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养殖管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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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0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养殖管护
分类号: S93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村塘由农户摊资放养家鱼,均由自然村姓氏族会立约管护。加强养殖水面管护工作列入水产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新妙湖、东湖和团子口湖、谢家湖、周溪后湖、矶山湖等生产单位,专门组成管护队,添置船具,定期巡逻,严防偷捕、毒鱼、炸鱼等事件发生。新妙湖自1 965年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湖区各乡组成护湖委员会,实行联防联护。冬季排水起鱼期间,大中型湖、库水产场由县公安部门协助,防止强捕哄抢。近年来,偷捕、哄抢之风日盛,屡禁不止。1988年,新妙湖发生重大偷捕事件11起,水库和圩堤水面取鱼时,哄抢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全县部分村管小湖库无法养殖,造成水面荒废。
关键词: 水产资源 资源保护

内容

建国前,村塘由农户摊资放养家鱼,均由自然村姓氏族会立约管护。
  建国后,村塘、村堰水面由集体养殖,或私人’承包。属集体养殖由生产队(或村民小组)订立规约管护,属村民承包由承包户白行管护,禁捕、禁钓。自60年代始,全县大兴水利工程建设,先后建筑内湖拦水堤坝68座,中小型水库258座,内陆可养殖水面由5万余亩猛增至1 3万亩。加强养殖水面管护工作列入水产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国营内湖、水库和集体所有的内湖、水库,均设立水产养殖场、养管队,实行管护。新妙湖、东湖和团子口湖、谢家湖、周溪后湖、矶山湖等生产单位,专门组成管护队,添置船具,定期巡逻,严防偷捕、毒鱼、炸鱼等事件发生。新妙湖自1 965年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湖区各乡组成护湖委员会,实行联防联护。冬季排水起鱼期间,大中型湖、库水产场由县公安部门协助,防止强捕哄抢。至80年代,内陆水面利用率提高,为加快养殖业发展,保障国营、集体水产单位和养殖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护管工作大为加强。1982年4月29日,县政府发出《全县县社挂钩,扶持养鱼座谈意见》,提出国营、集体或养殖,_生产权益应加以保护。1 984年6月,召开首届全县渔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都昌县渔民协会章程》和《保护水产资源的倡议书》。1 985年5月,县政府印发《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一切水产养殖单位包括国营、集体以及联合体、重点户、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均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他人承包的养殖水面捕鱼、偷鱼、钓鱼、毒鱼、炸鱼,不得破坏渔业生产设施,更不准哄抢起水成鱼和其它水产品。近年来,偷捕、哄抢之风日盛,屡禁不止。1988年,新妙湖发生重大偷捕事件11起,水库和圩堤水面取鱼时,哄抢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全县部分村管小湖库无法养殖,造成水面荒废。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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