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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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耕地
分类号: F2
页数: 2
摘要: 清同治《都昌县志》载:清道光二十三年“田地山塘共七千五百四十五顷三十亩三分八厘”,折113205. 38亩。民国25年,耕地扩大到384078亩。民国37年略有减少,为383978亩,其中水田268785亩、旱地¨5193亩。民国3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称:“本县所有公私荒田荒地业经调查拥有二万三千五百零六亩,现经实行垦殖者计一千四百三十七亩。曾经一度设立县农牧场一所专司垦殖工作,计开垦荒地一百五十亩,农民自行开垦五五六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垦荒。土地占用建国后,土地占用较为严重,40年中共占用耕地115493亩。农田建设 50至60年代,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大搞水利,解决旱涝问题。
关键词: 生产计划 生产条件

内容

清同治《都昌县志》载: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田地山塘共七千五百四十五顷三十亩三分八厘”,折113205. 38亩。民国25年(1 936年),耕地扩大到384078亩。民国37年略有减少,为383978亩,其中水田268785亩、旱地¨5193亩。
  1949年全县耕地总面积553360亩。1952年土地改革,经重新丈量,耕地总面积为607209亩,增53849亩,以后逐渐减少,1989年耕地面积减少到576696亩。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代表年份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建国后,耕地面积和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开荒都昌农民重视开垦荒地。民国3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称:“本县所有公私荒田荒地业经调查拥有二万三千五百零六亩,现经实行垦殖者计一千四百三十七亩。曾经一度设立县农牧场一所专司垦殖工作,计开垦荒地一百五十亩,农民自行开垦五五六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垦荒。1950年即行文颁布“熟荒三年不纳税,生荒五年不交粮”政策,当年全县垦荒16102亩之多。1951年进一步放宽垦荒政策,该年垦荒面积28629亩,为建国后垦荒最多的年份。自1949年至1959年,共开荒196646亩,占40年中垦荒总面积的99. 3%。60至70年代,全县基本上未行垦荒。80年代由于落实了土地政策,农民垦荒积极性被调动,1980年至1 989年,全县零星垦荒491亩。
  围垦建国后,全县沿湖筑堤88座,围垦草洲5.1万亩,其中已开垦农田2.5万亩。规模较大的有4处:新妙大坝,围垦湖洲0. 35余万亩;矶山湖圩堤,围垦湖洲0. 51万亩;周溪圩堤,围垦湖洲1. 14万亩;东风圩堤,围垦湖洲0. 25万亩。
  土地占用建国后,土地占用较为严重,40年中共占用耕地115493亩。其中水利建设占地约47975亩,占41.5%;城镇基本建设占地4328亩,占3. 7%;道路建设占地49823亩,占43.1%;城镇和农村居民建房占地4876亩,占4. 3%。
  农田建设 50至60年代,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大搞水利,解决旱涝问题。70年代中后期,转为以平整土地为中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园田化建设。规模较大的有徐埠公社高桥大队长官舍村平整土地350亩;景湖公路沿线的中馆、鸣山、张岭、北炎4乡建成园田化面积1. 25万亩;化民、杭桥、徐埠、大沙、阳丰、七角等乡,共建成园田化面积2.4万亩。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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