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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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摘要: 土地改革以后,都昌人民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3月,汉暹乡蒲塘村农民刘裕隆在他组织的读报小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季节互助组。全组共9户,44人,28个半劳动力。有水田96. 65亩、旱地28. 097亩、开荒田3. 38亩、地8.285亩,耕牛6头。季节互助组是农民在农忙季节采取以工换工或以人工换牛工的一种临时性劳动组织。初级社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参加农户将土地、耕牛、农具入股,所有权仍属原主,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高级社属社会主义性质,土地为社员所共有,不参加分红。高级社下设生产队,其规模一般10至15户。
关键词: 土地改革 政策

内容

土地改革以后,都昌人民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1951年3月,汉暹乡蒲塘村农民刘裕隆在他组织的读报小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季节互助组。全组共9户,44人,28个半劳动力。有水田96. 65亩、旱地28. 097亩、开荒田3. 38亩、地8.285亩,耕牛6头。季节互助组是农民在农忙季节采取以工换工或以人工换牛工的一种临时性劳动组织。
  1952年全县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677个,参加农户4 044户,11630个劳动力。同时又成立了常年互助组49个,参加农户345户,739个劳动力。2种互助组占全县总农户的5. 76%。常年互助组是农民常年互相帮工换工的一种劳动组织,组内的劳力、耕牛和农具均实行评分。生产告一段落,即清理结算帐目。所生产的农产品,仍归各自所有。1 953年全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 21个,969户;季节互助组977个,6025户。占全县总农,_的9. 19%。1 954年互助合作运动进入高潮,常年互助组达到了1 063个,9961户;季节互助组4033个,26945户。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48. 6%,互助合作期问土地等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
  1954年春,全县试办了明星、曙光、新生3个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下半年发展到20个,入社农户80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09%。初级社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参加农户将土地、耕牛、农具入股,所有权仍属原主,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劳力按劳动时间记分,所得收入,提留5%的公积金后,按入股土地和劳力四六分成或三七分成。
  1955年冬,全县初级社已发展到1646个,入社农户达671 43户。同时,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个,入社农户1535户。组织起来的农户达91.2%。高级社属社会主义性质,土地为社员所共有,不参加分红。社员评工记分按劳分配。高级社下设生产队,其规模一般10至15户。对生产队实行生产计划、产品交售、生产收入和财务分配四统一。在管理上实行“四定”(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奖,减产赔)。1956年L半年,全县并初级社为高级社54个,3043户,占总农户40%。同年底,已有高级社265个,入社农户76769户。1957年高级社为314个,78141户,占总农户99. 70%.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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