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19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生产设施 |
分类号: | F014.1 |
页数: | 2 |
摘要: | 清末、民国时期,全县除榨油、纺织、铸造、砖瓦、粮食加工等部分行业有简易专用工场建筑外,大部分行业多以住宅或租赁民房作临时工场。建国后,工场建筑随着工业的发展,得到迅速的发展。1970年,在建设“大港工业区”的过程中,新建厂房面积合计达22589平方米。据1 985年全国第一二次工业普查统计,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共有房屋建筑面积1 0.516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生产的6. 232万平方米;集体工业企业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 015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生产的3. 1587万平方米。机器设备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工业生产以手工业生产为主,半机械化设备主要有脚踏织布机、印刷转盘机、油榨等。民国13年,县人江汉购置8马力柴油机作动力,加工大米,都昌始有动力机械设备。 |
关键词: | 生产方式 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