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098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制止乱砍滥伐 |
| 分类号: | DF463 |
| 页数: | 2 |
| 摘要: | 1953年,都昌首次发生滥伐风,9个月时间,全县砍伐松树2500吨,杂树筒2000吨,窑柴2000吨,杂柴5000吨,导致山林受到严重破坏。1958年“大炼钢铁”,山山倒树,处处冒烟,滥伐之风肆行,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据次年调查,全县有林地较1956年减少23. 1%,活立木蓄积量减少28.6%。1981年至1983年被盗林木达2万余棵。1984年,都昌林业“三定”结束后,群众又一度因担心政策多变,过度砍伐自留山林木,造成了建国以来都昌仅次于1958年的第二次大砍伐,使森林资源再度遭到严重破坏。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
| 关键词: | 林业管理 制止乱砍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