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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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07
颗粒名称: 征兵制
分类号: E12
页数: 1
摘要: 民国25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规定凡年龄在18至45周岁以内的壮丁,均应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服满者转充;现役期满转为续役,年满40岁止。正役、续役平时不在营,战时受召集。国民兵役又分为初期、前期、中期、后期4个年龄期。都昌的兵员征集,初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进行征集。至民国35年后,又改为“四丁抽三、三丁抽二、二丁抽一”,强行征集。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规定凡年龄在18至45周岁以内的壮丁,均应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3种。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服满者转充;现役期满转为续役,年满40岁止。正役、续役平时不在营,战时受召集。国民兵役分为:义勇、甲种、乙种。年龄为18至45周岁。国民兵役又分为初期(18至20岁)、前期(21岁至25岁)、中期(26至40岁)、后期(41至45岁)4个年龄期。都昌的兵员征集,初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进行征集。至民国35年后,又改为“四丁抽三、三丁抽二、二丁抽一”,强行征集。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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