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9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人员任用 |
分类号: | F241 |
页数: | 3 |
摘要: | 自唐代至清末,知县多由朝廷从科举及第者中选任。县丞、教谕、训导、典史、巡检等佐治人员,则由地方督、抚官从科举或荐举人中圈聘。民国时期,县知事,由省府从考试合格者中遴选。秘书及主要科室长官等要职人员通常随县长而进退,多为县长从亲属人等中选聘,雇员、杂役人等则由县府官员举荐或临时招聘。社会招收民国38年5月,都昌由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而南下的工作团2支队l大队2中队接管,时仅有南下干部126人,管理地方各级政务。1976年后,随着部队整编,大批干部转业来都昌安置,其中安置较多的年份有:1978年34人;1979年40人;1982年29人;1986年44人。1974年始,大、中专毕业生大批分配到县,是年即接收92人。 |
关键词: | 人力资源 从业人员 |