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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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摘要: 土地占有建国前,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在内均归私人所有。绝大多数土地为剥削阶级占有,农民人口多而土地占有少。大港乡飘水村地主石砥如,占有良田沃土千余亩,秋冬两季,都湖鄱彭相邻4县收租,人称“谷王”。买主凭契约及过户单作为管业依据。逾期不赎,土地所有权归承当者。以采用纳谷制者居多,占80%,分获制占15%,代耕制占5%。租佃种期一般为8年,最短则为3年。纳谷制和纳钱制,必须预付押金。土改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变化。全县共有农业人口308556人,土地面积657190亩,人均2.13亩。土地转变为广大劳动人民所有,但仍属私有制。
关键词: 农业体制 管理体制

内容

土地占有建国前,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在内均归私人所有。绝大多数土地为剥削阶级占有,农民人口多而土地占有少。大港乡飘水村地主石砥如,占有良田沃土千余亩,秋冬两季,都湖鄱彭相邻4县收租,人称“谷王”。
  [=此处为表格(建国前全县土地占有情况)=] 买卖农民每因天灾人祸,为生活所迫而出卖土地,豪门富户则趁机巧取豪夺。土地买卖由双方商议,买者备办酒菜,先由卖者立具卖契,写明土地名称、座落、水路、附属物、四至、面积、价格及买主姓名等,尔后与在见人、代笔人同时签名画押交买主收存,以作凭证。另写1张过户单给当地主管土地册书者,推收过户。买主凭契约及过户单作为管业依据。都昌土地价格分3等:水田上等每亩60元(银元),最高80至100元,中等40元,下等15元;旱地上等每亩40元,中等30元,下等20元。
  典当土地典当手续大致与买卖相仿,但土地所有权仍属当出者,使用权属承当者。到了议定期限,当出者可按原价赎回。逾期不赎,土地所有权归承当者。亦可协商续典。
  租佃都昌租佃制度有4种纳租方式:分获制(俗称分租)、纳谷制(俗称谷租)、代耕制(俗称作份田)、纳钱制(俗称钱租)。以采用纳谷制者居多,占80%,分获制占15%,代耕制占5%。民国24年(1935年)调查,纳谷制占95%,纳钱制占4%,分获制占1%。缴租时期为每年秋冬,由佃户一次向地主送缴。租佃种期一般为8年,最短则为3年。纳谷制和纳钱制,必须预付押金。押金多寡双方面议,一般按租额的20%预付,最多为50%,最少也要10%。农田租额根据田地优劣而定,民国24年纳谷制租额为:上等田2. 24石(每石重量早谷95斤),中等田1. 63石,下等田1. 02石。旱地上等2石,一般0.61石,山地0.4石。旱地多数以黄豆纳租,一般每亩纳黄豆80至90斤,下等60至70斤。纳谷制多为“铁板租”,无论丰歉,均按定数缴纳。纳钱制又称“折租”。民国22年上等田亩纳租金(银元)6元,中等田4元,下等田2元;旱地2. 70元,山地1. 15元。分获制主要是灾年歉收采用的一种分配方法,有对分、四六分、三七分等,佃户得大头。代耕制由地主向租农提供住房、耕牛、农具、肥料、种子、柴山等,秋后先扣除种子和饼肥价款,再将产品对半平分。
  雇工都昌雇工分长工、月工、日工(散夫)3种形式。长工从阴历正月十五上工至腊月廿四日(亦有十四日)下工,共干活1 1个多月,仅插秧结束和收割完毕后备放假l天。佣金一般面议。民国25年,一般38元(银元),庄稼头可拿到42元,牧牛工仅5至10元。月工一般在农忙时雇请,雇用1至3月不等,月佣金5至6元。日工每日佣金0.2至0.6元,视季节忙闲和劳力强弱而定。
  借贷佃农交租之后,所剩不足维持生活,即被迫借贷。有借钱、借物、放青苗3种。民国初年,按年息计算,一般加二(即20%),有的加倍。抗战期间,按月息计算,一般加三,加五,甚至加倍。借钱借物计息均同。借青苗即以青苗作抵押进行借贷,借时一般都高于市价,而还时青苗价格却低于市价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借高还低,借债户损失惨重。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按土地进行分配,因此,土地大量占有者借助其经济条件不断兼并,致使自耕农、半自耕农逐渐沦为雇农或佃农。据民国24年续编之《中国经济年鉴》所载,都昌各类农户在各年的比重即可见一斑。
  [=此处为表格(《中国经济年鉴》载都昌各类农户比重 )=] 第二节土地改革都昌于1950年12月、1951年7月和11月,先后3期进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封建所有制,共没收地主土地和征收食田及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的出租土地共225519亩,没收资产折人民币7441 311万元(旧版),享受户为49675户,平均每户分得土地4.5亩,分得资产折人民币150元。随即,又于1952年11月在66个乡进行第一期土改复查,1953年1月在93个乡进行第二期土改复查,巩固了土改成果。
  土改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变化。全县共有农业人口308556人,土地面积657190亩,人均2.13亩。土地转变为广大劳动人民所有,但仍属私有制。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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