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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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050
颗粒名称: 卷十四 林业
分类号: DF413.2
页数: 12
摘要: 面积清末,都昌丘陵山地遍布森林,一片蓊郁,面积大,覆盖率高。至民国,因连年战乱,特别是日本侵略军入侵都昌,对都昌林地进行大面积破坏,林地面积相对减少。至此,引起社会广泛重视,并开始大规模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有林地面积遂逐年回升。1 989年止,全县有林地面积达66万余亩。1956年,始对都昌活立木蓄积量进行调查,是年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约206万余立方米。1 958年后,全县活立木蓄积量大量下降。至1 989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有林分蓄积量为1 331 779立方米,占总蓄积94. 4%;疏林蓄积24867立方米,占1.8%;散生木蓄积1974立方米,“四旁”树蓄积51 688立方米,占3.7%。国营以武山林场蓄积最多,达28381立方米。
关键词: 林业管理 农业法

内容

面积清末,都昌丘陵山地遍布森林,一片蓊郁,面积大,覆盖率高。至民国,因连年战乱,特别是日本侵略军入侵都昌,对都昌林地进行大面积破坏,林地面积相对减少。
  1956年,全县林业用地110万余亩,其中有林地81万亩。至1958年“大跃进”,大炼钢铁,乱砍滥伐,使林地面积减少23. 1%。此后。又随着人口逐年增加,大面积毁林垦种,以及建造房屋,修筑公路和水利设施,至70年代初,有林地面积仅39万亩。至此,引起社会广泛重视,并开始大规模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有林地面积遂逐年回升。1 989年止,全县有林地面积达66万余亩。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若干年份林地面积概况)=] 说明:森林覆盖率不包括鄱阳湖水而蓄积清代至民国,蓄积量未作统计而无考。
  1956年,始对都昌活立木蓄积量进行调查,是年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约206万余立方米。1 958年后,全县活立木蓄积量大量下降。70年代起,大搞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活立木蓄积量始逐年增加。至1 989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有林分蓄积量为1 331 779立方米,占总蓄积94. 4%;疏林蓄积24867立方米,占1.8%;散生木蓄积1974立方米,“四旁”树蓄积51 688立方米,占3.7%。蓄积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乡有鸣山、大港、徐埠、汪墩4乡。其中:鸣山乡第一位,活立木蓄积量156267立方米,占全县总蓄积量11.1%。蓄积量在3至1 0万立方米之间的乡有苏山、化民、土塘、多宝、盐田、中馆、阳峰、左里、张岭等。国营以武山林场蓄积最多,达28381立方米。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若干年份活立木蓄积量概况)=] 说明:1975年活立木蓄积量包括疏林散牛木蓄积65595立方米,未分树种。
  第二节林种分布都昌属亚热带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带,有6个林种。
  用材林主要分布在大港、徐埠、汪墩、鸣山、苏山、化民、土塘、盐田、武山等乡(场),1956年有812791亩。1989年有457905亩。
  主要树种为马尾松、杉木及苦槠等阔叶树。 马尾松:多天然自生,是都昌主要乡土树种,马尾松纯林及以马尾松为主的混交林在全县林分中占的比重较大,分布全县各地。1989年面积为455895亩,蓄积量为73万立方米。
  杉木:70年代以前,仅在武山山脉有少量自然分布,绝大多数是70年代以来人工营造成林,分布全县。1989年面积为101985亩,林分蓄积量38万余立方米。
  阔叶树:天然自生,绝大多数为混交林。常绿树种以苦槠为优势树种,落叶树种以麻栎、枫香、黄檀、化香等为优势树种。集中分布在大港、盐田、鸣山、苏山、汪墩等地。】989年面积为82770亩,蓄积量28万余立方米。
  经济林分布于中馆、北炎、鸣山、张岭、土塘、汪墩、大沙等乡。树种有茶叶、油茶、油桐和果树等。绝大多数为70年代以来人工营造成林,1989年面积为14925亩。
  薪炭林分布于中馆、狮山、南峰、芗溪、徐埠、阳峰、三汊港等乡。树种有马尾松、黄荆、杜鹃、迷木等。1989年面积为1 08810亩。
  防护林分布于滨湖地区的南峰、芗溪、万户、狮山、西源、大沙、周溪、和合、都昌镇、多宝、苏山、左里等乡沿湖村委会及水库旁。“座焚”林是都昌沿湖地分布的一个特点。主要树种有柳树、苦栎、杨树、马尾松、乌桕、樟、池杉、栎类等。1989年面积56200亩。
  特用林主要为70年代至80年代建立的母树林、试验林及少量风景林。1989年面积为2205亩。
  竹林分布于武山山脉的大港乡和红光武山林场,种类有毛竹、篙竹、紫竹、水竹、苦竹、箬竹等。1989年面积为8505亩,蓄积297万根。其中毛竹8295亩,蓄积261万根,杂竹210亩,蓄积36万根。
  第三节林副特产品木炭据史籍记载,南宋时,都昌木炭量多质优,官府指定为贡物。至民国时期,木炭仍为都昌大宗林副产品。建国后,50年代生产较多,并外销到景德镇、南京、上海等地。1 959年生产1752. 45吨。60年代,木炭产量逐渐减少。70年代以后,只有大港、红光、武山等地生产木炭。
  窑柴都昌曾为景德镇窑柴主要供应地之一。1949年出县窑柴1750吨,1957年生产窑柴8000吨。60年代以后,逐渐停止窑柴生产。
  乌桕籽建国前,乌桕籽为都昌县大宗的林副产品。民国25年(1926年)产柏油1 500吨,占全省当年桕油产量的42. 90/。建国后,大量砍伐乌桕树,产量下降。1989年乌桕产量仅41吨。
  油桐籽历来为都昌林副产品中的重要产品。1953年至1 989年全县共产油桐籽3809.3吨。1984年产471.6吨,为建国后最高年。
  油茶籽70年代始,都昌陆续营造大片油茶林。至80年代,人工栽培油茶林大面积结果,年产量突破50吨。1985年达3276吨,为油茶产量最高年。1980至1 989年,累计油茶总产4034.4吨。
  棕片 1953年至1989年,全县总产632.15吨。其中,产量最高年为1973年,达124.5吨。最低年为1 986年,仅1.89吨。
  橡子 1953年至1986年,全县总产8287.4吨。
  板粟年平均产量7.5吨左右。最高年为1 981年30.4吨。最低年为1 976年1.65吨。
  第四节珍贵树木都昌树种多,起源古老。据调查珍贵树种有银杏、罗汉松、连体糙叶树、丹桂、古樟、棕枣、黄花石榴、留春树等。
  银杏:亦称“白果树”。全县现存古银杏10余棵。大港乡高塘村竹峦旁1棵银杏,树龄400余年,树围近5米。徐埠乡白果村有古银杏2棵,该村亦因树得名。鸣山乡鸣山观1棵银杏,树龄亦达300余年。
  罗汉松:亦称“土杉”。古树在全县已经很少。阳峰乡上南洲江家l棵罗汉松古树,胸围2.6米,高约7米,树龄在200年以上。北山乡有3棵,和合乡双峰村l棵,大港乡小埠村l棵。
  连体糙叶树:多宝乡长冲刘家村有2棵糙叶树,连体而长,树高14米。
  丹桂:县城南山古寺旁,高约5米,每年秋季,红花满树,香气浓郁。
  古樟:汪墩乡茶铺桑家山村l棵古樟,树围7米多,树龄约300年。化民乡谭湖洲村1棵古樟树围近5米,树龄约200年。北炎乡洞门村1棵古樟,临溪而立,枝桠下垂水面,树围5米多。
  棕枣:阳峰乡上南洲江家l棵棕枣,树高3米,胸围约0.3米,叶象铁树叶,树干象棕榈。
  黄花石榴:生长于大树乡大埠岗上,树高约5米,树龄约 200余年。
  留春树:阳峰乡阳储岭禅寺旁有l棵常绿留春树,每年11月开花,清香扑鼻,高约5米,叶长椭园形。相传为禅山寺和尚栽植,树龄约130余年。
  第二章营林生产第一节采种育苗采种都昌万户乡部份村庄自清顺治年间起,即有采集马尾松种的传统习惯。
  建国后,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采种育苗被县人推崇。除少量县内没有或者稀有的种源调入外,杉、马尾松、泡桐、麻栎、苦槠等,主要依靠自行采集。1951年至1964年,全县共采集种子33717.5公斤,年均2247.5公斤。1957年5月西岸乡星光高级社(今万户乡江家岭)在贯彻“三自”(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方针中成效显著,被评为全国林业模范单位。70年代,全县植树造林高潮掀起,育苗和造林用种量大增,每年采集林种达5000公斤左右。1984年后,全县自采林种趋向稳定,基本满足县内育苗和直播造林需要,年采种量基本在3000公斤左右。
  引种,自50年代始,全县陆续引进了火炬松、湿地松、意大利杨、泡桐、水杉、池杉、马挂木、油橄榄、银荆、木荷、紫穗槐等20多个优良树种种子或苗木栽培观察,1989年大多数树种先后成材。
  育苗万户乡江家岭农民把育苗作为传统副业,到1 989年已有400余年历史。民国25年(1936年)县署在县城东郊周家咀建立县苗圃。民国35年,县内有20多个乡办苗圃,总面积55亩,育油桐、油茶、马尾松等林苗89300棵。
  1950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县苗圃。采取以国营、个人并举的方法进行育苗。至1 957年,共育苗403亩,年均50亩。60年代始,育苗由个人转向集体,并在1966年创办了国营长垅苗圃,总面积80亩,圃地面积30余亩,培育杉、松及一些风景苗,年产量达1 00万棵。各乡亦先后建立了育苗基地,培育本乡造林苗木。至1 980年,全县育苗8926亩,年均372亩。
  1981年,农村生产责任制建立,育苗专业户和重点户应运而生,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担负起全县造林所需苗木的培育任务。产苗量也趋向稳定,至1989年,全县共育苗3917亩,年均392亩。
  第二节植树造林成片造林民国33年(1944年),始见县内以政府名义动员民众植树造林。至民国35年,全县造林159亩,栽植油桐、油茶、马尾松、杉树38900棵。其中,林木成活率最低的沙岭乡63%,最高的谭湖乡78%。民国36年春,县任远中学为解决校办经费,组织学生在南山种植油桐。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提出“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口号,运用栽植和直播造林方法,是年全县完成造林1250亩。至1969年,全县累计完成造林51 0539亩,年均25527亩。但由于不注重质量,忽视适地适树原则,抚育管理未跟上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极低。
  70年代起,按照林业生产基地化、林业经营林场化的要求,都昌掀起成片造林的高潮,1970年全县完成造林101406亩,其中经济林48806亩,成为都昌造林史上造林面积和营造经济林最多年份。1971年,又组织专业人员于武山垦山造林500余亩,创办了国营红光林场。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组织有关社队领导去湖南、湖北参观学习垦山造林经验。随后,全县各地大办社、队营林林场。当年冬,徐埠公社全民动手,垦山250余亩,办起了象山林场。土塘公社珠光大队在黄冈山全垦植杉1 80亩,办起r珠光林场。1 973年全县推广象山及珠光全垦造杉的经验,全县全垦连片造林1万多亩。1974年又连片营造杉木林4万余亩,并相继建立了,大港等16个公社以杉木为丰的用材林基地。1977年,全县再次组织6万劳力进军武山,奋战半月,连片营造近万亩杉木林。至此,全县1 0年中造林470889亩,其5000亩以上的人工林基地乡有中馆、鸣山、徐埠、汪墩等公社。
  1978年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继续采取措施,大搞荒山造林。1 982年县成立绿化委员会,指导和规划全县绿化任务。同年全县完成林业“二定”。国家、集体、个人一齐卜,出现了国营、集体、千家万户造林的新局面。1981年,土塘乡佛子村农民周献奇扎根凤凰岭,承包600亩荒山,3年完成绿化任务。成为都昌第一个大面积垦山造林的专业户。1980年至1986年,全县共营造人工林1 04869亩。1986年1 2月,中央绿化委员会特授予都昌县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989年止,全县累计造林达1238072亩,由于管理等诸多原因,保存面积为1 4241 0亩。
  “四旁”零星植树清代,农家在屋前房后、田头地角栽植零星果木、棕榈、乌桕、油桐、樟树等树木。民国35年县直20个单位开展植树活动,参加人员660人,栽植油桐和马尾松5400棵。
  1950年,县人民政府重视并提倡“四旁”零星植树,当年全县完成0.5万棵。1957年,全县组织25000名青少年义务植树3.2万棵。1950年至1980年,全县累计完成“四旁”植树934万棵。
  1982年,都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此后,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中共都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带领县直机关干部在南山、县城街道、机关庭院开展义务植树。1986年1 0月,都昌县委机关大院,县人民医院、县博物馆等单位被江西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全省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989年止,全县义务植树831万棵。
  第三节封山育林建国前,都昌农村即有运用乡规民约对山林进行封禁的传统习惯。多宝乡长冲刘家有一片沙山上长的阔叶树林,已封禁200余年,林内古木参天,有效地挡住了风沙,保护了村庄。
  建国初,都昌继续沿袭传统方法,年封育面积5万亩以上。1962年始,全县先后在中馆乡南塘村、鸣山乡九山村、多宝乡寺前李村等地进行试点,将传统方法与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相结合,进一步保证了封山育林的效果,随后推广全县。至1985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42万余亩,其中:全封202607亩,半封223607亩。封育成林面积30万亩,活立木蓄积50.9万立方米。是年,都昌获全省封山育林先进县,鸣山乡获全省封山育林先进乡荣誉称号。同年5月,全国封山育林会议在九江召开,与会代表特地来都昌参观了鸣山九山、南峰油山、苏山徐港、多宝寺前的封育现场。一致认为:“江西省都昌县群众制定的乡规民约,在封山育林中发挥了强大威力”。
  第四节林木抚育抚育民国年间,群众无专门林木抚育习惯,仅以在林内砍杂和套种作物代替抚育。建国后,全县始对林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抚育。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是铲、割杂草。1953年至1959年全县共完成抚育295809亩。其中:幼林抚育205560亩。60年代全县年均抚育面积一般在2万亩左右。70年代提出了“作山如作田,管林如管棉”的口号。加强了新造林地的抚育,实行专业队管抚。其方法是:新造林地在头3年,每年坚持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松土除草、培土壅兜、除萌割蔓等抚育管理活动。后2年,则于秋季抚育1次。10年中累计完成抚育面积17.9万亩。80年代后,除继续精心抚育外,还适时对70年代的杉木人工林进行合理间伐,促进成材,每年间伐面积5000亩左右。
  垦复为提高油茶单位面积产量,自60年代中期起,都昌对油茶实行垦复。方法是:一年一浅锄,三年一深挖;夏季浅锄,冬季深挖;幼林浅锄,老林深挖。每年2次,头一次在5月至6月,第二次在8月至9月。垦复时还结合修枝整形和合理施肥。中馆乡油茶林通过多年垦复管理,达到了“三年开花,四年结果,自给有余”。湖南省林业厅及宜春地区林业局曾先后到该乡参观。
  毛竹垦修从50年代始,大港等地就已开展。主要是对竹林进行砍杂、浅挖、施肥,每年完成面积1 000亩左右。
  改造50年代,都昌主要采取传统封禁措施对次生林进行培育。60年代始,全县在封山育林的基础上,实行封改结合、封造结合的方式改造次生林。主要采取“六砍六留”(即砍杂留主、砍丛留一、砍弯留直、砍弱留壮、砍密留稀)的抚育间伐型、封育型及封育改等改造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到1986年全县共完成次生林改造36.6万亩。该项推广技术成果由九江市科委鉴定通过,同年还荣获九江市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推广二等奖。
  第五节林业基地基地 1974年后,都昌相继建立了杉木用材林、油茶林、油桐林、速生丰产林等4种类型的基地。
  杉木用材林基地:1974年,经省林业厅批准建立。范围包括武山、红光、朝阳3个国营林场和大港、盐田、鸣山、双桥、狮山、杭桥、土塘、化民、阳峰、汪墩、徐埠、张岭、北炎、春桥、苏山、左里、汪墩1 7个公社,规划上报面积24.8万亩。到1989年保存面积为10万亩。
  油茶基地:1978年,经省林业厅批准建立。范围包括汪墩、左里、鸣山、苏山、张岭、北炎、徐埠、大港、盐田、双桥、狮山、土塘、化民、阳峰、三汊港、大沙、北山、东山18个公社和国营红光林场,规划基地面积为1 0万亩。至1989年保存面积为5070亩。
  油桐基地:1978年经省林业厅批准建立。范围包括杭桥、阳峰、三汊港、大沙、和合、西源、周溪、东山、北山、都昌镇、汪墩、苏山、春桥、徐埠、盐田、双桥、土塘17个公社和国营红光林场,规划上报面积2.5万亩。1989年实有油桐林面积1140亩。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1986年11月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范围包括武山、红光、朝阳3个国营林场和大港、盐田、北炎、张岭、春桥、苏山、左里、徐埠、鸣山、中馆、狮山、土塘、化民、杭桥、阳峰、汪墩、大树17个乡103个村委会,总面积16. 27万亩。其中:宜林地造林面积11.34万亩,幼林培育4.93万亩,到1989年完成造林3.2万亩,幼林培育0.9万亩。
  林场民国33年(1944年)1月,县政府派技佐督导各乡建林场,至8月,仅于鼎新乡建林业基地1 4亩。民国34年,县农林场建立,“办理各种经济农业事业业务”。是年,各乡(镇)林场总面积达159亩。种植油桐、油茶、马尾松、杉树3.8万余株。民国35年,全县36个乡(镇)办林场29个,但因“乡镇林场经常工作与管理由附近居户轮流担任之,均不计工数”,而致管理流于形式。建国后,全县先后建立了国营武山、红光、朝阳3个国营林场和县园林场。截止1 989年,并相继创办了252个乡村林场。
  武山林场:位于武山南麓,1 958年创办,初名武山综合垦殖场,1 961年改称今名。场部设盘冲涧,下设梅溪、曹芳、谢家亭、盘冲涧、王玉涧5个分场和谢家山挂钩队。1 989年,全场共有职工230人,其中管理人员18人、技术人员8人,土地总面积1 7925亩,林业用地面积1 701 0亩,占总面积94. 9%。有林地面积426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25%。其中;用材林421 5亩,灌木林地1935亩,未成林造林地1 350亩,苗圃地135亩,无林地9345亩,总覆盖率45. 2%。活觅木蓄积量达28381立方米。其中杉木26699立方米。1984年开始间伐,年均间伐材积400立方米左右。
  红光林场:位于武山中部,与湖口、彭泽县接壤,1970年冬创建。场部设在杉棚涧,下设3个分场和1个挂钩村委会。4个村民小组。1989年全场共有职工6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技术员2人。总面积20415亩,林业用地20220亩,占总面积99%。有林地12495亩,占林业用地61.7%。疏林地465亩,灌木林地1620亩,未成林造林地135亩,无林地11520亩。森林覆盖率69.1%。活立木蓄积量为1 7019立方米,其中杉木7033立方米。1985年开始间伐人工林,年均间伐材积100立方米左右。该场竹林面积亦有3030亩,占全县竹林的35. 6%,年均产毛竹2万根。
  朝阳林杨:位于阳储山北端,由两块不相连林地组成,其一位于化民乡官洞山;其二位于徐埠乡扬岭水库内的野山涧。1 969年冬建场。场部设在官洞山,下设扬岭、场部2个分场。1 989年共有职工39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5人。总面积4365亩,林业用地1335亩,有林地21 30亩(人工杉木林1 770亩,占有林地83. 10/),未成林造林地285亩,无林地1920亩。森林覆盖率48. 8%。活立木蓄积量14028立方米,其中,杉木1 2406立方米。1982年始间伐,年均间伐材积200立方米左右。
  园林场:1959年建场,场部设在城东郊二赋庵,下设1个生产组。该场以经营果树、苗木为主。1 989年共有职工2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技术员1人。总面积293亩。果园15亩,苗圃地30亩,农业用地1 50亩。
  乡、村(社队)林场:1959年始兴办集体林场。都昌镇园林场、周溪泗山林场、南峰大山林场、东山大埠林场为都昌首批社办林场。1 962年春,万户公社杨桥大队建立了全县第一个队办林场。
  70年代始,都昌提出“垦好一片山,栽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办好一个场,科学管好林”后,林场发展较快。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作出了建立林业专业队和整顿林场的决定后,社队林场发展日渐完善,成为全县集体育林的主力军。到1978年止,全县29个公社有社办林场31个;364个大队有队办林场31 3个,专业劳力达到3585人。
  80年代,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山林实行“三定”,各乡、村林场制订了“山划片,人分组,工分到山,责任到人”的四定一奖赔生产责任制,将林场专业劳力由原先回队分配改为在场分配,乡、村林场独立核算。1989年止,全县有乡、村林场252个,其中乡办林场56个,村委会办173个,村民小组办15个,合作办8个。林场职工1683人,技术人员20人。经营总面积达158365亩,有林地123073亩,未成林造林地1 7537亩,苗圃地255亩,宜林地1 6309亩,其它11 91亩。1 0万亩人工杉木林已郁闭成林,2万卣开始间伐,共取小径材1万多立方米,价值300多万元。自给有余或基本自给的林场】33个,占林场总数44. 8%。
  第三章林政管理第一节森林防火防火机构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防重于救”的方针,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层层建立了护林防火的组织机构。
  都、湖、彭三县联防委员会:1955年1月8日,都昌、湖口、彭泽联合成立了3县武山地区联防委员会。制订了《都昌、湖口、彭泽三县武山地区护林防火联防暂行办法(草案)》。各县轮流当班,每年召开一次会议。1966年11月在彭泽召开第三届三次联防工作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活动,至今未恢复。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 955年1月22日成立。设指挥长与副指挥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主要任务为部署护林防火工作,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组织军民扑火,表彰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及个人。1 966年至1972年曾一度停止活动。1973年6月恢复。1989年,县指挥部改由县政府、人武部、农经委、林业局、公安局、法院、交通局、邮电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于林业局,防火期(头年1 0月至次年4月)内坚持日夜值班。对全县森林防火进行指挥,协调和监督。 县四大山脉防火指挥部:1987年成立。
  由县长和副县长分任指挥,负责县内武山、阳储山、苏山、鸣山四大山脉重点林区乡的森林防火工作。由各山脉林区乡(场)实行轮流当班,宣传和协调防火有关工作。
  乡、村(社、队)护林防火组织:1955年随着县护林防火委员会的成立,各区、乡均设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村设立了护林小组。1958年后,改由大队成立护林防火小组,生产队成立打火队。60年代一度停止活动。70年代中期,山区各公社和武山林场的护林防火组织又恢复活动。1989年,全县乡一级护林组织31个。设立防火牌285个。
  火灾状况 1953年至1965年发生火灾104起、烧毁山林面积97542亩。烧毁林木149万棵。其中:1952年秋季,飘水乡发生1次山火,烧山面积7500亩,损失林木折谷3.5万公斤。1955年4月11日,四区群众上山积肥,引起谢家山山火,毁林3千亩,烧毁大小林木6万余棵。其中胸径0.3米以上松树520余棵。1956年11月15日上午8时北炎乡红星社社员在武山烧炭引起山火,烧毁森林1.5万余亩,成林松树万余棵,并因灭火烧死1人、重伤2人、轻伤45人。
  70年代以后,山火仍时有发生,发生较严重的有4起。1971年12月14日,张岭发生山火,焚烧2天3夜,烧毁山林1.4万亩。1986年3月7日下午,在武山林场作业的3位波阳农民吸烟引起山火,烧死1人,毁林1210亩,烧毁林木650立方米,幼树10万余棵,经济损失24.9万余元。同年12月4日下午,张岭乡长埂山发生山火,烧死2人,烧毁幼林60余亩。
  防火措施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护林防火工作。1951年县人民政府就颁发了关于预防山林火灾的文告,要求各地大力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研究制定护林防火的具体办法。1955年至1957年又相继颁发了《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布告》。以后,又多次下发通知、布告。80年代后,全县认真贯彻《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层层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并列为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评目标。1988年县四大山脉指挥部又发布《致武山、阳储山、苏山、鸣山地区人们的一封信》,铅印8千份,广泛发动乡、村群众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对林区生产、生活用。火严格实行“四不准”(即:不准放火烧山,不准烧山赶野兽和烧蜂,不准在林区附近烧田埂和草木灰,不准在林区乱扔烟头火种。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时,亦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六不烧”(即,不经批准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没有组织好扑灭人员不烧;没有准备扑灭工具不烧;领导不在场不烧)是年,还备配防火专用车l辆,电台1部,对讲机2对,专用电话1部。在国营林场及主要林区山头设立了望哨4处,建立兼职灭火队650人,开防火线30公里,防火林带5公里。并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引起森林火灾的肇事者。
  第二节制止乱砍滥伐乱砍滥伐状况 1953年,都昌首次发生滥伐风,9个月时间,全县砍伐松树2500吨,杂树筒2000吨,窑柴2000吨,杂柴5000吨,导致山林受到严重破坏。1958年“大炼钢铁”,山山倒树,处处冒烟,滥伐之风肆行,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据次年调查,全县有林地较1956年减少23. 1%,活立木蓄积量减少28.6%。70年代后,由于山林权属之争及群众烧柴用材越来越困难,加之制作家俱和建房成风,导致林木常被偷砍滥伐。1981年至1983年被盗林木达2万余棵。1984年,都昌林业“三定”结束后,群众又一度因担心政策多变,过度砍伐自留山林木,造成了建国以来都昌仅次于1958年的第二次大砍伐,使森林资源再度遭到严重破坏。
  制止滥伐建国前,主要依靠乡、村自订禁约,封山育林。
  建国后,始由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下发通知,运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禁止滥伐。1 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曾颁发护林指示,1960年春,县人民委员会又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樟树和植树的命令>;1962年春,县人委再次发出保护森林和都昌公路及备集镇护林办法的布告。并于1970年始在蔡岭专门设立一木竹检查站,对木竹进行检查和验证放行。
  80年代开始,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乱砍滥伐,另一方面积极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以法治林。1981年,中共都昌县委在张岭公社召开武山地区七社两场三级干部会,通过了《关于武山森林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卜项规定》。1985年,县政府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紧急通知》。至1989年,全县先后发布有关森林保护文告30余件,同时,实行木材砍伐审批制度;对砍伐地点,砍伐林木规格和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1 985年,设置武山林业派出所,1 989年,又成立都昌县林业公安分局,并在阳储山林区增设第二个林业派出所,负责全县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实行以法治林。
  护林队伍建国后,各地根据管理山林的需要,在群众中选派了一批有威信的人员担任专职护林员,他们日夜看护山林,忠于职守,其中涌现许多先进护林典型。1983年,汪墩公社护林员蒋煌恩为保护集体林场林木,与偷窃林木的犯罪分子作斗争而英勇献身,后追认为革命烈士。1984年,盐田乡邻波村青年护林员欧阳春林,护林育林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1987年多宝乡寺前村李正芳被评为江西省林业劳模。1 989年止,全县有乡级护林组织31个,护林Ⅱ肖所831个,护林人员1064名。
  第三节病虫防治病虫害状况都昌县森林病虫害为害最甚者为松毛虫,其次竹蝗成灾较为严重。建国后,共发生重大的森林病虫害4起。1959年6月,与都昌毗邻的湖口西洋桥一带,松毛虫大发生,同月即蔓延到都昌的张岭、徐埠、春桥、汪墩等公社,导致县内成灾面积达1万亩,危害松树1 20万株。1960年5月,徐埠、北山、三汊港、中馆等地松毛虫成灾,越冬代危害面积6万余亩,第一代3.2万亩。j973年,松毛虫越冬代危害面积达3万余亩,蔓延到8个公社,虫口密度每株树多的达千条以上,一般亦有数百条,第一代面积扩大到4万卣。1984年,中馆、狮山等10乡越冬代松毛虫大发生,危害0.5万亩。
  防治措施在几次松毛虫发生严重期间,中共都昌县委、县人民政府都采取了紧急措施,成立了灭虫指挥部,组织队伍,发动群众,采用人工捕杀、药杀、灯火诱蛾和施放白僵菌等办法,控制虫口密度和成灾面积,并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77年,都昌县白僵菌厂成立,是九江地区唯一一家生产林业用药的生物药厂,该厂生产白僵菌粉防治松毛虫效果好,菌粉销往九江地区各县。1983年改名为都昌县生物防治试验站。
  80年代以来,为加强对松毛虫防治,全县先后在中馆、狮山等地设立8个测报点,有兼职测报员7人,专职测报员1人。选择标准地若干块,定期对松毛虫的活动进行预报、分析,掌握虫情变化。1988年都昌加入鄱阳湖5地(市)7县联防松毛虫指挥部,各县轮流当班。1989年南峰乡被评为联防先进乡。是年,都昌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了全县森林植物产地检疫普查工作,调查林地面积31987亩,设调查点55个,标准地2个,调查面积11044亩,确定泡桐丛枝病和枣疯病为都昌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同时,为探讨防治松毛虫的有效办法,在南峰、中馆、狮山等乡建立了马尾松综合防治林,面积47600亩。
  此外,都昌对杉苗立枯病、赤枯病也进行了有效的药物防治。
  第四节资源管理计划生产建国后,木竹实行计划生产,对林木砍伐地点、砍伐规格和砍伐数量进行了控制。50年代初,始由省每年下达木材生产任务,然后再由县分到各个林区。1953年,江西省财委会要求都昌常年供应窑柴1.6万吨,县森工部门通过全县踏山调查,发现窑柴供应每年不可能超过1万吨,遂向上报告,对计划砍伐量进行了调整。1985年,取销木竹统购统销,实行议购议销,林业部门根据“山上管严,山下放活”的原则和县内林木生长量,规定了全县限额采伐量。在采伐限额内,由县林业局提供伐区作业设计,一年一度发给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凭证销售。
  征收育林基金 1961年1 2月,县内按照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凡采伐出售木材、毛竹,不论是国营或集体所有制的山林,一律由林业部门征收10%的育林费和林业税。其中,50%上交县财政部门,50%留交农垦部门作为扶助造林的育林费。1986年,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改为由木材经营单位按集体或林农出售价的25%收缴,其中,育林基金为15%,更改资金为10%;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自用的零星木竹和生活柴、炭则均予免征。育林费主要用于营林生产。1988年4月1日,根据江西省经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5家联合通知,实行产区木竹经营单位按其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的20%计征。其中育林基金为12%,更改资金8%,由集体或林农直接销售给用户或木竹市场的,按第一次成交价的25%计征,由集体或林农与销区联营,或者委托国营单位代销的木竹,比照上述额度征收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
  第四章森林经营第一节经营体制建国前,都昌山林多为私人占有,部分集中在少数富户人家,部分如坟山、风水山、村后来龙山、河岸、港边、圹坝、堰旁等林地、山林则属众山众林,即村、族或联村所有。
  1950年,全县贯彻《土改法》,实行土地改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没收地主山林,除边远山区人少山多,部分无力经营的山林和村后来龙山、风水山、坟等仍保留为村、族、联村所有外,80%的山地分给农民,以农民协会为单位分配到户。规定“谁种谁管谁有,产品归谁支配。” 1956年,农民携带山林进入农业合作社,林木进行了评材估价,作股入社,统一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支配使用,山林全部为集体所有。
  1957年至1958年,全县先后成立了国营武山、苏山、鸣山、阳储山、南山综合垦殖场,从集体经营山林中划出一部分归5个垦殖场所有,进行国家经营。
  1961年,撤消了苏山、鸣山、阳储山、南山4个综合垦殖场。1962年,在“四固定”时,山林所有权从公社、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在部分地区,发放了山林执照。并对一些插花山进行了调整,以便经营。
  1981年6月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累计稳定山林权属94051亩,划分自留山1 70827亩,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面积757277亩,调处山林纠纷2771起,发放山林权属证22800份,发放《自留山使用证》59225份。
  1984年,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1984)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贯彻了“林权归己,谁造谁有,林木允许继承,允许折价转让”的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责、权、利”。全县出现了国家专业经营(即国营林场经营),乡、村集体经营,户或联户承包集体山林、签订合同的承包经营及由户自经营(即自留山经营)等几种形式。通过几年经营实践,证明国营专业经营山林效益最好,其次为乡、村林场集约经营。
  第二节调查设计森林调查建国前,都昌从未进行过森林调查。
  1956年4月始,县人民政府从农林局,水利局等单位抽调技术干部51人,利用抗战胜利时缴获的日军1:50000军用地图,采取实地踏测的办法,用8个月时间进行了建国后全县第一次森林资源调查。并据此编制了都昌《土地利用情况和林木蓄积统计表》,绘制了第一份“都昌山林分布图。” 1961年12月,在九江专署林业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组指导下,成立都昌综合调查设计委员会,从有关单位抽调技术干部及共大都昌分校林学专业学生共35人,利用相对比例尺1:33000的航测照片,按照林班总个数20%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精度在85%左右,至1 963年完成内业工作,绘制出1:25000的《都昌县森林资源分布图》,编制了《都昌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说明书》及森林资源统计表。
  1975年,九江地区从都昌,湖口、修水3县抽调25名技术人员组成都昌县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队,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细则》技术规程要求,4个月时间完成了全部工作任务,编制了全县各类土地利用和全县林木蓄积量等表格7个,重绘了《都昌森林资源分布图》。
  1977年,在省林业厅统一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县林业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1:50000地形图布设样点1 25个,进行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初查。所设样点为四方形,面积1.2亩,写明了点号,为永久固定样地。此后,样点每5年重复1次,1983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复位调查,并加埋了水泥桩。1988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复位调查,重新加埋了水泥桩。
  1982年5月,县人民政府农林水办公室抽调了26名技术人员组成林业调查区划队,按照《江西省二类资源调查工作细则》技术规程,用8个月时间完成了都昌县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1989年5月,县政府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38人,利用1:10000地形图,按照《江西省二类资源调查工作细则》技术规程,完成了全县11450个小班调查工作,采用角规测树调查小班蓄积量,同年12月完成全部工作。编写出《都昌县二类资源调查报告》,重新绘制《都昌县森林资源分布图》及林相图。
  规划设计 1957年3月,根据当时森林资源普查的资料,编制了《都昌县1 957年~1962年林业规划表》及《都昌县土地利用远景规划图》。1964年8月,编制《都昌县1 965~1970年农业生产建设规划(草案)》的同时,编制了《都昌县1965~1970年林业规划》。1970年都昌县革命委员会编制的《都昌县1971年~1975年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草案)》中第五条,又专门阐明了县内林业生产建设方针。1973年1 1月,根据1971年林业调查资料,编制《都昌县1975~1980年林业发展规划》(讨论稿)。1983年,根据1982年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编写了《都昌县林业区划报告》,绘制出《都昌县森林资源分布图》和《都昌县林业区划图》。
  1985年12月,江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受九江市林业局委托,组织36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都昌县速生丰产林基地进行了总体设计,编写了《都昌县速生丰产林基地总体设计说明书》和有关文件及专题论证报告,并编制了《都昌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总体设计各种统计表》,绘制了基地总体设计1:50000示意图、片乡基本图和1:10000设计图。
  1986年9月,江西省勘察设计院再次派出专业人员来都昌编写了《都昌县防护林建设原则方案》,对全县防护林总体布局、造林育苗,投资概算与效益进行了设计分析。
  第三节木竹购销都昌县木材生产历来以松木为主,杉木多从外地调进。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木竹购销业务皆由私商包揽。他们除进入县内大港等山区收集少量木竹,绝大部分则从本省修水、武宁、婺源、鄱阳、浮梁及安徽省东至等地购进,其中,由修水、武宁等地进的木材俗称“白槎材”;由婺源、浮梁、东至、鄱阳等地进的木材俗称“东河材”。因木材运输主要依赖水运,故滨湖地区的集镇,私人木竹行汇集。清代县内木行较多的集镇有高家埠、谭家埠、徐家埠,民国年间进而发展到周溪、三汊港、土塘、汪墩等地。
  建国后,木竹经营纳入国家计划,私人木行渐被取缔。1949年,中国煤炭公司九江办事处即在县内张岭、大港设临时木竹采购点,巡回收购枕木、坑木及松柴。1952年5月中南区木材公司都昌支公司于徐家埠成立。开始在县内实行木竹统购统销,1 957年8月,都昌森林工业局成立后,全县木材经营业务即由其直接办理。下设盐田、徐埠、汪墩3个采购组。1958年7月,县森林工业局与农林垦殖局合为农林垦殖局后,改设阳储、张岭、大港森林采购站,负责全县木竹采伐、运输、购销业务。当年,木材生产任务6845立方米,小港赶羊的5000立方米。1961年森工局恢复,内设调运大队和木竹供应门市部。鉴于都昌森林资源日渐贫乏,九江行署计委始下达都昌外调木材采伐计划。是年,县调运大队组织400名职工去修水、武宁2县采运木竹。1959年至1 962年,都昌尚上调木材1 6246立方米。1964年县内木材收购业务即基本停止,主要从外地调进木材,供应县内市场。当年增设三汊港和南峰两个木竹供应站,就近供应棉农奖售木材。70年代,全县计划统配木材和棉奖木材统一由林业局森工股管理,计划木材多从修水、武宁购进,每年调进近2万立方米。1984年,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全部实行议价供应,并将县森工股改为县林业工业公司,主管全县木竹经销业务,全公司有固定职工53名,贮木场4个,总面积2.8万平方米。全县从1949年至1989年,共经营木材239479立方米。其中本县自产木材63374立方米,购进176105立方米,议价供应12281立方米。共经营毛竹1 24984l万根。其中,自产313290万根,购进936551万根。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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