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5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互助合作 |
分类号: | D651.1 |
页数: | 1 |
摘要: | 土地改革以后,都昌人民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3月,汉暹乡蒲塘村农民刘裕隆在他组织的读报小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季节互助组。全组共9户,44人,28个半劳动力。有水田96. 65亩、旱地28. 097亩、开荒田3. 38亩、地8.285亩,耕牛6头。季节互助组是农民在农忙季节采取以工换工或以人工换牛工的一种临时性劳动组织。初级社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参加农户将土地、耕牛、农具入股,所有权仍属原主,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高级社属社会主义性质,土地为社员所共有,不参加分红。高级社下设生产队,其规模一般10至15户。 |
关键词: | 土地改革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