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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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50
颗粒名称: 租佃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摘要: 都昌租佃制度有4种纳租方式:分获制、纳谷制、代耕制、纳钱制。以采用纳谷制者居多,占80%,分获制占15%,代耕制占5%。民国24年调查,纳谷制占95%,纳钱制占4%,分获制占1%。缴租时期为每年秋冬,由佃户一次向地主送缴。租佃种期一般为8年,最短则为3年。纳谷制和纳钱制,必须预付押金。押金多寡双方面议,一般按租额的20%预付,最多为50%,最少也要10%。农田租额根据田地优劣而定,民国24年纳谷制租额为:上等田2. 24石,中等田1. 63石,下等田1. 02石。旱地上等2石,一般0.61石,山地0.4石。纳谷制多为“铁板租”,无论丰歉,均按定数缴纳。代耕制由地主向租农提供住房、耕牛、农具、肥料、种子、柴山等,秋后先扣除种子和饼肥价款,再将产品对半平分。
关键词: 农业体制 管理体制

内容

都昌租佃制度有4种纳租方式:分获制(俗称分租)、纳谷制(俗称谷租)、代耕制(俗称作份田)、纳钱制(俗称钱租)。以采用纳谷制者居多,占80%,分获制占15%,代耕制占5%。民国24年(1935年)调查,纳谷制占95%,纳钱制占4%,分获制占1%。缴租时期为每年秋冬,由佃户一次向地主送缴。租佃种期一般为8年,最短则为3年。纳谷制和纳钱制,必须预付押金。押金多寡双方面议,一般按租额的20%预付,最多为50%,最少也要10%。农田租额根据田地优劣而定,民国24年纳谷制租额为:上等田2. 24石(每石重量早谷95斤),中等田1. 63石,下等田1. 02石。旱地上等2石,一般0.61石,山地0.4石。旱地多数以黄豆纳租,一般每亩纳黄豆80至90斤,下等60至70斤。纳谷制多为“铁板租”,无论丰歉,均按定数缴纳。纳钱制又称“折租”。民国22年上等田亩纳租金(银元)6元,中等田4元,下等田2元;旱地2. 70元,山地1. 15元。分获制主要是灾年歉收采用的一种分配方法,有对分、四六分、三七分等,佃户得大头。代耕制由地主向租农提供住房、耕牛、农具、肥料、种子、柴山等,秋后先扣除种子和饼肥价款,再将产品对半平分。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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