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2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副食品经营 |
分类号: | F715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肉食品由私营屠商经营,禽蛋产销直接见面。建国后,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肉食品市场管理。1950年,贸易公司对屠商实行归口管理,设屠宰场,并负责肉食品销售。1955年9月成立食品公司后,各乡(镇)设食品站负责供应。1962年始,对猪肉实行凭票供应。1976年销售量比1963年增长6倍。1984年始,取消生猪派购,放开其购销价格,免票供应,市场更为活跃。一部分由食品部门收购供应。食盐民国31年始,实行食盐公卖,控制食盐销售量,每月人均0.3至0.4公斤,盐价飞涨。民国3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糖烟茶专卖,供需由政府控制。民国37年,全县有161家店铺经营此类商品。蔬菜县内蔬菜供应,一向以农民自产自销,随行就市为主。 |
关键词: | 商业发展 食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