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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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10
颗粒名称: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分类号: E12
页数: 1
摘要: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开始实行。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后,申请并经团以上机关批准,继续留在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为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84年,志愿兵服役年限改为8年以上,12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岁。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开始实行。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后,申请并经团以上机关批准,继续留在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为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84年,志愿兵服役年限改为8年以上,12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岁。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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