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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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253
颗粒名称: 卷二十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303.3
页数: 10
摘要: 宋永初二年,鄡阳县撤销,治所渐沉入鄱阳湖,至今仅剩下两段土城垣。城区内一切建筑无存。初步考证,其城区约l平方公里。都昌建县后,起初设县治于王市,为一土城,城区面积约0.3平方公里。唐大历间县治从王市迁至邑西南彭蠡湖滨,至明代中期一直无城,城区面积无定。故宋诗人苏东坡有诗称都昌“灯火楼台一万家”,实包括今城郊区域。1956年为修建县城新马路而首次拆除小南门及部分城墙,城区逐年扩大。其余均为居民通行道,分称邵家街、金街岭、吴家街、树珊街、斗星街、卢家巷、向家巷、詹家巷、彭家阁、焦子巷、余家巷等。巷道30条,全长8019.8米,路面面积达22352平方米。营业厅面积1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及会议室36间。
关键词: 城乡建设 现代化建设

内容

宋永初二年(421年),鄡阳县撤销,治所渐沉入鄱阳湖,至今仅剩下两段土城垣。城区内一切建筑无存。初步考证,其城区约l平方公里。
  都昌建县后,起初设县治于王市(今北炎洞门),为一土城,城区面积约0.3平方公里。唐大历间(766年-779年)县治从王市迁至邑西南彭蠡湖滨,至明代中期一直无城,城区面积无定。故宋诗人苏东坡有诗称都昌“灯火楼台一万家”,实包括今城郊区域。嘉靖三十八年至四十年间(1559年-1561年),知县林兆贵率民用砖筑城墙,城区方基本确定为0.5平方公里,至民国未改。
  1956年为修建县城新马路而首次拆除小南门及部分城墙,城区逐年扩大。60年代后期,城墙大部分拆除。至70年代,残存城墙全被拆除后,城区面积向东扩展近0.5公里。 1983年12月,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都昌县城区总体规划》。1989年止,城区面积已达3.4平方公里。
  街道据清同治版《都昌县志》记载,当时县城有8街14巷,即:县前街(又称衙前街);县后街(又称邵家街)、县左街、县右街、县东街(又名陡街)、县西街、学前街、寺前街;青松巷、罗家巷、邵家巷、周家巷、龚家巷、石柱巷,钟家巷、李家巷、冯家巷、焦子巷、庙巷、王家巷、学背巷、寺背巷。街道主要用花岗石铺砌,十分狭窄,最宽不过3米,狭巷仅米余。两旁店铺屋宇几乎相连。其中商业街为县前街(南市)、县后街(北市)、县东街(东市)、县右街(西市),并于记载时,东市、西市已被侵塞而无法为市。余为居民通道。
  民国35年(1946年)县政府曾一度将县城街巷更名为:中山街、浩森街、古心街、中正街、斗星街;树珊巷、孟玉巷、士行巷、渊明巷、敏中巷、新章巷、瀛海巷、云住巷、古巷、古街、梅坡阁等。至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县城仅有商业街1条,分段称东街、中街、西街,全长1145米。其余均为居民通行道,分称邵家街、金街岭、吴家街、树珊街、斗星街、卢家巷、向家巷、詹家巷、彭家阁、焦子巷、余家巷等。
  建国后,从1956年开始对县城街道进行改造。1957年10月,拆缩东街两旁房屋店铺,将街道拓宽为6.5米,并铺设三合土路面,同时拆除小南门和东北部分城墙,修筑新马路,砂石路面直达船码头。1966年9月6日,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更改县城街道、塘堰等名称的决定,共改36处(其中除解放路、东风大道、人民会场、人民广场外,其余街道、塘堰等于1981年复旧称)。
  [=此处为表格(1966年更改街道、塘堰等名称概况)=] 1973年又将东街降坡,并改铺混凝土路面。随即,西街、解放路及主要巷道均相继铺设混凝土路面。1977年对东风大道电影院至汽车站一段路面进行修筑铺设混凝土路面,至1978年1月竣工。
  1981年始,修筑幸福路(从县农机公司至饲料公司)。是年11月,即将农机公司至北门路段铺设混凝土路面,1982年8月竣工。随即,东风大道汽车站至县政府大楼路段铺设混凝土路面;并新筑东风南路(即港口至农机公司)。1983年1月24日动工沿原城墙小南门至东风大道一段城基修筑沿湖路,1986年全面竣工,铺设了混凝土路面。与东风南路连通形成为“环城路”。在修筑街道的同时,还开挖了下水道。对巷道也铺设了砂石路面和混凝土路面。街道两旁新建楼房栉次鳞比,城内面貌焕然一新,至1989年底,共修筑主干道4条:东风大道、沿湖路、幸福路、三汊路,总长5766米,路面面积为73711平方米。改干道11条,全长5646.6米,路面面积为15117.5平方米。巷道30条,全长8019.8米,路面面积达22352平方米。商业街由西街(含中街)、东街、东风大道组成,全长2295米,比建国前延长了1150米。
  第二节房屋建筑办公营业用房据清同治版《都昌县志》载:“宋初县署之规模建立亦皆失传,迄绍兴中知县周纶鼎建厅事”。后经洪武、永乐、正统、嘉靖、隆庆、万历、崇祯、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历次增修扩建,县衙颇具规模。清咸丰四年(1854年)太平军将县衙焚毁,光绪年间又重建。
  民国2年(191 3年)10月10日,余金苟、刘芳发、查老五率众攻打县城,烧毁县公署。修复后又于民国28年被日本侵略军飞机炸成废墟。至民国34年,国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即多设于县城各姓祠堂之中。
  建国初期,因经济还比较困难,房屋建造较少,县机关仍设于旧祠堂。1 950年始,国家投资兴建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竣工面积为760平方米。1953年,在邵氏宗祠基地上动工兴建了都昌第一栋砖木结构2层楼房——中共都昌县委办公楼。1954年又于原县衙废基上,建造县人委砖木结构2层办公楼1栋。至1 958年先后在新马路(1 966年改名东风大道)两旁建起了工商联、广播站、邮电局、人民医院、电影院多栋2层砖木建筑和第一栋3层砖木结构楼房——都昌饭店。1959年,由县建筑公司设计、施工,在位于东风路北侧,始建都昌第二栋3层砖木结构办公楼——县委办公楼,建筑面积2404. 12平方米。60年代,兴建了第一栋砖混结构3层楼房——物资局办公楼,建筑面积1 200平方米。此后,所建公共用房均为砖混结构楼房。
  70年代,在东风大道建造了交通局、林业局、二轻局、农业局、卫生局、公路段、文化馆、建设银行、建筑公司、新汽车站、东风饭店等3至4层的楼房。
  1985年始,兴建第一栋5层砖混结构楼房——县政府办公大楼,至1989年止,又相继兴建了百货大楼、粮贸大楼、人民银行等5至8层办公楼4栋,5层以上砖混结构楼房建筑总面积已达20852. 96平方米。
  百货大楼:地处繁华的东街与东风大道的交叉处。1986年3月动工兴建,1987年8月竣工,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5层楼房,建筑总面积3200平方米,总造价60万元。大楼第1层、第2层为营业厅,均为900多平方米大厅;第3层为仓库,建筑面积900多平方米;第4层、第5层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整个大楼宽敝明亮,消防器材及降温设备齐全,内外装璜美观。
  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位于东风大道东端北侧。1 980年1 1月1日动工兴建,但因种种原因,于次年7月15 日停工。1 985年7月20日重新动工兴建,1 987年8月f日竣工。为钢混结构的5层楼房,整个大楼高l9米、长68米、宽1 5米,建筑总面积4642. 32平方米,大楼总造价为83万元。有办公室129间,70平方米的会议室4间和70平方米的大厅1间。大楼每层地面是由水磨石铺砌而成,办公室、梯间、走廊宽敝明亮,电讯、电气、消防、卫生设备齐全。
  粮油综合贸易中心大楼:位于县城东风大道东端的三叉路口。1985年8月4日动工兴建,1 988年1月底竣工,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7层楼房,建筑总面积5046.21平方米,总造价79万元,楼内设有商业厅、宾馆部、餐厅部,其中宾馆部、餐厅部面积4600余平方米,每层楼配有客房和中小会议室,客房地面铺了红地毯,室内装璜豪华,并设有空调、彩色电视机及成套卫生设备,上下有电梯,消防、电气系统齐全。整个大楼气势宏伟、装饰华丽。
  人民银行综合大楼:地处东风大道中段北侧。1988年1 0月动工兴建,为都昌第一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8层楼房,整个大楼高36米(包括地下建筑物),建筑总面积1664平方米,总造价53万元。营业厅面积1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及会议室36间。设有微机房,装有高1 5米的传真天线,屋顶有眺望台、葡萄架。消防、电讯、电气及安全保卫设施齐全。整个大楼设计新颖,室内外装璜豪华,是都昌第一栋现代化的办公大楼。
  住宿用房建国前,居民住宅结构为砖木、土木、木结构3种。砖木结构俗称“封火屋”。以石奠基,砖砌墙,梁、柱、桁条和门窗板壁全用木料制作,一般单进,称“五树三间”或“七树三间”,中为庭堂,两侧为住房,“五树”、“七树”即系四排屋柱均为5根或7根。多进的“封火屋”,分“棋盘屋”、“印子屋”(详见风俗卷),多为富豪住宅;土木结构,外墙用土砖筑墙,内为木板壁,桁条、门窗均用木料制作;木结构除梁、柱、桁条、门窗等为木料制作外,外墙也为木板壁。
  建国后,至60年代末,县城机关、居民住宅房较少。住宅多为1层平房,以砖木结构为主。1970年以后,居民住宅发展很快,并由原来的砖木结构演变为砖混结构,由平房演变为多层楼房,且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原城东北荒山荒地已形成以私人住宅为主体的东风一村、东风二村等新的居民住宅区。最高私人住宅楼已达5层(砖混结构)。
  公共设施用房明清时期,都昌公共设施主要有考棚、寺庙、祠堂等。
  建国后,建起了许多公共设施。主要是教育、卫生(均详见《教育》、《卫生》卷)、文化设施,建筑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
  人民大会堂:位于东街中段西侧。1956年建造,建筑总面积943. 28平方米,可容纳观众千余。1978年进行场内改造,将水平地面改为斜坡度地面,将木长椅改为杂木翻板坐椅,现有厅座976个、楼座250个。
  电影院:位于东风路西端。1960年10月动工兴建,1 962年底竣工,为砖混结构的2层楼房,放映大厅为l层,跨度达19.2米,建筑面积为1254. 46平方米,内设杂木翻板椅座位1100个。有简易的降温设备。1 974年、1978年、1987年先后3次投资20万元进行维修。放映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其中在1978年维修时,还于大厅南侧建露天影场,占地面积1170平方米,场内置有花岗岩石条凳,能容纳观众千余人。
  文化馆:位于东风大道41号。建于1977年,建筑面积717平方米,馆内设有文学创作、音乐、舞蹈、美术、摄影5个辅导组和老干部活动室、少儿游艺室、录像、舞厅等活动场所。
  工人文化宫:地处东风大道中段南侧。1982年开始动工兴建,至1 984年1月竣工开放。钢筋混凝土结构的4层楼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占地面积1 0亩。内设职工学校教室、阅览室、图书室、舞厅、放映室、游艺室等学习、娱乐场所。
  县体育馆:位于广场路西侧。建造于1 976年,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946.6平方米,北面为2层楼房,中间为露天灯光混凝土结构的篮球场,四周为云梯式观众台,可容纳观众4000余名。
  博物馆:1983年1 0月1日于南山动工兴建,1984年1月竣工。为都昌第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仿古建筑,建筑面积498平方米。
  图书馆:位于县城解放路原邵氏家庙旧址。1983年1 0月动工兴建,1989年3月竣工,同年5月新馆开放。建筑面积665平方米。
  电视差转台:地处南山主峰(东经116。12,、北纬29。15,,海拔114米)。1 985年7月动工兴建,1 986年7月竣工使用,机房大楼为砖混结构,3层,建筑面积224平方米,其他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包括地网、道路、水泵房),发射铁塔连桅杆全高21米(塔身高14米)。
  第三节供水供电供水建国前,县城居民饮水多取之于井水,用水多取之于塘堰。民国38年(1949年)5月都昌解放止,城内有水井30余口,其中公井有大井(今体育馆门前)、赵家井(体育馆西南角)、陈家井(焦子巷)、三眼井(人武部后)、詹家井(学前街)、胡家井(县中学门前)、黄家井(县中学院内)、古井(县造船厂门前路下,已掩埋)、高栏井(造船厂院外)、杨家井(米厂门口)、石家井(书店后)、吴家井(物资局门外)、城隍井(东湖学校内)、何家井(副食品公司食品厂内)、卢家井(柳树堰)等10余口。
  建国初,县城居民依然以饮用井水为主,天旱时还得饮用湖水。1963年在都昌饭店后建成一座高25米,容量100吨的水塔,在西门潭建造一间简易水泵房,安装20匹马力柴油机和1 2l汗的发电机组,用时产40吨的水泵直接从后河颈中抽水。城内铺设2条直径1 00毫米以上的铸铁输水主管。1964年年产自来水达12万吨。为提高自来水普及率,1 972年在后河颈建造一级圆筒水泵房,安装4BA-8水泵1台,供水能力由时产40吨增至90吨。随后又建造了沙滤池、循环池、简易加药室、清水池,实现了日供水2000吨。
  1981年,在南河码头建造l口取地下水的深井,安装时产80吨水泵。1983年,选取南河头老港为自来水水源,建造钢筋混凝土拱型引水暗渠1条,长240米;亭式一级圆筒水泵房l座和沉淀池、过滤池、加药室、清水池、二级泵房等配套设施,于1 985年5月1日竣工投产,平均日供水能力达10000吨。并建成了环形管网。至1989年,全城供水主管长11400米。其中直径300毫米的长4100米;直径200毫米的长700米;直径1 50毫米的长1 500米;直径100毫米的长3600米;直径75毫米的长1 500米。供水普及率单位已达100%,居民达90%。基本满足了全县城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
  照明清光绪初年,九江港进煤油后,都昌便有商户贩卖,少数富户即开始用煤油照明,但绝大多数居民乃用乌柏油(俗称水油)、菜油照明。至民国初,煤油照明者渐多,并于县城东街、中街、西街燃街灯近20盏,由商会集资购油置灯,公安局雇员挂摘和上油、擦试。一直沿续至解放。
  建国初至50年代中期,县城居民除个别户外,已基本普及煤油照明。1 956年l 1月9日,县发电厂建成发电,架设低压线路3条,长650米。县城主要机关、学校、 厂和部分居民始得以用电照明。1 958年至1959年间,县城东、西街安装了白炽路灯l O余盏,设变压器3台,输电线路延长300余米。1 963年后,城内架设高压线路0. 75公里,使县城住户基本用上了电。1965年,在城内架设输电主线路2.5公里。70年代,在东街街道上安装了1 25瓦高压汞灯20余盏。1 987年,对县城路灯进行了光自动控制。1 989年止,全城路灯有高压汞灯140余盏,延长路灯线路400余米。
  第二章村镇建设第一节集镇建设清同治时,全县有街市20个。即:山田市(今大沙桥街)、王市(今北炎乡洞门口)、土塘市、土桥市、周溪市、三汊港市、盐田坂市、西洋桥市、徐家埠、高家埠、谭家埠、傅家桥市、徐港桥市、张家岭市、马涧桥市、中馆市、芗溪市、南峰市、汪家墩市、新桥市。均为小商埠,多则有店铺10余栋,少则1-2栋。
  延至民国38年(1 949年)都昌解放前夕,高家埠、谭家埠、徐港桥、傅家桥等集镇均早已有街无市,衰败萎缩。刘逊桥、大港街、沙岭街等新的街市渐渐兴起。徐家埠、周溪、南峰、土塘、三汊港则发展为全县乡村主要集镇。时,各集镇都是仅有1条街道,街道全长仅250米左右,最长的街道也不过600米,宽不过3米,多为花岗石条铺砌,街道两旁的店铺零落,其结构为土木结构的老式平房。
  建国后,特别是60年代后,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集镇建设加快,不少集镇以公路为主要街道重建了新街市。中馆、张岭、北炎街由原址迁至公路旁后,并沿公路两侧迅速伸展。1971年,三汊港亦在下山坳沿都七公路兴建新街区。1975年,人港于距老街0.5公里的井坎上,沿蔡大公路设置了街市。土塘街自1968年建圩堤堵断f日街后,形成上、下街,并逐年于排得岭建立新的街市,1981年又修筑1条宽约6.5米,全长530米的混凝土街道,与都七公路相通,比原老街区扩展近l倍有余。徐埠从80年代起,相继将商业店铺从老街迁移到西北袁多公路两侧,老街成为新的住宅区。各集镇房屋由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老式平房,逐步拆迁改建,至70年代中期,大多数社直机关建造了2至3层的砖混结构办公用房。进入80年代后,集镇居民纷纷建造多层设计新颖、造型美观的砖混结构的庭院式住宅。
  1989年止,县内有农村集镇34个,除蔡岭街、新桥街、东山、沙岭街外,其余均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内一般设有粮管所、税务所、营、业所、信用社、邮电所(电话总机)、工商所、供销合作社、卫生院、电影院、文化站、广播站、学校等,还有乡办的商店、招待所、旅社、饮食、服务、建筑、运输、工厂等企业。
  第二节村庄建设全县乡村民房建设一般依山傍水。村庄建筑大体上是卜几户乃至几百户集中的住宅群,布局零乱。建国前,房屋有土木、砖木、木结构3种,朝向多是座北朝南,都是平房,以“五树三间”、“七树三间”为主,且多为土木结构,屋前屋后有晒场。汪墩、南峰、芗溪、北山等乡因在景德镇的窑户多,则建了不少棋盘、印子屋,其他乡极少。
  建国初期至60年代,都昌农业经济落后,农村新建房屋很少,结构也多为简单的砖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的平房。70年代后期始,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日渐活跃,加之人口逐年增多,建房相对增多,居住条件也相对的改善。至80年代,农民日渐富裕,建新房者比比皆是,且多为2层的砖混结构,并建有走廊或阳台。结构亦向多样化、新式化方向发展。全县有自然村2977个,1989年止,农村建私人住房面积达1 21 8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19. 85平方米。
  [=此处为表格(全县基本建设概况)=] [=此处为表格=] 第三章筑企业第一节队伍县建筑工程公司 1 952年,县城及城郊部分从事建筑业的木、石匠响应人民政府号召,组织都昌县建筑工会,成为都昌县第一支专业建筑工程队伍,时属县办集体单位。1 959年,改名为县建筑工程公司,属地方国营性质。1960年从业人员达440余人。从1961年至1963年的3年中,职工人数陆数精简到109人,复为县办集体性质的单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司发展很快,1979年职工为483人。该公司能够承建12层以下的钢混结构的房屋和跨度达20米的工业厂房。1989年止,包括合同工在内,全公司拥有职工1 355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22人,技术员39人。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建二级。
  县第二建筑公司 1984年11月组建,属县大集体企业,组建时有职工188人。至1989年,包括合同工在内拥有职工314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22人。固定资产42. 03万元。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建四级。
  乡镇建筑公司(队) 1978年经县计划委员会审查批准,成立了10个公社建筑队,建筑技工1200余人。1982年调查统计,已有泥、石工3311人,木工(含圆木工)3319人。同年,经县建委审查批准,又成立5个公社建筑队。建筑技工800余人。1985年和1986年2年中,经建筑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先后成立了4个乡镇公司级建筑企业,有建筑技工500余人,1989年止,全县各乡(镇)有建筑公司(队)32个。其中房建四级企业16个,准四级10个,五级6个。共有职工1万余人。
  都昌镇建筑公司:1973年6月组建,属集体企业,归镇人民政府管辖,组建时有职工1 34人。1 989年止,包括合同工在内有职工150人。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建四级。
  大树建筑公司:前身为东山建工队,创建于1974年,属乡人民政府管辖的集体企业。创建时有职工60余人。1 989年止,由1个施工队发展到3个施工队,包括合同工在内有职工3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14人,固定资产41.6万元,流动资金23.4万元,能承建6层以下混合结构的房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建四级。
  阳峰建筑公司:下设3个施工队,一队创建于1969年4月;二队创建于1 979年1 0月;三队创建于1 985年9月。分别驻景德镇、九江和县内承接业务。1 989年止,公司包括合同工在内有职工1260人,其中固定职工512人,技术人员41名。固定资产1 65万元。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建四级。
  鸣山仿古建筑公司:1 987年5月成立,1989年止,全公司有职工360人,其中技术人员18人。固定资产26万元。企业资质等级为四级。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建的仿古建筑有安徽黟县电视局发射台仿古建筑群、景德镇市古窖厂的仿古建筑群和陶瓷博物馆仿明代建筑群,以及宁绍会馆、庐山黄龙寺大雄宝殿、东林寺罗汉堂、天主教堂等,建筑面积达9500平方米;园林建筑有景德镇市园林处办公楼、烟波楼、梅苑、水榭、长廊、环翠楼、菱角塘湖心亭及庐山小天池长廊、待晴亭、观音堂等,建筑面积达3500平方米。
  第二节设备建国前,全县建筑工人在作业时,主要以斧、锯、凿、泥刀、石锤等传统工具进行作业。自1966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的需要,机械设备在全县建筑行业内逐年增添购置。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止,全县建筑行业拥有主要机械设备:载重汽车1 2辆,龙溪牌翻斗车4辆,搅拌机58台,升降机62台、磨光机30台、锯板机1 4部、砂轮机l 8部、潜水泵20台、平板振动器80台、电钻50只、水纬仪4部、手推翻斗车280部、沙浆拌和机63台、插入式振动器72件、电焊机25部、洗灰机35台、水平仪20部、锯刨机2台、龙门架1 2台、拉丝机12台、打桩机2台。
  第四章环境保护弟一节三废治理随着县内-:业发展,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逐年排放,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1983年10月,成立了都昌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6年4月,又成立都昌县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并专设了环境保护股,配备专职干部3人。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同时,对全县工矿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本查清了污染源及污染状况。同年,对县属工矿企业实行排污收费,促进了各单位对污染的综合治理。1 989年,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全县30个县办厂矿企业进行统计汇总。全县工业废水年排放量为1 85万吨,居民生活废水年排放量为80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425万吨。排放污染物COD2600吨。
  都昌工业能源绝大部分来自煤炭和石油。年耗煤量(包括城内居民生活用煤)2.2万吨,燃料油为50吨,废气年排放量达16720万标立方米,废气中S07排放量为704吨,烟尘1168吨。废渣废物主要来源于煤和工业厂矿,年排放量为1. 7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和处理量达0. 98万吨,堆放量为0.72万吨。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轧花和粮食加工行业,其年排放量为130吨。
  历年来,县建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建设银行多次安排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给1 4个单位进行一系列的环境治理和综合利用改造。其中,帮助县石英砂厂对石英粉尘采取了密闭水膜室除尘法,年处理量达2吨以上,处理率达90%帮助县粮食加工厂对排放的稻谷尘进行了一级回收处理,年回收稻尘达100吨左右,回收率为45%;帮助县酒厂将废弃的酒渣提供给县饲料公司加工成配合饲料,年处理量达500吨,处理率达100%;对棉尘进行二级处理。1989年安排环境治理项目5个。2个废水治理项目的治理单位为县造纸厂、县制药厂,年治理废水55万吨,同时回收碳70吨;2个废气治理项目的治理单位为酿酒厂、县油脂化工厂,年治理废气536万标立方米。同时为了减少县城中心区域空气、水源的污染问题,对县油脂化工厂进行了厂址搬迁;1个废渣治理项目的治理单位为县砖瓦二厂,将煤渣进行机械粉碎后制砖,年综合处理量达2000吨,达到了环境治理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经过综合治理,县五金厂成为都昌第—个环境优美厂。
  第二节环境美化环境美化民国时期,县政府组织人们在城内栽植油桐、柳树等,但存活率极低。私人多在屋前屋后或庭院内栽种各种果树花卉。建国初期,人民政府组织部队、职工、居民、学生进行义务植树,陆续在塘堰和公共场所栽种了不少柳树和白杨树。60年代,在都昌港至魏家岭长达2公里的新马路(1966年改名东风大道)两侧栽植了白杨树,有些机关大院内陆续栽种了树木和花卉。70年代后期,1977年在东风路两侧栽植了900余株悬铃木(俗称法国梧桐)。1980年在占地3604平方米的街心花园栽植了各种树木和花卉。至1989年,县委、县医院、都昌师范、县粮食局、县第一小学以及县农机厂、造船厂、罐头厂等单位已基本上绿化,有的单位建有假山、喷泉池。绝大部分庭院建设花园化。全镇城区绿地面积达64万平方米,人均占有绿地面积达1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1%。
  环境卫生民国36年(1947年),城内有清道工8名,由县警察局管辖。建国初期,有清洁工1名,不定点地清扫街道垃圾。1 957年4月1日县城环卫所成立,由都昌镇人民政府管辖,雇有3名清洁工,各种费用均由县财政局拨款。1970年,环卫队伍增至7人,并在城内设置固定性的砖砌垃圾窖20余个,但没有固定性的垃圾堆放场地(收集的垃圾就近倾倒于古西门、柳树堰),大板车3辆,每天清扫垃圾量约3吨余,仅清扫县城东、西两街,年清扫面积约5200平方米。1 978年1月29日,县革命委员会将环卫所划归基本建设局管理,改名为“都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1981年经主管局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丝瓜堰湖田和群众开荒的菜地约600余平方米,作为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处理场。1982年购置了小四轮翻斗车1部。1983年建委下拨l部旧130车改装为洒水车。1986年在东西街和东风路两侧设置果壳箱12只,铁皮果壳箱10个,在东风路两侧砌瓷板痰盂24个。年清扫街道面积43300平方米,承包清运92只垃圾窖的垃圾(其中单位垃圾窖63只)。1 989年止,有机动垃圾搬运车2辆,洒水车1辆,大板车11部,职工29人,垃圾处理场l处,占地面积4余亩。
  第五章建设管理第一节建筑管理 1986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全县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设计、施工及施工队伍、安全质量、建材生产、竣工验收等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同年,县建委设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管理和监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人。各建筑施工企业也都相继成立了质量、安全检查机构。1 989年止,对全县建筑企业均评定了房建企业等级。
  第二节房地产管理 1989年止,县城有公房34989. 62平方米,其中旧房30884. 80平方米,新建房屋4104. 82平方米。
  公房租金分居民住宅和营业用房两种。居民住宅视建筑结构分每平方米0. 07元、0. 09元、0.15元、0.21元、0.23元5种标准。营业用房租金为每平方米1. 08元、1.17元、1. 24元3种标准。50年代房租租金年平均约为4.5万元。60年代房租租金年平均约为4.5万元。70年代房租租金年平均约为4.6万元。1981年至1989年年平均房租租金约为4.8万元。
  公房是由房地产公司直接管理,用户的租金直接由房地产公司每月派人上门收缴,部分由单位代扣。房屋需要维修时由用户或用户所在的单位向房产公司申请,由房地产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维修。1986年7月房产公司采取了“房租返还”的措施,即用户将20%的租金交房产公司,80%的租金作为住房的维修费用,至1988年1 2月底,这项措施终止,仍恢复房产公司统一维修。1981年至1989年底维修费共14.4万元,年平均为1.6万元。
  1987年开始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对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如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继承、分析等)房屋状况变动(如翻建、扩建、拆除、倒塌、焚毁等)进行一系列的登记管理。1989年止,对县城私房共颁发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1665件。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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