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100 |
| 颗粒名称: | 制止滥伐 |
| 分类号: | DF463 |
| 页数: | 1 |
| 摘要: | 建国前,主要依靠乡、村自订禁约,封山育林。建国后,始由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下发通知,运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禁止滥伐。80年代开始,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乱砍滥伐,另一方面积极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以法治林。1981年,中共都昌县委在张岭公社召开武山地区七社两场三级干部会,通过了《关于武山森林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卜项规定》。至1989年,全县先后发布有关森林保护文告30余件,同时,实行木材砍伐审批制度;对砍伐地点,砍伐林木规格和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
| 关键词: | 林业管理 制止乱砍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