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53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D651.1 |
页数: | 2 |
摘要: | 都昌于1950年12月、1951年7月和11月,先后3期进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封建所有制,共没收地主土地和征收食田及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的出租土地共225519亩,没收资产折人民币7441 311万元(旧版),享受户为49675户,平均每户分得土地4.5亩,分得资产折人民币150元。随即,又于1952年11月在66个乡进行第一期土改复查,1953年1月在93个乡进行第二期土改复查,巩固了土改成果。土改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变化。全县共有农业人口308556人,土地面积657190亩,人均2.13亩。土地转变为广大劳动人民所有,但仍属私有制。 |
关键词: | 土地改革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