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27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环境美化 |
分类号: | DF46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县政府组织人们在城内栽植油桐、柳树等,但存活率极低。私人多在屋前屋后或庭院内栽种各种果树花卉。建国初期,人民政府组织部队、职工、居民、学生进行义务植树,陆续在塘堰和公共场所栽种了不少柳树和白杨树。70年代后期,1977年在东风路两侧栽植了900余株悬铃木。1980年在占地3604平方米的街心花园栽植了各种树木和花卉。至1989年,县委、县医院、都昌师范、县粮食局、县第一小学以及县农机厂、造船厂、罐头厂等单位已基本上绿化,有的单位建有假山、喷泉池。绝大部分庭院建设花园化。全镇城区绿地面积达64万平方米,人均占有绿地面积达1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1%。环境卫生民国36年,城内有清道工8名,由县警察局管辖。 |
关键词: | 环境保护 环境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