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297 |
颗粒名称: | 食盐 |
分类号: | F715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肉食品由私营屠商经营,禽蛋产销直接见面。1950年,贸易公司对屠商实行归口管理,设屠宰场,并负责肉食品销售。1955年9月成立食品公司后,各乡(镇)设食品站负责供应。1962年始,对猪肉实行凭票供应。1976年销售量比1963年增长6倍。1984年始,取消生猪派购,放开其购销价格,免票供应,市场更为活跃。一部分由食品部门收购供应。食盐民国31年始,实行食盐公卖,控制食盐销售量,每月人均0.3至0.4公斤,盐价飞涨。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盐供应。60年代初,在县城及周溪等地建有盐库,以应急需。1989年复敞开供应。 |
关键词: | 食品经营 食品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