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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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32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粮油购销
分类号: TS21
页数: 4
摘要: 民国时期,粮油自由贸易。县城经营粮油的牙行有利丰、公和、太康、恒升、恒达5家。徐埠、张岭、土塘、三汊港、周溪、南峰、汪墩等乡村集镇则共有兼营粮油的商店13家,并多为农商兼作的夫妻店。粮店建国初,粮油仍为自由贸易。1 951年4月,中国粮食公司九江分公司在都昌设立粮食购销组,8月改称都昌县粮店,具体经营贸易粮食业务,随之私营粮店相继关闭,1952年10月,县粮店并入县粮食局。1 966年,货栈被取消。1 980年1月恢复并在县城设立门市部,在农村请乡粮油所代为承办议价业务。合同定购 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关键词: 食品加工 食品贸易

内容

民国时期,粮油自由贸易。县城经营粮油的牙行有利丰、公和、太康、恒升、恒达5家。建国前,除牙行外,县城另有兼营粮油的商店21家。徐埠、张岭、土塘、三汊港、周溪、南峰、汪墩等乡村集镇则共有兼营粮油的商店13家,并多为农商兼作的夫妻店。
  粮店建国初,粮油仍为自由贸易。1 951年4月,中国粮食公司九江分公司在都昌设立粮食购销组,8月改称都昌县粮店,具体经营贸易粮食业务,随之私营粮店相继关闭,1952年10月,县粮店并入县粮食局。
  货栈 1961年,成立县粮油贸易货栈,隶属县粮食局,下设5个粮油交易所,同基层粮油所合署办公,议购议销粮油。1 966年,货栈被取消。1 980年1月恢复并在县城设立门市部,在农村请乡粮油所代为承办议价业务。
  1984年5月,县粮油贸易货栈更名议购议销公司,以后又易名为粮油贸易公司。1 987年底,分为粮油贸易公司、粮行、粮贸中心3个实体。
  粮油所(站) 1954年5月,在汪墩、左里、徐埠、盐田、土塘、南峰、周溪、三汊港、大沙、北山、张岭、双桥建立12个区粮食管理所,承办所辖区域计划购销粮油业务。
  1957年,全县按6个区改设6个粮食管理所,下设27个供应站。1958年,粮油供应站减为20个。
  1962年,粮油管理所改按公社(场)设置,共38个,另有粮油站1 2个。
  1965年,又分片改设为大沙、马涧、徐埠、七角4个粮油管理所,下辖28个供应站。 1969年,基层粮油管理所改称农产品管理所,全县共设21所,其中1 9个辖有粮站。1970年复称粮油所、站,有22个粮油管理所,辖17个粮站。1978年,粮油管理所增至30个,粮油站则减为1 6个。
  1 984年,粮油管理所改称粮油经营所。1989年止,全县有粮油经营所30个,辖粮食库(点)1 6个,共有从业人员657人。
  第二节粮油收购市场收购都昌为一般产粮区。建国前,全年收获的粮食仅供县内70%的人口食用,丰年不敷谷数达1 23吨。市场粮源多由外地购进,少数靠收购县内农民落市余粮。民国中期,县内经营粮油的行商、商店增多。行商从外地产粮地区及县内后港山等地购买粮食,通过牙行业代手转销给各粮店,牙行按售价抽手续费3.3%;城镇附近有些农民亦抽出农闲时间赴产粮区购买少量稻谷,加工成品后,卖给粮店或缺粮者,俗称“打籴勺”,县城每日可收购此类大米1.5至2吨。
  因·民国政府没有粮食管理政策,无法进行余缺平衡,故大粮户、粮商为牟取暴利,收获季节时大量囤积,至青黄不接时上市倾销,使粮价波动激烈。民国28年(1 939年)至34年,日本侵略军从都昌掠去近1 50万吨粮食,造成县内粮源枯竭,有市无粮,人民饥饿。民国37年,全县缺粮达32405. 15吨,是年纯从外地购入稻谷14383.7吨。
  建国初期,粮油实行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自由收购。中国粮油公司、供销合作总社和私营粮油商店都大量经营粮油业务。国家粮食部门专管公粮入库、保管、支前等工作。
  1950年以后,在实行粮食代购代销中,逐步调整公私经营比例。全县设县城、徐埠、三汊港、土塘4个购销点,其它乡(镇)依靠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
  1954年,建立46个国家粮食市场,农民完成国家计划收购后的余粮,可上市出售。实行粮食统购后,上市粮食锐减,粮食部门只零散收购机关、学校、林牧场、农科所等没有统购任务的单位所产粮食,及社员自留地部分节余的粮食。1951年至1 980年,共收购贸易粮9590吨。其中供销合作社代购1198.5吨。
  统购 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统购任务根据各地粮食常年产量除去口粮、种子、饲料后,确定生产单位将应统购的粮食,按规定价格交售给国家。是年全县收购稻谷及粟子、小麦、大豆等折合贸易粮1 3930吨。由于是年对农民余缺粮食情况不清,分配任务不够合理.有的地方购了过头粮而出现缺粮户。
  1954年始,实行油脂计划收购,每个农业人口按0.1亩地(以后有变动)种植油菜计算,收获的油料留下规定数量的人口油、种子外,其余部分概由国家收购(超出统购任务的部分加价收购)。
  1955年,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3者利益的原则下,实行了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即按规定标准3留(口粮、种子、饲料)后,余粮则按比例计算统(定)购数,并实行了定产定购3年不变,增产适当增购(但不超过增产数的40%),因灾减产适当减购。
  1958年,都昌油脂收购1225吨,占国家规定任务的178%,县粮食局因而获得“全国油脂收购先进单位”称号。
  同年,都昌粮食统购工作出现高估产,高征收倾向,导致全县粮食趋于紧张。1 959年,都昌又统购1 9510吨,达历史最高数。致使人平均年口粮降到200公斤以下,部分地区严重缺粮。
  1961年,国家实行“少征多购”政策。并对统购粮油奖售工业品及布票指标等,以鼓励农民生产。
  1962年,降低原定征购基数,实行人平年口粮达不到180公斤的坚决不购。1965年,重订粮食“一定三年”的政策。1 971年起,’粮油征购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81年止,全县每年统购粮食7500吨至20000吨,其中50年代年统购数浮动较大,60、70年代年统购数多在1 5000吨以上,80年代统购数降至12500吨以下。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 粮油统购价格:1 953年,稻谷50公斤5.64元,油脂(菜油)50公斤33. 67元;1957年,油脂50公斤53. 65元;1960年,稻谷50公斤6. 20元;1961年至1 965年,稻谷50公斤8. 20元,油脂50公斤67. 40元;1966年至1 978年,稻谷50公斤9. 50元;1969年至1978年,油脂50公斤85元;1979年,稻50公斤11. 55元,油脂50公斤106. 00元;1987年,稻谷50公斤12. 60元。
  超购 1965年始,对粮食完成统购任务后的部分实行超购,超购比例为增产部分的40%,超购价在统购价基础上增加约30%。1 967年,超购改为加价收购。1979年始,粮食加价收购幅度为50%,超购任务一年一定,并规定超购对象为生产好、口量水平高的生产队。至1984年,全县共超购粮食209585吨,年均7386吨。
  换购 1 961年,为了在余粮地区增购粮食,国家实行了以部分工业品(如胶鞋、毛巾、袜子、煤油、棉布、化肥等)换购农民余粮的办法。当年全县换购稻谷达535吨。1963年达1 51 0吨。1980年达3750吨。同时,国家还实行了用工业品或专用化肥换购油脂的办法。
  60年代,国家为推动粮食生产,还实行了品种兑换。农村社队或个人需要时,可到粮食部门按品种折合率标准,通过购销环节换得。
  议购 1961年始,都昌实行通过协商议价方法收购完成征、超购任务的生产队粮油。是年全县议购粮食达540吨,1 966年停止。至1 973年方恢复。建国后至1 989年,全县粮食部门议购(含零购)粮食(贸易粮)147120吨。
  合同定购 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即在每年春耕前,国家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粮食、油脂定购合同,夏秋收后,按合同定购数组织入库。对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粮油,农民可自由上市出售,或由国家实行议购。定购价格,粮食为倒“三七”,即70%按超购价,30%按统购价;油脂为倒“四六”,即/10%按超购价,60%为统购价。是年,全县粮食定购47500吨,实际入库4051 0吨;油脂定购2250吨,实际入库2022. 50吨。1989年止,全县粮食定购1 42800吨,完成1 01 676吨;油脂定购8030吨,完成6631.3吨。
  第二节粮油销售自由销售清代及至民国,都昌城镇居民与流动人口口粮主要靠购买落市粮;经济作物区农户,则常年食用粟米,或以经济作物产品易地换购大米(稻谷)。
  民国初期,县内市场粮价较稳。中后期因不法粮商与大粮户囤积居奇,粮食价格猛长,民众生活日艰。民国30年,县政府曾以区为单位抽查囤粮,责成百亩以上粮户认售粮食,民国32年,县又成立粮食公卖处(后改平粜所),调查大户余粮,限制囤积居奇,在重要乡镇组织限价平粜,然因政府腐败,体制不全,收效甚微,黑市依然猖獗。
  建国初,人民政府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管理,本着量入为出,高进高出略有微利的原则经营粮油贸易。1954年,全县46个交易市场,交易粮食50吨,其中稻谷43吨。1 957年4月,颁布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则,严格管理市场交易。
  统销 1953年起,国家对农村缺粮户和城镇人口所需粮油实行计划供应。是年按工种和年龄核定口量,以每月平均不超过1 3公斤大米的标准供应城镇人口粮食。
  1954年9月,规定机关、学校、部队、厂矿、行政事业单位与县城居民等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5公斤,非农业人口的集镇居民供应0. 375公斤,春节均增供0.125公斤(农村无计划供应,当时曾对经济作物区与少数缺粮区核发油票供应)。
  1955年,全县商品粮人口1 68/18人,供粮总数3605吨。供应方法为,居民按人定量,归户计算,机关、团体、学校、厂矿按搭伙人数、定量标准计算,分别发给粮油供应证到粮油所购买口粮。
  同年,国家发行粮票,人们呵持粮票易地购粮就食。县内使用全国粮票、江西省粮票2种。同时,对民工口粮补助,干部、职工出差、开会口粮补助与奖售粮供应标准也作出规定,并逐步完善对人口流动时的粮油衔接供销关系。
  此后,城镇粮食供应标准时有调整,但都在1955年的标准基础上浮动。当统销价格提高较大时,国家还按月发给职工粮差补助费,稳定职工生活。
  1958年始,都昌亦因刮“共产风”及连年遭灾,造成全县粮食供应紧张,致1 962年始,被迫压缩城镇户口。1964年止,全县商品粮人口已由1961年的270418人降到15040人,供粮总数由351 0吨降到2465吨。1969年以后方逐年回升并增加,至1989年,全县商品 [=此处为表格=]粮人口有11098人,供粮总数为7860吨。
  行业、事业用粮,根据乍产实际需要,先由行、事业主管单位按季度抄报生产和市场消费用粮汁划,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再由粮食部门按批准计划发证分期供应,季终结算。对食品、酿造工业用粮,凭生产计划参照历年耗粮定额按季控制,分月安排。1954年至1985年,销售行业用粮34845吨,事业用粮7365吨,工业用粮1695吨。
  定销 1953年始,对经济作物区和菜农、林农、渔民等实行计划定销口粮。县内经济作物区主要为棉区,只种少量水稻。粮食部门在定销其口粮时,先根据该地区耕地面积,参照产粮区常年产量估算出其粮食总产量,再扣除种棉面积的产量,剩余产量为实有粮食数,实有数中再扣除种子饲料,即为经济作物区自产口粮,然后国家以略低于粮区口粮水平的标准,统销其口粮不足部分的粮食。1 972年,产粮区口粮人均289公斤,经济作物区的人均口粮标准定为273公斤,占粮区口粮水平的94%。1982年,经济作物区人均口粮289.5公斤,加上出售棉花的奖励粮,人均口粮实际达到325公斤。
  1982年,国家对经济作物区定销粮实行包干。全县大沙、和合、三汊港,阳峰、西源、周溪、万户、南峰、芗溪、北山、东山、都昌镇等经济作物区,当年包干25000吨,1 983年包干26000吨,1984年包干27000吨。同时仍执行棉花生产奖售制,每超卖皮棉50公斤,奖售大米100公斤,少种一亩棉花,少供稻谷200公斤。
  1985年,国家按“倒三七”比例价继续定销粮食。
  返销国家对遭灾地区或完成征购任务后发生缺粮的地区,进行回供返销。1 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对缺粮户的供应一年一定,按缺粮数,核实销量,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轻灾不减,特重灾害征购、口粮两头减。另取借销的办法(产新粮后归还),以保证群众基本口粮。
  50至80年代,对农村缺粮户返销一直在进行。1984年前后,随着粮食产量上升,产粮区缺粮户随之减少,返销数亦缩减。
  议销国家在统销之外,将议价收购的粮油,实行议价销售。对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亦按议价供应。县粮油贸易货栈专门经营议销粮油和复制品业务;各地粮油所、站亦经营议销业务。80年代,多数粮油所、站并设立议价粮油门市部经营粮油及熟食品、复制品。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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