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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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256
颗粒名称: 城区
分类号: F303.3
页数: 1
摘要: 宋永初二年,鄡阳县撤销,治所渐沉入鄱阳湖,至今仅剩下两段土城垣。城区内一切建筑无存。初步考证,其城区约l平方公里。都昌建县后,起初设县治于王市,为一土城,城区面积约0.3平方公里。唐大历间县治从王市迁至邑西南彭蠡湖滨,至明代中期一直无城,城区面积无定。故宋诗人苏东坡有诗称都昌“灯火楼台一万家”,实包括今城郊区域。1956年为修建县城新马路而首次拆除小南门及部分城墙,城区逐年扩大。60年代后期,城墙大部分拆除。至70年代,残存城墙全被拆除后,城区面积向东扩展近0.5公里。1983年12月,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都昌县城区总体规划》。1989年止,城区面积已达3.4平方公里。
关键词: 城乡建设 现代化建设

内容

宋永初二年(421年),鄡阳县撤销,治所渐沉入鄱阳湖,至今仅剩下两段土城垣。城区内一切建筑无存。初步考证,其城区约l平方公里。
  都昌建县后,起初设县治于王市(今北炎洞门),为一土城,城区面积约0.3平方公里。唐大历间(766年-779年)县治从王市迁至邑西南彭蠡湖滨,至明代中期一直无城,城区面积无定。故宋诗人苏东坡有诗称都昌“灯火楼台一万家”,实包括今城郊区域。嘉靖三十八年至四十年间(1559年-1561年),知县林兆贵率民用砖筑城墙,城区方基本确定为0.5平方公里,至民国未改。
  1956年为修建县城新马路而首次拆除小南门及部分城墙,城区逐年扩大。60年代后期,城墙大部分拆除。至70年代,残存城墙全被拆除后,城区面积向东扩展近0.5公里。 1983年12月,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都昌县城区总体规划》。1989年止,城区面积已达3.4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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