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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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1
摘要: 1958年8月25日,万人冒雨集会,宣告都昌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黎明人民公社成立。它是由西田、和合、竹林、大沙4个乡18个高级社合并而成,共7012户,28684人,拥有耕地4 4171亩,其中水田19241亩,旱地24930亩。该社自筹备至成立历时7天,军事建制。公社下设14个团、200个营,营下设连,每连20个左右的战斗员。资金分配在年内所得农副业各项收入总额中,提取24%左右为下年费用,8%左右缴纳农业税、大队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余下按社员全年劳动工分分配。分配每年分3次进行,小麦、油菜收获后1次,称“春收预分”;早稻收获后1次,称“夏收预分”;年终1次,称“决分”。
关键词: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运动

内容

1958年8月25日,万人冒雨集会,宣告都昌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黎明人民公社(后更名为大沙人民公社)成立。它是由西田、和合、竹林、大沙4个乡18个高级社合并而成,共7012户,28684人,拥有耕地4 4171亩,其中水田19241亩,旱地24930亩。该社自筹备至成立历时7天,军事建制。公社下设14个团、200个营,营下设连,每连20个左右的战斗员。
  1958年,全县基本实现公社化。共建人民公社12个,规模最大的南峰公社,有8626户,35940人,耕地57780亩;最小的东山公社,亦有2266户,9022人,耕地13835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成立管理委员会,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管理。初期亦普遍推行军事建制,社级核算,并大办食堂,对社员实行包吃、包教、包医的生活供给制。同时,劳动分配根据社员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劳动好坏评定级别,实行工资加奖励,以公社全年纯收入(除税金、公共积累、生产费用)的80%为社员固定工资,20%为奖励金。工资按月预发60~70%。
  1959年冬,推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建制,公社、大队二级核算,以大队为单位统一分配。1962年执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停办公共食堂,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资金分配在年内所得农副业各项收入总额中,提取24%左右为下年费用,8%左右缴纳农业税、大队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余下按社员全年劳动工分分配。粮食分配则在完成国家征购和留足种子后,按基本口粮、工分带粮、家肥带粮、饲料粮等项目分配给社员。有的地方丰年还预留部分储备粮。分配每年分3次进行,小麦、油菜收获后1次,称“春收预分”;早稻收获后1次,称“夏收预分”;年终1次,称“决分”。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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