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止乱砍滥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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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0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制止乱砍滥伐
分类号: DF463
页数: 2
摘要: 1953年,都昌首次发生滥伐风,9个月时间,全县砍伐松树2500吨,杂树筒2000吨,窑柴2000吨,杂柴5000吨,导致山林受到严重破坏。1958年“大炼钢铁”,山山倒树,处处冒烟,滥伐之风肆行,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据次年调查,全县有林地较1956年减少23. 1%,活立木蓄积量减少28.6%。1981年至1983年被盗林木达2万余棵。1984年,都昌林业“三定”结束后,群众又一度因担心政策多变,过度砍伐自留山林木,造成了建国以来都昌仅次于1958年的第二次大砍伐,使森林资源再度遭到严重破坏。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关键词: 林业管理 制止乱砍滥伐

内容

1953年,都昌首次发生滥伐风,9个月时间,全县砍伐松树2500吨,杂树筒2000吨,窑柴2000吨,杂柴5000吨,导致山林受到严重破坏。1958年“大炼钢铁”,山山倒树,处处冒烟,滥伐之风肆行,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据次年调查,全县有林地较1956年减少23. 1%,活立木蓄积量减少28.6%。70年代后,由于山林权属之争及群众烧柴用材越来越困难,加之制作家俱和建房成风,导致林木常被偷砍滥伐。1981年至1983年被盗林木达2万余棵。1984年,都昌林业“三定”结束后,群众又一度因担心政策多变,过度砍伐自留山林木,造成了建国以来都昌仅次于1958年的第二次大砍伐,使森林资源再度遭到严重破坏。
  制止滥伐建国前,主要依靠乡、村自订禁约,封山育林。
  建国后,始由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下发通知,运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禁止滥伐。1 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曾颁发护林指示,1960年春,县人民委员会又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樟树和植树的命令>;1962年春,县人委再次发出保护森林和都昌公路及备集镇护林办法的布告。并于1970年始在蔡岭专门设立一木竹检查站,对木竹进行检查和验证放行。
  80年代开始,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乱砍滥伐,另一方面积极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以法治林。1981年,中共都昌县委在张岭公社召开武山地区七社两场三级干部会,通过了《关于武山森林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卜项规定》。1985年,县政府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紧急通知》。至1989年,全县先后发布有关森林保护文告30余件,同时,实行木材砍伐审批制度;对砍伐地点,砍伐林木规格和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护林队伍建国后,各地根据管理山林的需要,在群众中选派了一批有威信的人员担任专职护林员,他们日夜看护山林,忠于职守,其中涌现许多先进护林典型。1983年,汪墩公社护林员蒋煌恩为保护集体林场林木,与偷窃林木的犯罪分子作斗争而英勇献身,后追认为革命烈士。1984年,盐田乡邻波村青年护林员欧阳春林,护林育林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1987年多宝乡寺前村李正芳被评为江西省林业劳模。1 989年止,全县有乡级护林组织31个,护林Ⅱ肖所831个,护林人员1064名。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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