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6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耕地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2 |
摘要: | 清同治《都昌县志》载:清道光二十三年“田地山塘共七千五百四十五顷三十亩三分八厘”,折113205. 38亩。民国25年,耕地扩大到384078亩。民国37年略有减少,为383978亩,其中水田268785亩、旱地¨5193亩。民国3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称:“本县所有公私荒田荒地业经调查拥有二万三千五百零六亩,现经实行垦殖者计一千四百三十七亩。曾经一度设立县农牧场一所专司垦殖工作,计开垦荒地一百五十亩,农民自行开垦五五六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垦荒。土地占用建国后,土地占用较为严重,40年中共占用耕地115493亩。农田建设 50至60年代,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大搞水利,解决旱涝问题。 |
关键词: | 生产计划 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