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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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22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摘要: 清同治年间,由县丞兼管全县漕粮起运。民国初,设“劝业道”兼管交通运输,至民国16年,转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专门负责都昌港水上运输业务的管理。办理轮驳船、木帆船的客货运输手续。组织货源,安排运力,在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票证。是年,县渡口管理站成立,由县交通运输管理站配备渡管员2名,负责全县渡口的渡运管理。全年检查过境车辆6600辆次,其中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章事件1848起。其间通过深入港口现场监督,共及时纠正违章事件730起。迄至1989年,全县陆路交通事故,自1960年以来,共发生298起。经济损失11.7万元,水上交通事故,自1977年以来,共发生27起,经济损失11. 73万元。
关键词: 交通管理 运输管理

内容

清同治年间,由县丞兼管全县漕粮起运。民国初,设“劝业道”兼管交通运输,至民国16年(1927年),转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 1953年,县航运站成立。专门负责都昌港水上运输业务的管理。办理轮驳船、木帆船的客货运输手续。组织货源,安排运力,在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票证。
  1954年2月,都昌县政府交通科成立(1957年改为局)。对全县水陆运输业务进行统一领导管理。
  1970年,县民间运输管理站成立,隶属县交通局,对全县民间运输实行归口管理。1977年,县民间运输管理站接管水上运输,为便于老爷庙型砂厂型砂外运,次年,仍恢复由县航运站管理。1981年,县民间运输管理站接管水上帆船运输。同时,对县航运公司及从事营运的农村副业船负责进行调派及业务结算。先后于老爷庙、南峰、团子口、多宝、周溪、县砖瓦厂、县建材厂等地设立民间运输管理组和业务代办点,派员驻点进行业务管理。
  1984年,县民间运输管理站更名为交通运输管理站。同年,接管公路车辆运输,并负责征收营运管理费。
  随着“三统”(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票证)权限的下放,自由营运的社会车船不断增多。为加强管理,1987年,对全县车船核发《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经核发了许可证的车船方可参加营运。是年,县渡口管理站成立,由县交通运输管理站配备渡管员2名,负责全县渡口的渡运管理。
  1988年,又于县航运站成立水运联合办公室,全县水运的管理由其统一负责。是年至1989年,对全县运输市场进行整顿,个体营运客车能定时、定点、定路线、定班次运行,水陆运输的票证和价格也实行了统一管理。
  第二节安全管理 1953年,随着县航运站的成立,全县港航安全监督同时纳入其管理范围。当时,县航运公司等水运单位设立安全小组,每个船头设安全员1人,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及监督。
  1957年以后,随着境内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多,陆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亦同时逐步加强。1961年,县交通局发出《关于严禁汽车超载和违章驾驶操作的规定》。1964年12月,县车辆监理站成立,专司公路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
  1977年,县航运监理站成立,专门负责都昌港区的港航安全管理。
  随着车船运输的发展,水陆交通事故趋于增多。1981年,县车辆管理站在公路沿线的险段,刷写醒目指示标语60余条,置竖安全指示牌40余块,印发安全教育材料300余份。全年检查过境车辆6600辆次,其中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章事件1848起。同年,县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1983年,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出动宣传车,深入城乡港口、码头进行交通宣传。县车辆监理站通过路查路检,共检查车辆4280辆次,对违章驾驶者举办学习班6期。
  至1984年,县航监站成立以来的7年中,共分期分批举办学习班,协助地区航监部门进行航员考核共2650人次。其间通过深入港口现场监督,共及时纠正违章事件730起。 1988年,县车辆监理站归属县公安局,改称都昌县交通警察大队。
  迄至1989年,全县陆路交通事故,自1960年以来,共发生298起。经济损失11.7万元,水上交通事故,自1977年以来,共发生27起,经济损失11. 73万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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