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副食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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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2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副食品经营
分类号: F715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肉食品由私营屠商经营,禽蛋产销直接见面。建国后,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肉食品市场管理。1950年,贸易公司对屠商实行归口管理,设屠宰场,并负责肉食品销售。1955年9月成立食品公司后,各乡(镇)设食品站负责供应。1962年始,对猪肉实行凭票供应。1976年销售量比1963年增长6倍。1984年始,取消生猪派购,放开其购销价格,免票供应,市场更为活跃。一部分由食品部门收购供应。食盐民国31年始,实行食盐公卖,控制食盐销售量,每月人均0.3至0.4公斤,盐价飞涨。民国3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糖烟茶专卖,供需由政府控制。民国37年,全县有161家店铺经营此类商品。蔬菜县内蔬菜供应,一向以农民自产自销,随行就市为主。
关键词: 商业发展 食品经营

内容

民国时期,肉食品由私营屠商经营,禽蛋产销直接见面。
  建国后,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肉食品市场管理。1950年,贸易公司对屠商实行归口管理,设屠宰场,并负责肉食品销售。1954年3月后,归口食品收购组(站)经营。1955年9月成立食品公司后,各乡(镇)设食品站负责供应。1959年,猪肉销售203050公斤,是1950年的3倍。1962年始,对猪肉实行凭票供应。1963年,市场供应好转,销售242350公斤,比1961年增长107. 6%。1976年销售量比1963年增长6倍。1984年始,取消生猪派购,放开其购销价格,免票供应,市场更为活跃。
  禽蛋购销,1983年放开价格,随行就市。一部分由食品部门收购供应。1987年后,禽蛋基本上在集市销售。
  食盐民国31年(1942年)始,实行食盐公卖,控制食盐销售量,每月人均0.3至0.4公斤,盐价飞涨。尤其是抗日战争期间,食盐更为紧张,时1担谷仅能换取掺有砂子的食盐0.5公斤,一些商人趁机到吴城、南昌等地运来食盐,获取暴利。
  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盐供应。60年代初,在县城及周溪等地建有盐库,以应急需。食盐销售由副食品公司及各乡(镇)供销社经营,货源从湖口盐业公司调进。1988年,按每人每月0.5公斤凭票供应食盐。1989年复敞开供应。
  糖烟酒茶建国前由私营南杂店经营。民国3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糖烟茶专卖,供需由政府控制。民国37年,全县有161家店铺经营此类商品。
  建国后,1949年至1953年,糖烟酒茶购销业务由贸易公司经营。1954至1968年10月,由贸易公司和烟酒专卖公司经营。1968年至1970年3月,由食杂品站经营。1970年4月后,糖烟酒由副食品公司经营,茶叶则由土产杂品公司经营。1 985年下半年始,卷烟由烟草公司专营,其零售业务由副食品公司门市部、南杂店、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其它兼营单位经营。
  1960年至1962年,对食糖实行高价和凭票供应。1963年后,取消高价。“文化大革命”期间,糖、烟、酒、茶供应紧张。1982年后,供求矛盾日益缓和。糖有赤砂、白砂、绵白、冰糖;卷烟有烤烟型、混合型、雪茄型,且丙、丁级逐渐减少,甲、乙级过滤嘴烟大幅度增加;酒有白酒、红酒、果酒、啤酒、药酒;茶叶品种及档次亦向高档次、多花色发展。
  其它副食品清代、民国时期,糕点、粉丝、水产品、海产品、豆豉及其它豆制品、木耳、香菇、黄花、各种酱醋等副食品均由私营南杂店铺经营。民国37年,经营这类商品的店铺有242家。其中,糕饼店38家、摊贩39家、渔业店4家。
  建国后,由贸易公司和供销部门组织货源供应。1968年后,相继由食杂品站、副食品公司、土杂公司经营,各单位的门市部负责零售。糕点、腐竹、粉丝一度凭粮票供应,豆豉凭券供应。豆腐从60年代至1984年凭票供应。
  蔬菜县内蔬菜供应,一向以农民自产自销,随行就市为主。为解决城镇居民“菜蓝子”问题,1989年,专门设立蔬菜经营部,并由地方财政对国营部门供应蔬菜实行价格补贴。是年,集市与国营部门经营蔬菜的数量比为4:1。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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