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5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人民公社 |
分类号: | F325 |
页数: | 1 |
摘要: | 1958年8月25日,万人冒雨集会,宣告都昌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黎明人民公社成立。它是由西田、和合、竹林、大沙4个乡18个高级社合并而成,共7012户,28684人,拥有耕地4 4171亩,其中水田19241亩,旱地24930亩。该社自筹备至成立历时7天,军事建制。公社下设14个团、200个营,营下设连,每连20个左右的战斗员。资金分配在年内所得农副业各项收入总额中,提取24%左右为下年费用,8%左右缴纳农业税、大队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余下按社员全年劳动工分分配。分配每年分3次进行,小麦、油菜收获后1次,称“春收预分”;早稻收获后1次,称“夏收预分”;年终1次,称“决分”。 |
关键词: |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