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12
页数: 1
摘要: 募兵制清末至民国初期,都昌以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征兵制民国25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规定凡年龄在18至45周岁以内的壮丁,均应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服满者转充;现役期满转为续役,年满40岁止。至民国35年后,又改为“四丁抽三、三丁抽二、二丁抽一”,强行征集。凡自愿报名者,年龄在18至30周岁,身高不低于154公分,经体格检验、政治审查,合格者即可入伍。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后,申请并经团以上机关批准,继续留在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为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84年,志愿兵服役年限改为8年以上,12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岁。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募兵制清末至民国初期,都昌以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
  征兵制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规定凡年龄在18至45周岁以内的壮丁,均应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3种。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服满者转充;现役期满转为续役,年满40岁止。正役、续役平时不在营,战时受召集。国民兵役分为:义勇、甲种、乙种。年龄为18至45周岁。国民兵役又分为初期(18至20岁)、前期(21岁至25岁)、中期(26至40岁)、后期(41至45岁)4个年龄期。都昌的兵员征集,初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进行征集。至民国35年后,又改为“四丁抽三、三丁抽二、二丁抽一”,强行征集。
  志愿兵役制建国后至1954年实行。凡自愿报名者,年龄在18至30周岁,身高不低于154公分,经体格检验、政治审查,合格者即可入伍。
  义务兵役制1954年,都昌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凡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均可报名应征。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海军5年、空军6年。1968年又改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1973年恢复初制。1984年又改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开始实行。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后,申请并经团以上机关批准,继续留在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为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84年,志愿兵服役年限改为8年以上,12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岁。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