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武装保安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20
颗粒名称: 国民党政府武装保安队
分类号: E08
页数: 2
摘要: 民国16年6月,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将人民自卫军改为保安队,刘天成为队长,有武装人员30余人。警察大队:民国19年,建立县警察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任。人民自卫常备大队:民国26年,建立人民自卫常备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副大队长李运辉,下辖3个中队,有武装人员300余人。民众自卫总队:民国37年10月,都昌县奉江西省政府警字第6686号训令,将保安警察大队改编为民众自卫总队,保警中队改为常备中队。民众自卫总队共有枪1 76支,步枪子弹73017发,驳壳枪子弹35发,机枪子弹10发,手榴弹547枚。同时,在全县还成立普遍民众自卫总队1个,大队19个,中队54个,分队162个。
关键词: 军事力量 武装力量

内容

民国16年6月,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将人民自卫军改为保安队,刘天成为队长,有武装人员30余人。 警察大队:民国19年,建立县警察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任。
  人民自卫常备大队:民国26年,建立人民自卫常备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副大队长李运辉,下辖3个中队,有武装人员300余人。
  保安警察大队:民国30年,都昌县自卫常备大队改编为都昌县保安警察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任,副大队长李运辉。下设3个中队,有武装人员300余人。
  民众自卫总队:民国37年10月,都昌县奉江西省政府警字第6686号训令,将保安警察大队改编为民众自卫总队,保警中队改为常备中队。总队长由县长蓝楚东兼任,总队部官佐1 4员,士兵12名;常备第1、2中队官佐各5员,士兵118名,直属分队官佐2员,士兵57名。民众自卫总队共有枪1 76支,步枪子弹73017发,驳壳枪子弹35发,机枪子弹10发,手榴弹547枚。同时,在全县还成立普遍民众自卫总队1个,大队19个,中队54个,分队162个。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