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203 |
颗粒名称: | 劳动生产率 |
分类号: | F014.35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初期,生产工艺、设备陈旧,劳动生产率较低,国营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不足2000元/人。60年代后,由于机器电力的广泛使用,劳动生产率有了一定的提高。197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700元/人,1972年迅速提高到8033元/人,1983年突破万元大关,达10937元/人。1 987年为11875元/人。1989年,县属国营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880元/人,县属集体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9065元/人。国营企业中,劳动生产率最高的为二米厂,达到41522元/人,最低的为建材厂,仅2158元/人;县属集体企业中,劳动生产率最高的为南峰轧花厂,达到33806元/人,最低的为轻机厂,仅达到950元/人。 |
关键词: | 经济效益 生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