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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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006
颗粒名称: 保护措施
分类号: S93
页数: 2
摘要: 严禁捕捞500克以下之青、草、鲢、鳙;250克以下之鲤、鳊、鳡、鲂、鮠、鳤、鲌、鳜、鲶;150克以下之鲴;100克以下之鲫、鳝、鳗;性腺未成熟之银、鲚、鰕虎、针弓等小型鱼类;2至3龄、体长1 3厘米以下之三角帆蚌、褶纹冠蚌;2至3龄、体长8厘米以下之贝类;100克以下之蟹;200克以下之鳖;150克以下之龟等。捕获物中,不合标准的鱼类量不得超过5%。凡违犯上述禁例者,轻则收缴渔具,重则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J981年,进而向全县专、副业渔民颁发渔业许町证,渔船亦行造册登记,发给牌照。1 986年,渔民换发新证,并为之制订了1 0项换证规则,其主要内容为限制捕捞强度,规定作业范围,禁止使用淘汰或限制的渔具,违者不予换证。
关键词: 水产资源 资源保护

内容

保护措施禁渔品种鱼类、贝类之幼亲体概属保护对象,主要有鲥、银、缎虎(石鱼)、青、草、鲢、鳙、鲤、鳊、鲂、鲫、鳜、鳡、鳢、鲶、鮠、鳤、鲴、鲌、花骨、鲚、鳗、鳝和虾、蟹、龟、鳖以及贝蚌类。严禁捕捞500克以下之青、草、鲢、鳙;250克以下之鲤、鳊、鳡、鲂、鮠、鳤、鲌、鳜、鲶;150克以下之鲴;100克以下之鲫、鳝、鳗;性腺未成熟之银、鲚、鰕虎、针弓等小型鱼类;2至3龄、体长1 3厘米以下之三角帆蚌、褶纹冠蚌;2至3龄、体长8厘米以下之贝类;100克以下之蟹;200克以下之鳖;150克以下之龟等。捕获物中,不合标准的鱼类量不得超过5%。
  禁用渔具渔法:各种有损水产资源保护之有害渔具渔法,均属取缔之列,包括定置网、迷魂阵、装春毫、堑春湖、机动底层拖网、机动扒蚌具等,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对少数渔民习惯沿用的有害渔具渔法,亦限定其逐步淘汰,更换新式工具。旧时,周溪、和合等地有敲骷作业法、白船法,现已淘汰绝迹,鸬鸟捕鱼亦经限制而逐步减少。并严格限定渔网网目:捕捞大中型鱼类,网日长度限制在7厘米以上;捕捞小型鱼类,网日长度限制在3厘米以上;密目网具在鱼类自然繁殖期,严禁下湖作业。凡违犯上述禁例者,轻则收缴渔具,重则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982年,县人民政府向沿湖各乡下达《严禁使用有害渔具渔法的通告》。同年,县湖管部门巡检1 1次,没收和销毁定置网15部,网袋127只。1983年,全县取缔定置网320余部。1 984年11月,县公安局、县鄱阳湖管理分局联合在老爷庙水域查缴新建县南矶乡渔民迷魂阵网片850卷,并当场销毁。1985年l至4月,又6次巡湖共销毁定置网59部,迷魂阵网片492卷,网袋257只;没收定置网39部,迷魂阵网片364卷,网袋1 21只,并处罚资源补偿费5488元。1987年,进一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酷渔滥捕,保护鄱阳湖渔业资源》命令,同年没收定置网199部,烧毁网袋398只,迷魂阵网片3770公斤,查缴电网工具33套。
  禁渔期、禁渔区:建国前,各渔业区禁、开港期限即依族规村约而成定例。主要渔区如马鞍港、矶山港、铁树基港、西门潭、下岸角、太门港、塔下三段港等,每年农历八月初一起,即为禁港期始日,其中西门潭为全禁,余为禁网顿钩,冬、腊严寒或发水时拔钩网捕。建国后,自1954年始,县水产部门择堑湖、长河埠等港水面试点,划定禁捕区域,确定禁捕起讫期限。1955年,由政府湖管部门统一宣布禁、开港。1956年始,进一步制定禁开港制度,由当地乡级政府维护,例禁例开。1 973年3月,都昌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发出总字(73) 56号文件,规定太阳湖、吉池湖、黄埠湖、西湖渡、新妙湖大坝外水域为鱼类产卵禁渔区,禁期从每年4月5日始至5月21日止,是时禁区四址插:三角红旗为记,严禁入内作业。1985年,放弃新妙湖外域禁渔区,扩大西湖禁渔区范围,增上塘湖(含丛潭湖、石牌湖银鱼产卵保护区)。禁渔期亦改为3月15日始至4月30 日止。禁期内,由县鄱阳湖管理分局派出专职人员会同西源、万户等乡兼职渔政员一起,驻船日夜巡逻。1 986年,为使禁渔期适应汛期水位,例禁期改从每年3月24日始,施禁58天,全县是年禁渔水面达1. 52万亩。1 987年,放弃吉池湖、黄埠湖禁渔区,延长西湖渡禁渔期至90天。
  禁无证作业:1973年始,向县内专业渔民颁发捕捞证,未领证者不得擅自入湖作业。同年,对外省、县无证作业者强行清理出境。J981年,进而向全县专、副业渔民颁发渔业许町证,渔船亦行造册登记,发给牌照。至1 982年,全县领取渔业许可证的专业渔民251 0人,领取牌照专业渔船941艘;领证副业渔民3553人,领照副业渔船1 1 38艘。1983年止,全县共清H;无证作业之外省无作业习惯的捕捞者151 6人,船578艘;本省无作业习惯的捕捞者221人,船107艘。1984年后,鄱阳湖都吕湖区已基本无外地无证捕捞者流入。1 986年,渔民换发新证,并为之制订了1 0项换证规则,其主要内容为限制捕捞强度,规定作业范围,禁止使用淘汰或限制的渔具,违者不予换证。1 989年底,全县领证渔民6996人,船2749艘。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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