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086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林木抚育 |
| 分类号: | S725 |
| 页数: | 2 |
| 摘要: | 民国年间,群众无专门林木抚育习惯,仅以在林内砍杂和套种作物代替抚育。建国后,全县始对林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抚育。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是铲、割杂草。1953年至1959年全县共完成抚育295809亩。60年代全县年均抚育面积一般在2万亩左右。加强了新造林地的抚育,实行专业队管抚。其方法是:新造林地在头3年,每年坚持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松土除草、培土壅兜、除萌割蔓等抚育管理活动。后2年,则于秋季抚育1次。10年中累计完成抚育面积17.9万亩。80年代后,除继续精心抚育外,还适时对70年代的杉木人工林进行合理间伐,促进成材,每年间伐面积5000亩左右。改造50年代,都昌主要采取传统封禁措施对次生林进行培育。 |
| 关键词: | 植树造林 林木抚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