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00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养殖管护 |
分类号: | S93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前,村塘由农户摊资放养家鱼,均由自然村姓氏族会立约管护。加强养殖水面管护工作列入水产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新妙湖、东湖和团子口湖、谢家湖、周溪后湖、矶山湖等生产单位,专门组成管护队,添置船具,定期巡逻,严防偷捕、毒鱼、炸鱼等事件发生。新妙湖自1 965年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湖区各乡组成护湖委员会,实行联防联护。冬季排水起鱼期间,大中型湖、库水产场由县公安部门协助,防止强捕哄抢。近年来,偷捕、哄抢之风日盛,屡禁不止。1988年,新妙湖发生重大偷捕事件11起,水库和圩堤水面取鱼时,哄抢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全县部分村管小湖库无法养殖,造成水面荒废。 |
关键词: | 水产资源 资源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