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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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收购
分类号: TS21
页数: 3
摘要: 市场收购都昌为一般产粮区。建国前,全年收获的粮食仅供县内70%的人口食用,丰年不敷谷数达1 23吨。市场粮源多由外地购进,少数靠收购县内农民落市余粮。民国中期,县内经营粮油的行商、商店增多。因·民国政府没有粮食管理政策,无法进行余缺平衡,故大粮户、粮商为牟取暴利,收获季节时大量囤积,至青黄不接时上市倾销,使粮价波动激烈。民国28年至34年,日本侵略军从都昌掠去近1 50万吨粮食,造成县内粮源枯竭,有市无粮,人民饥饿。民国37年,全县缺粮达32405. 15吨,是年纯从外地购入稻谷14383.7吨。
关键词: 食品贸易 粮油销售

内容

市场收购都昌为一般产粮区。建国前,全年收获的粮食仅供县内70%的人口食用,丰年不敷谷数达1 23吨。市场粮源多由外地购进,少数靠收购县内农民落市余粮。民国中期,县内经营粮油的行商、商店增多。行商从外地产粮地区及县内后港山等地购买粮食,通过牙行业代手转销给各粮店,牙行按售价抽手续费3.3%;城镇附近有些农民亦抽出农闲时间赴产粮区购买少量稻谷,加工成品后,卖给粮店或缺粮者,俗称“打籴勺”,县城每日可收购此类大米1.5至2吨。
  因·民国政府没有粮食管理政策,无法进行余缺平衡,故大粮户、粮商为牟取暴利,收获季节时大量囤积,至青黄不接时上市倾销,使粮价波动激烈。民国28年(1 939年)至34年,日本侵略军从都昌掠去近1 50万吨粮食,造成县内粮源枯竭,有市无粮,人民饥饿。民国37年,全县缺粮达32405. 15吨,是年纯从外地购入稻谷14383.7吨。
  建国初期,粮油实行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自由收购。中国粮油公司、供销合作总社和私营粮油商店都大量经营粮油业务。国家粮食部门专管公粮入库、保管、支前等工作。
  1950年以后,在实行粮食代购代销中,逐步调整公私经营比例。全县设县城、徐埠、三汊港、土塘4个购销点,其它乡(镇)依靠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
  1954年,建立46个国家粮食市场,农民完成国家计划收购后的余粮,可上市出售。实行粮食统购后,上市粮食锐减,粮食部门只零散收购机关、学校、林牧场、农科所等没有统购任务的单位所产粮食,及社员自留地部分节余的粮食。1951年至1 980年,共收购贸易粮9590吨。其中供销合作社代购1198.5吨。
  统购 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统购任务根据各地粮食常年产量除去口粮、种子、饲料后,确定生产单位将应统购的粮食,按规定价格交售给国家。是年全县收购稻谷及粟子、小麦、大豆等折合贸易粮1 3930吨。由于是年对农民余缺粮食情况不清,分配任务不够合理.有的地方购了过头粮而出现缺粮户。
  1954年始,实行油脂计划收购,每个农业人口按0.1亩地(以后有变动)种植油菜计算,收获的油料留下规定数量的人口油、种子外,其余部分概由国家收购(超出统购任务的部分加价收购)。
  1955年,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3者利益的原则下,实行了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即按规定标准3留(口粮、种子、饲料)后,余粮则按比例计算统(定)购数,并实行了定产定购3年不变,增产适当增购(但不超过增产数的40%),因灾减产适当减购。
  1958年,都昌油脂收购1225吨,占国家规定任务的178%,县粮食局因而获得“全国油脂收购先进单位”称号。
  同年,都昌粮食统购工作出现高估产,高征收倾向,导致全县粮食趋于紧张。1 959年,都昌又统购1 9510吨,达历史最高数。致使人平均年口粮降到200公斤以下,部分地区严重缺粮。
  1961年,国家实行“少征多购”政策。并对统购粮油奖售工业品及布票指标等,以鼓励农民生产。
  1962年,降低原定征购基数,实行人平年口粮达不到180公斤的坚决不购。1965年,重订粮食“一定三年”的政策。1 971年起,’粮油征购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81年止,全县每年统购粮食7500吨至20000吨,其中50年代年统购数浮动较大,60、70年代年统购数多在1 5000吨以上,80年代统购数降至12500吨以下。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 粮油统购价格:1 953年,稻谷50公斤5.64元,油脂(菜油)50公斤33. 67元;1957年,油脂50公斤53. 65元;1960年,稻谷50公斤6. 20元;1961年至1 965年,稻谷50公斤8. 20元,油脂50公斤67. 40元;1966年至1 978年,稻谷50公斤9. 50元;1969年至1978年,油脂50公斤85元;1979年,稻50公斤11. 55元,油脂50公斤106. 00元;1987年,稻谷50公斤12. 60元。
  超购 1965年始,对粮食完成统购任务后的部分实行超购,超购比例为增产部分的40%,超购价在统购价基础上增加约30%。1 967年,超购改为加价收购。1979年始,粮食加价收购幅度为50%,超购任务一年一定,并规定超购对象为生产好、口量水平高的生产队。至1984年,全县共超购粮食209585吨,年均7386吨。
  换购 1 961年,为了在余粮地区增购粮食,国家实行了以部分工业品(如胶鞋、毛巾、袜子、煤油、棉布、化肥等)换购农民余粮的办法。当年全县换购稻谷达535吨。1963年达1 51 0吨。1980年达3750吨。同时,国家还实行了用工业品或专用化肥换购油脂的办法。
  60年代,国家为推动粮食生产,还实行了品种兑换。农村社队或个人需要时,可到粮食部门按品种折合率标准,通过购销环节换得。
  议购 1961年始,都昌实行通过协商议价方法收购完成征、超购任务的生产队粮油。是年全县议购粮食达540吨,1 966年停止。至1 973年方恢复。建国后至1 989年,全县粮食部门议购(含零购)粮食(贸易粮)147120吨。
  合同定购 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即在每年春耕前,国家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粮食、油脂定购合同,夏秋收后,按合同定购数组织入库。对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粮油,农民可自由上市出售,或由国家实行议购。定购价格,粮食为倒“三七”,即70%按超购价,30%按统购价;油脂为倒“四六”,即/10%按超购价,60%为统购价。是年,全县粮食定购47500吨,实际入库4051 0吨;油脂定购2250吨,实际入库2022. 50吨。1989年止,全县粮食定购1 42800吨,完成1 01 676吨;油脂定购8030吨,完成6631.3吨。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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