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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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100
颗粒名称: 制止滥伐
分类号: DF463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主要依靠乡、村自订禁约,封山育林。建国后,始由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下发通知,运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禁止滥伐。80年代开始,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乱砍滥伐,另一方面积极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以法治林。1981年,中共都昌县委在张岭公社召开武山地区七社两场三级干部会,通过了《关于武山森林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卜项规定》。至1989年,全县先后发布有关森林保护文告30余件,同时,实行木材砍伐审批制度;对砍伐地点,砍伐林木规格和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关键词: 林业管理 制止乱砍滥伐

内容

建国前,主要依靠乡、村自订禁约,封山育林。
  建国后,始由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下发通知,运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禁止滥伐。1 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曾颁发护林指示,1960年春,县人民委员会又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樟树和植树的命令>;1962年春,县人委再次发出保护森林和都昌公路及备集镇护林办法的布告。并于1970年始在蔡岭专门设立一木竹检查站,对木竹进行检查和验证放行。
  80年代开始,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乱砍滥伐,另一方面积极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以法治林。1981年,中共都昌县委在张岭公社召开武山地区七社两场三级干部会,通过了《关于武山森林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卜项规定》。1985年,县政府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紧急通知》。至1989年,全县先后发布有关森林保护文告30余件,同时,实行木材砍伐审批制度;对砍伐地点,砍伐林木规格和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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