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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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80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
分类号: E12
页数: 2
摘要: 募兵制清末至民国初期,都昌以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征兵制民国25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规定凡年龄在18至45周岁以内的壮丁,均应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服满者转充;现役期满转为续役,年满40岁止。至民国35年后,又改为“四丁抽三、三丁抽二、二丁抽一”,强行征集。凡自愿报名者,年龄在18至30周岁,身高不低于154公分,经体格检验、政治审查,合格者即可入伍。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后,申请并经团以上机关批准,继续留在部队当志愿兵。由于人民厌恶内战,国民政府在都昌征兵计划年年落空。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募兵制清末至民国初期,都昌以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
  征兵制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兵役法修正公布。规定凡年龄在18至45周岁以内的壮丁,均应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3种。现役在营3年;正役6年,由现役服满者转充;现役期满转为续役,年满40岁止。正役、续役平时不在营,战时受召集。国民兵役分为:义勇、甲种、乙种。年龄为18至45周岁。国民兵役又分为初期(18至20岁)、前期(21岁至25岁)、中期(26至40岁)、后期(41至45岁)4个年龄期。都昌的兵员征集,初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进行征集。至民国35年后,又改为“四丁抽三、三丁抽二、二丁抽一”,强行征集。
  志愿兵役制建国后至1954年实行。凡自愿报名者,年龄在18至30周岁,身高不低于154公分,经体格检验、政治审查,合格者即可入伍。
  义务兵役制1954年,都昌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凡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均可报名应征。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海军5年、空军6年。1968年又改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1973年恢复初制。1984年又改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开始实行。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后,申请并经团以上机关批准,继续留在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为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84年,志愿兵服役年限改为8年以上,12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二节兵员征集清末民国初,凡愿受招募者,自行到招募兵营报名,遇有缺额,即可入营。
  民国16年(1927年)后,县政府先后设立第五科(即兵役科)、军事科、国民兵团、兵役协会、新兵征集所等组织机构,负责征集兵员。民国25年至38年,兵员征集虽分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进行,但实际上以抽签为准。各乡(镇)长设签筒于庭,令应征壮丁次第抽签,中签者即为征集对象,到时解送到县兵役大队(后设新兵征集所),作补充兵员,待编入部队即服现役。在兵员征集中,政府官员敲诈勒索、广纳贿赂,强抓强征的现象屡见不鲜。民国33年1月,和平乡(现鸣山乡)第五保保长程受祯,私索同族中签壮丁程某法币2万元,买通放关,然后带兵捉人顶替。民国38年,保长曹俊鹏征收保内安家费,私得金圆券1150元。中签壮丁则雇人顶替,伺机逃匿。民国35年12月17日晚,中签壮丁汪先福等19人,趁看守不严,破墙而逃。由于人民厌恶内战,国民政府在都昌征兵计划年年落空。民国38年,都昌奉配征兵553名,实征63名。
  建国后,每个适龄公民都把依照法律服兵役看成是自己的神圣职责而踊跃应征。乡(镇)人民武装部,对自愿报名的青年,先进行摸底目测,初步确定为应征对象,然后进行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者由县兵役委员会(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入伍通知书,定期到县人民武装部集中,由接兵部队代表迎接入伍。
  1984年开始试行以地方送兵为主,部队接兵和自行报到等形式并行的新兵入伍制。新兵临行前,县、乡(镇)政府召集应征青年及其家属举行座谈会、茶话会,当地群众敲锣打鼓列队欢送,以示参军光荣。
  民国38年5月,县境解放。为进军大西南和剿灭残匪而扩充兵员,全县先后有550人应征入伍。
  1950年10月至1952年9月,全县有763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其中193人为重返部队),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1954年1 2月,全县有250名义务兵被试征入伍。
  1955年至1 989年,全县累计服义务兵役的人数达10488人。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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