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48 |
颗粒名称: | 买卖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1 |
摘要: | 农民每因天灾人祸,为生活所迫而出卖土地,豪门富户则趁机巧取豪夺。土地买卖由双方商议,买者备办酒菜,先由卖者立具卖契,写明土地名称、座落、水路、附属物、四至、面积、价格及买主姓名等,尔后与在见人、代笔人同时签名画押交买主收存,以作凭证。另写1张过户单给当地主管土地册书者,推收过户。买主凭契约及过户单作为管业依据。都昌土地价格分3等:水田上等每亩60元(银元),最高80至100元,中等40元,下等15元;旱地上等每亩40元,中等30元,下等20元。 |
关键词: | 农业体制 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