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美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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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2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境美化
分类号: DF46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县政府组织人们在城内栽植油桐、柳树等,但存活率极低。私人多在屋前屋后或庭院内栽种各种果树花卉。建国初期,人民政府组织部队、职工、居民、学生进行义务植树,陆续在塘堰和公共场所栽种了不少柳树和白杨树。70年代后期,1977年在东风路两侧栽植了900余株悬铃木。1980年在占地3604平方米的街心花园栽植了各种树木和花卉。至1989年,县委、县医院、都昌师范、县粮食局、县第一小学以及县农机厂、造船厂、罐头厂等单位已基本上绿化,有的单位建有假山、喷泉池。绝大部分庭院建设花园化。全镇城区绿地面积达64万平方米,人均占有绿地面积达1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1%。环境卫生民国36年,城内有清道工8名,由县警察局管辖。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美化

内容

民国时期,县政府组织人们在城内栽植油桐、柳树等,但存活率极低。私人多在屋前屋后或庭院内栽种各种果树花卉。建国初期,人民政府组织部队、职工、居民、学生进行义务植树,陆续在塘堰和公共场所栽种了不少柳树和白杨树。60年代,在都昌港至魏家岭长达2公里的新马路(1966年改名东风大道)两侧栽植了白杨树,有些机关大院内陆续栽种了树木和花卉。70年代后期,1977年在东风路两侧栽植了900余株悬铃木(俗称法国梧桐)。1980年在占地3604平方米的街心花园栽植了各种树木和花卉。至1989年,县委、县医院、都昌师范、县粮食局、县第一小学以及县农机厂、造船厂、罐头厂等单位已基本上绿化,有的单位建有假山、喷泉池。绝大部分庭院建设花园化。全镇城区绿地面积达64万平方米,人均占有绿地面积达1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1%。
  环境卫生民国36年(1947年),城内有清道工8名,由县警察局管辖。建国初期,有清洁工1名,不定点地清扫街道垃圾。1 957年4月1日县城环卫所成立,由都昌镇人民政府管辖,雇有3名清洁工,各种费用均由县财政局拨款。1970年,环卫队伍增至7人,并在城内设置固定性的砖砌垃圾窖20余个,但没有固定性的垃圾堆放场地(收集的垃圾就近倾倒于古西门、柳树堰),大板车3辆,每天清扫垃圾量约3吨余,仅清扫县城东、西两街,年清扫面积约5200平方米。1 978年1月29日,县革命委员会将环卫所划归基本建设局管理,改名为“都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1981年经主管局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丝瓜堰湖田和群众开荒的菜地约600余平方米,作为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处理场。1982年购置了小四轮翻斗车1部。1983年建委下拨l部旧130车改装为洒水车。1986年在东西街和东风路两侧设置果壳箱12只,铁皮果壳箱10个,在东风路两侧砌瓷板痰盂24个。年清扫街道面积43300平方米,承包清运92只垃圾窖的垃圾(其中单位垃圾窖63只)。1 989年止,有机动垃圾搬运车2辆,洒水车1辆,大板车11部,职工29人,垃圾处理场l处,占地面积4余亩。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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