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820 |
颗粒名称: | 国民党政府武装保安队 |
分类号: | E08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16年6月,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将人民自卫军改为保安队,刘天成为队长,有武装人员30余人。警察大队:民国19年,建立县警察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任。人民自卫常备大队:民国26年,建立人民自卫常备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副大队长李运辉,下辖3个中队,有武装人员300余人。民众自卫总队:民国37年10月,都昌县奉江西省政府警字第6686号训令,将保安警察大队改编为民众自卫总队,保警中队改为常备中队。民众自卫总队共有枪1 76支,步枪子弹73017发,驳壳枪子弹35发,机枪子弹10发,手榴弹547枚。同时,在全县还成立普遍民众自卫总队1个,大队19个,中队54个,分队162个。 |
关键词: | 军事力量 武装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