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2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兵 |
分类号: | E28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16年初,中共都昌县委和国民党都昌县党部共同组建农民自卫军。“六·九”事件后,该组织成为中共都昌县委独立领导的革命武装力量。同年10月,改称为苏维埃赤卫军,全县共有队员1350余人。乡设民兵队部,由乡长任队长,乡队部下辖中队、分队。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凡年龄18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充裕的男女青年,均编为基干民兵。据统计,全县有1 32330人参加民兵组织,统编为1个军,下设4个师1个直属团。1984年,北炎乡王进村民兵排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精神文明排”的光荣称号。是年,化民乡信和村先后出席县、市、省级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并同县人民武装部被福州军区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授予“军民共建先进单位”。 |
关键词: | 民兵 各种武装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