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107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经营体制 |
| 分类号: | S75 |
| 页数: | 2 |
| 摘要: | 建国前,都昌山林多为私人占有,部分集中在少数富户人家,部分如坟山、风水山、村后来龙山、河岸、港边、圹坝、堰旁等林地、山林则属众山众林,即村、族或联村所有。1957年至1958年,全县先后成立了国营武山、苏山、鸣山、阳储山、南山综合垦殖场,从集体经营山林中划出一部分归5个垦殖场所有,进行国家经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责、权、利”。全县出现了国家专业经营,乡、村集体经营,户或联户承包集体山林、签订合同的承包经营及由户自经营等几种形式。通过几年经营实践,证明国营专业经营山林效益最好,其次为乡、村林场集约经营。 |
| 关键词: | 林业经营 森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