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52 |
颗粒名称: | 借贷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1 |
摘要: | 佃农交租之后,所剩不足维持生活,即被迫借贷。民国初年,按年息计算,一般加二,有的加倍。抗战期间,按月息计算,一般加三,加五,甚至加倍。借钱借物计息均同。借青苗即以青苗作抵押进行借贷,借时一般都高于市价,而还时青苗价格却低于市价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借高还低,借债户损失惨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按土地进行分配,因此,土地大量占有者借助其经济条件不断兼并,致使自耕农、半自耕农逐渐沦为雇农或佃农。据民国24年续编之《中国经济年鉴》所载,都昌各类农户在各年的比重即可见一斑。 |
关键词: | 农业体制 农业发展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