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利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12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水利建设
分类号: F407.9
页数: 3
摘要: 民国前,兴修农田水利,政府无专项岁出,多从灾荒后民政系统下拨的赈灾款或以工代赈款中解决。建国后,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民办公助”,准受益谁负担,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下拨专款,年投入款则随建设规模而定。1 950年至1 951年,县政府派干部下乡并带大米资助群众兴修水利。1952年国家首次投放水利建设资金3万元。1953年为支持大港烂泥垅水库及全县小型工程建设,投资7.5万元。1958年后,水利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国家投资也逐年增加,至1 960年投入经费241万元。1 961年至1 963年,水利建设处于低谷阶段,水利投资只有1 22万元。国家投资较多的1989年为175.6万元。
关键词: 建筑经济 水利建设

内容

民国前,兴修农田水利,政府无专项岁出,多从灾荒后民政系统下拨的赈灾款或以工代赈款中解决。建国后,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民办公助”,准受益谁负担,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下拨专款,年投入款则随建设规模而定。1 950年至1 951年,县政府派干部下乡并带大米资助群众兴修水利。1952年国家首次投放水利建设资金3万元。1953年为支持大港烂泥垅水库及全县小型工程建设,投资7.5万元。1958年后,水利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国家投资也逐年增加,至1 960年投入经费241万元。1 961年至1 963年,水利建设处于低谷阶段,水利投资只有1 22万元。1964年至1 974年,水利投资增加不多,最少的1 969年,只有44. 85万元,最多的1970年投入109. 38万元。70年代中期,水利工程主要是除险加固、加强管理,一般每年投资均在1 00万元以上,最多的1979年投资达244. 42万元。80年代中期,全县水利建设,在巩固提高原有水利设施的同时,还发展了一批电灌、电排工程。国家投资较多的1989年为175.6万元。至是年止,全县国家投资于水利建设专款达3441. 62万元。
  集体投资建国后,兴修大批水利工程,主要依靠集体集资和群众投工。1957年以前的水利建设,以小型建设为主,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1 958年至1960年,第一次掀起水利建设高潮,集体投资、投工大量增加。遂在全县平调劳动力、资金、物资。各工地民工,除县办的常用工,由工程单位每月补助2-5元生活费,铁木等技工每月补助5-10元生活费,其余工地民工全由核算单位记工分配。1961年后,所有水利工程,如受益单位人力、财力承受不了,即采取借工还工,借土方还土方的办法动员非受益单位协作修建。1969年至1 978年“农业学大寨”时期,掀起第二次水利建设高潮,再一次调动全县劳动力,打破受益与非受益界线,凡县办水利工程,调用非受益单位的劳动力,每方土补助0. 3-0.5元,社、队办的工程,不论受益与否,均无补助,全由生产队平衡负担。如马影湖堤,集体自筹资金32000元,群众投工折款234000元。1978年后,彻底纠正平调,继续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国家适当补助的政策。1989年止,全县农民投入水利建设用工2. 49亿余个劳动日,集体投入资金856. 57余万元,共完成土石方1. 64亿方。
  第二节工程施工工程设计 50年代全县水利技术力量不足,工程设计甚少,一般只有勘测报告。60年代技术千部渐增,但无专职设计人员,设计程序不正规,少数工程没有设计,就仓促开工,导致一些地区工程的布局不合理,规模不适当,耗资大而经济效益低。70年代后设计渐趋正规。1982年成立都昌县水利机电设计室,统管全县水电设计工作,并承担了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建工程2799项目和湖口至都昌输变电工程的设计工作。
  施工队伍民工施工:全县大小水利工程建设,均由各级组织动员群众,组织民工,实施完成。全县中型水库、万亩圩堤及一些重点工程,由县调集民工;小(一)型水库、千亩圩堤,多由公社调集民工;其它工程,一般由大队或受益单位调用民工。60年代前,县办工程,民工组织实行军事建制,工地成立建设大军司令部,下设民工班、排、连、营、团。社办工程,亦按军事建制组织民工,管理施工。70年代以来,县办工程,设工程指挥部,按社设民工团,以大队为单位组织民工;社办工程,公社派员统管,亦以大队为单位组织民工。在施工安排上坚持冬、春大干,农忙小干,在秋收冬种前(9-10月)开展水利“前哨战”,工期40天;秋收冬种后(11-1月)为水利“歼灭战”,工期50-60天,基本完成年度计划。没有完成任务的工程,再组织民工搞春修扫尾。
  专业施工:1964年前,全县重点工程的水工建筑物,多由浙江、安徽等外籍工人施工。1965年成立都昌县水利工程队,负责县重点工程涵管、闸、溢洪道等施工任务。1970年该队被解散后,大部分人员安排在各重点工程,从事管理工作。1978年成立都昌县水电建设施工队,1981年又改名为都昌县水电建设公司。近年来,该单位先后承担了大港、张岭水库溢洪道、架设县境内高压电线路及一些难度较大工程的施工任务。全县社办工程,在兴建、续建时,亦组织临时专业队,由铁、木、石、机械、钢筋、混凝土等技工组成,承担工程管闸、渡槽等施工任务,待工程结束后解散或转入其它工地。
  第三节水利管理管理体制建国前,全县水利工程,均由业主管理,县乡两级没有管理机构。较大的堰坝由堰会统一管理,水塘等小型工程,均由受益村或农户自建自用自管。
  建国后,工程兴建较多,分布全县各地,为了调动县乡村各级的积极性,加强工程管理,实行了分级管理体制。大港水库、张岭水库、长垅水库、田民水库等灌区跨乡的水库由县管理,属全民所有。小(-)型水库由所在乡管理,小(二)型水库由所在村委会管理。1 981年后,有部分水库承包给农户联营管理。塘堰由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管理。
  圩堤工程由水电局管理的原有新妙湖堤,1969年后划归水产局。其余万亩、千亩以上圩堤均由所在乡(镇)管理,小型圩堤多由村委会管理,少数由村民小组管理。
  排灌工程中,原汪墩、新兴、万户、黎明、霞光、五一、松薷、徐埠八大国营机站均由水利局管理,1969年后下放到所在大队管理。矶山湖上坝排涝站,由水电局管理,县农科所排涝站属县农科所管理,其余排灌站均由各乡、村管理。
  小水电站中,凡中型水库兴建的,由各水库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其余电站均由各乡、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管理。
  为加强水利管理工作,县乡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千亩以上圩堤均建立了管理机构,固定排灌站及水电站均有专管或兼管人员。1973年各乡(镇)都配了一名水利管理员,1977年水电局设立了工程管理组。1 984年以来,有30%的乡(镇)建立了水电管理站,作为乡级政府的职能机构,统一负责全乡水电事业的建、管、用。
  管理措施全县水利工程均建立了管理制度,其内容虽不尽相同,中心都是围绕管好I:程用好水,减少水利纠纷,提高水利工程效益。防汛期间,须听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抗旱期间,服从各级管理单位的用水调度。
  用水管理:小(二)型以下工程,一般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放水员,直接放水到田。各中型和小(一)型水库,设灌区代表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用水计划,制订规章制度,解决用水具体事宜。在用水管理上,按照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单位负责配水到干渠,放水员由于渠接水到支渠或放水到田。
  维修续建:小(二)型水库及小型圩堤的维修养护,由受益单位派员兼管,承包经营的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经常性的观测和养护;小(一)型以上水库和千亩以上圩堤,由管理人员负责枢纽工程、大型建筑物及总干渠道的观测、养护和检修。全县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设计和年度计划编制,中型水库由市、县水电部门编报,待省、市批准后动工,其余工程的续建、岁修项目,均由受益单位报县水电部门编制计划,待县政府批准后动工。
  各工程管理单位,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养殖、种植、园林、发电、办厂)、征收水费,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