销一直在进行。1984年前后,随着粮食产量上升,产粮区缺粮户随之减少,返销数亦缩减。
  议销国家在统销之外,将议价收购的粮油,实行议价销售。对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亦按议价供应。县粮油贸易货栈专门经营议销粮油和复制品业务;各地粮油所、站亦经营议销业务。80年代,多数粮油所、站并设立议价粮油门市部经营粮油及熟食品、复制品。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